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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行政化是我国现行法院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审判权行使、法官考评以及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方面。造成法院工作行政化的主要原因是院长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监督,法官缺乏职业尊荣感和独立判断的精神,上下级法院关系定位存在偏差等。法院工作行政化,违背司法工作自身规律,对于规范司法、公正司法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切不可等闲视之。我们应该从约束院长权力、改革法官考评制度、规范定案权、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正确定位上下级法院关系等方面着手来解决我国法院工作行政化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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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核心所在。我国法院现行管理体制完全地方化和行政化,这是司法地方化和行政化的根源。构建新的法院管理模式,必须符合改革价值定位、符合中国特殊的司法国情、遵循法院管理的一般规律等标准。依据此标准,文章提出:借鉴司法委员会管理模式的外部资源获取方式,成立相对独立的司法委员会负责人财物等管理决策;借鉴司法自治型管理模式,实行法院内审判业务和行政管理事务相分离;以此两点为基础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司法委员会型管理模式并对司法委员会人员构成、运作方式、法官选任、司法预算等具体制度进行设计。法院管理模式的改革,需要修改法律扫除改革法律障碍、调整司法管辖区、理顺与地方党委管理、调整地方人大监督法院方式、改革上下级法院关系、成立专业化的司法行政管理机构、改革法院系统党组织、改造审判业务庭为单纯专业化审判组织等项改革措施进行配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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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级法院关系,是我国司法领域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出现问题较多的领域,从而也成为我国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如何构建良好的科学的上下级法院关系,已经有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尤其是2011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对规范我国上下级法院关系进行了一次制度化构建。《意见》在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方面有哪些进展?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还有那些需要改进的地方?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约请国内法学界以及律师界的知名人士发表自己的看法,希望能够从各个方面为我们提供更深入细致的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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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优化法院司法职权配置",现成为我国司法改革领域的重要理论主题。对司法职权的分析实际上是对司法权的解读。法院司法职权是国家司法职权划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合法性、程序性、公正性、权威性等一系列特性。我国优化司法职权的工作已经走过了较长的历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司法公正,值得我们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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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是推进我国司法改革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我们可以此为契机不断深化改革,破除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的顽疾,并逐步完善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发回重审制度等,构造规范、合理的上下级法院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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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对当事人举证的强化,以及一提到依职权收集证据,大多数人首先浮于脑海的是我国的职权主义模式甚至是超职权主义模式,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应当取消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但是笔者却认为依职权收集证据在目前我国来讲是有必要的。故本文拟从立法、学理、司法实践三个方面来讨论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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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恰当配置内部各主体、各层级的职权,合理确定各主体、各层级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建立符合审判客观规律和现实条件的审判运行机制,是我国人民法院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任务。C市人民法院在审判职权的配置与界定、审判流程的建立与控制、审判动态的监督与把控、审判绩效的评价和考核、信息技术的植入和运用等五个方面的探索,正逐步接近其构建“权力关系清晰、主体职责明确、监督制约到位、资源配置优化、审判活动透明、内部流程顺畅、指标导向合理、科技全面支撑”的法院内部审判运行机制之目标。鉴于构建法院审判运行机制在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微观基础的塑造、我国法院规范化发展、法院改革创新等方面的意义,C市人民法院的实践能为其他司法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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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将法院职权优化配置列为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随之,各地法院涌现出不少围绕法院职权优化配置的举措,如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潍坊模式"、陇县法院的"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等典型事例。学术界分析上述改革措施,主要以审判权优化为内容,少有涉及法院行政管理权。然而,法院职权优化配置,如果不涉及法院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不明确审判权与法院行政管理权的适度分离,很难达到理想之效果,故此,本文以此为题进行一些论述,以期引起一定的重视,对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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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知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15(5):3-11
现代司法关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组织安排表现为一种不同于行政系统垂直结构的审级构造模式,这种审级构造在制度原理和技术规范上可以概括为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实行职能分层、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三方面的内容。中国司法改革应以现代司法的审级构造原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改变上下级法院之间行政化运作的非正式制度,通过合理的职能分层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双向制约机制,确立合理的终审审级制度以维护司法的终局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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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处于建立创新型国家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重要节点背景下,其建立不仅仅着眼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创新驱动,更旨在以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为先导,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依法治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法院设置、管理体制、审判机制上有诸多创新,这些为我国探索更为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提供了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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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判是人民法院的职权所在,信访化解作为与救济性质、法律理念完全不同的事务,也在法院的职权范围内。信访化解与司法审判两种职权的混同既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也扭曲了司法职权本身应具备的涵义,对司法审判的独立、公正和权威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必须优化法院司法职权的内部配置,对信访化解进行重新定位,限定其受理主体,规范其处理程序,严格其审查对象。摆脱信访化解对司法职权的桎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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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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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院的管理体制是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上级法院监督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同时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上级法院主要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对下级法院进行管理。本文旨在通过对法院上下级之间协调制约关系的思考,以便对此得出一个准确的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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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证据是否职权调查成为两大法系的分水岭。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职权调查的内容,但同修改前的法律相比其基本思路是增加当事人双方的对抗,减弱法院的职权调查。然而,司法实践中法院职权调查证据仍大量存在,并异化为庭外的秘密调查。为此。有必要对法院职权调查证据正当性进行研究,明确职权调查是否有存在的必要,确定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并对现存的问题进行程序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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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1):47-57
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渐深入 ,基层法院中暴露出来许多问题。从法院的管理体制看 ,司法管理的行政化严重影响司法职能的发挥 ,行政化的司法管理方式混淆了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的界限。基层法院的司法改革必须注重利用本土资源 ,同时汲取国外的有益经验 ,让司法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