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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58 毫秒
1.
陈爱武 《法律科学》2012,(1):148-157
为了家事纠纷的妥当解决,很多国家建立了以家事法院(庭)为核心的家事审判专门机构。家事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取决于多个因素:以离婚为核心的家庭事件不断增多,离婚率持续上升;家事事件日益复杂化;既有的审判程序不适合处理家事案件;传统法院(庭)在处理家事案件中存在局限性。建立专门化的家事审判机构不仅能更好的实现家事纠纷解决中的实质正义和综合效益,而且还能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家事纠纷数量居高不下、纠纷复杂程度日益提高、纠纷解决难度不断增大的背景下,我国也应当进行家事审判机构专门化的改革,建立符合我国需求的家事法院(庭)制度。  相似文献   

2.
孙守明 《法制与社会》2011,(15):110-111
家事法院是为设计有别于普通法院而提出的概念,是为解决家事案件而设立的一个专门的审判机构。继美国最先提出建立家事法院后,世界各国纷纷效仿,其中日本无论是在家事法院的立法还是实践上都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民事诉讼法改革的背景下,借鉴国外的家事法院模式,构建我国特色的家事法庭逐渐为学界认同。  相似文献   

3.
曹思婕 《法学论坛》2016,(5):121-127
加快我国家事审判的改革对于家事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家事审判疑难,反复证明了一般的民事纠纷审判机制已不再适应当前中国的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家事审判改革不仅需要构建独立的家事审判机制,更应当重视家事审判理念的革新.我们应立足中国实际,从形成独立的家事审判机制,设立家事审判调解处和未成年人观察室,组建专业的家事法官团队及加快建成家事法院五个方面积极探索成功的我国家事审判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4.
家事事件具有情感性、公益性和牵连性等特殊属性。家事事件讼争性小,家事非讼程序既适用于非讼事件也可以适用于部分争讼事件,比家事争讼程序更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更符合家事事件的特征。而我国将非讼程序以特别程序命名,两个概念混同适用对于家事事件的处理和家事非讼程序的发展都产生了阻碍。因此,重构家事非讼程序应正视家事非讼程序与大多数家事案件的适配性,将家事非讼程序职权探知主义、不公开审理主义、书面审理主义等原则确定为家事非讼程序的基本原则;打破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的桎梏,探索适用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采用家事非讼程序单独立法的立法例,取消特别程序的概念,以非讼程序予以代替。  相似文献   

5.
陈爱武 《北方法学》2016,(6):126-139
儿童利益是一种身份利益,具有显著的公益性,国家与社会必须给予特殊保护。涉及儿童的家事审判要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参与以及儿童优先保护等原则。从我国家事审判立法看,涉及儿童利益保护的规定散见于诸多的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政策性文件中,这些规定尽管为家事司法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但缺憾亦非常明显,表现为没有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形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专门制度,部分立法规范前后矛盾,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缺乏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具体程序和相关配套机制。为此,有必要在基本法和部门法层面确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原则;保障儿童表达意见权利和诉讼参与权;从司法层面看,确认儿童的诉讼主体地位,确立涉儿童家事案件职权探知、职权调查原则,建立专业化的家事审判机构。通过上述多重举措,真正实现家事审判对儿童利益的充分保障。  相似文献   

6.
家事案件从程序的角度可分为家事诉讼案件和家事非讼案件两大类型,域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其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中,大都依据案件类型实现了家事纠纷解决程序的“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我国没有单独的家事程序法,也没有诉讼与非讼程序分别立法的历史传统,因此,法院在适用“大一统”的《民事诉讼法》处理家事案件过程中,形成了诉讼与非讼案件全面“争讼化”的一元格局状态。随着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对家事实体法律规范的完善,要制定单独的“家事程序法”,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家事诉讼程序与家事非讼程序相互独立的地位,并基于案件类型与程序相称论、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二元分离以及交错适用等理论,从立法上确立“诉讼与非讼二元并立格局”。进而从家事非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审理原则、基本制度及统合处理等几方面,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基础上,科学设置与家事诉讼程序相互独立的家事非讼程序,以充分发挥家事非讼程序的特殊司法功能,最终妥善及统合地处理复杂的家事案件。  相似文献   

7.
我国目前的婚姻案件(亦称婚姻家庭案件、家事案件、人事案件)审判体制存在严重缺陷,其集中表现就是"三无"与"多头主管"和"分散审判"。"三无"即无相应的审判程序、无独立的审判机构和专业法官。"多头主管",就是法院和民政部门都主管婚姻无效、撤销等婚姻纠纷。"分散审判",就是法院内部的婚姻案件实行"民行分立"的审判模式,即一般婚姻案件与婚姻行政案件分别由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含义,以及构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并采用比较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进行了详细阐述,总结了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和不足,并对国外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进行了评析,结合国情,借鉴其精华,在此基础上,给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合理建议。  相似文献   

9.
罗清 《法商研究》2023,(2):75-87
治疗性家事司法制度希望通过增加法律的治疗性效果,减少家事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给人带来的消极影响,在保护个体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也保证儿童最大利益的实现。近年来,我国的家事审判改革已初步呈现出“治疗性”的特征,但也存在解纷价值重家庭而轻个体、解纷程序心理学要素不足、解纷者角色未能转换等问题。这使得家事司法制度的治疗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也没有获得应有的重视。我国需要依据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来确定家事案件繁简分流的特别标准,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事案件适用治疗性家事司法,并且从加强对个体幸福的关注、重视心理学作用以及重塑纠纷解决者角色等方面推动我国治疗性家事司法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10.
石雷 《时代法学》2012,10(5):101-107
英国家事案件审判体制的变革顺应了社会发展,反映了民众呼声,从最初由宗教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发展到20世纪末建立完整的三级家事案件审判体制,即家事程序法院——治安法院中由家庭问题专家开庭审理案件;郡法院;高等法院家事法庭。英国家事案件审判体制变迁的司法理念包括建立专门的家事法庭;设立专门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机构;重视和解和调解工作。对我国未来司法体系变革的启示是:建立专门的家事合议庭;建立配套的儿童保护机构;完善家事纠纷中的法院调解。  相似文献   

11.
行政案件之法律审与事实审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一规定成为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但对这一原则性规定如何理解认识并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是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而并不审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前提。比如有论著认为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合法性进行审查 ,或者说 ,人民法院无权对事实问题进行审查。”①赞成这种观点的理由有 :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包括对事实结论的审查而不是对事实问题重新作出结论 ;…  相似文献   

12.
13.
潘胜忠 《法学杂志》2001,22(5):47-48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 ,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打击违法犯罪、调处矛盾纠纷、裁判是非曲直、维护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这一性质决定了法院应当是最公正、最讲理的地方 ,决定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由此可见 ,追求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最基本也是最高的价值目标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  一、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所谓程序公正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 ,根据三部诉讼法的规定 ,在审理案件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规定办事 ,以确保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实现。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  相似文献   

14.
This article reports an exploratory study of trial attorneys' views of competent advocacy and the factors that affect such performance. It examines how attorneys account for variations in civil trial performance. These perceptions are then examined in relation to the major programs that have been proposed to remedy attorney incompetence.  相似文献   

15.
审判规律是审判活动各要素之间必然、本质、稳定和反复出现的联系。审判是第一位的,管理是第二位的,二者是主从关系,因此,审判管理必须尊重审判规律,使审判管理各项工作机制和管理的方式方法充分考虑审判工作的特点,符合审判工作实际。  相似文献   

16.
17.
Trial complexity     
A field experiment is reported that examines the effects of trial complexity and trial procedures on jury performance. Juror question asking and notetaking were randomly assigned to 75 civil and 85 criminal trials. Principal components analyses of judges' responses revealed three components of trial complexity: evidence complexity, legal complexity, and quantity of information. None of these components was significantly related to judge-jury verdict agreement. Each component uniquely affected jurors' assessment of the trial, but none affected theirs or the judges' verdict satisfaction. Interactions reveal that juror questions were most beneficial for assisting the jurors with legal complexity and evidence complexity. Natural variation in judges' commenting on the weight and credibility of witnesses, or summarizing the evidence, use of special verdict forms, pattern instructions, and juror orientation was also measured. Of these, the use of special verdict forms appeared to provide the greatest benefit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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