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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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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盟贸易自由化若干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实施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佴澎  王姗姗 《河北法学》2007,25(4):166-170
建立自由贸易区是东盟贸易自由化的一个重要层面,以绕开WTO多边协议的困难,克服WTO多边贸易体系的种种弊端.建立和完善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是自由贸易区相关的各项协议,尤其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以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和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中的相关协议协定为核心,研究了东盟贸易自由化若干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在实施过程中的障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2.
董治良 《中国审判》2014,(10):24-25
2010年1月旧起正式开始全面运作的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2014年是中国一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建立第二个十年的开局年。2014年8月16日,中国和东盟同意开始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谈判。历经数年发展,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合作已经形成互补双赢的经贸格局,中国是东盟第三大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随着经贸交往的不断扩展,加强司法合作显得势在必行。—方面,中国与东盟各国基于CAFTA的经济合作,已经逐步成熟,步入常态化轨道,与东盟各国进行司法合作,加强各自的国内法制建设,为促进CAFTA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必要性目益凸显;另—方面,我国与越南、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等国的南海之争也日趋白热化。  相似文献   

3.
《中国律师》2005,(12):2-2
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制日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于2005年10月10日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降重开幕。论坛的主题是“区域经济与法制建设”。议题分为: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投资保障;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成员方法律体系研究;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发展;4、律师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是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正式系列活动之一。本次论坛,应邀来自中外的知名专家、自贸区成员国代表、学者、律师立足东盟,面向世界,共同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经贸、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和法律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法律课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探讨与交流,为区域经济的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建立和完善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幕式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明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发表了致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刘新文到会,自治区检察院、法院以及其它机构的主要领导参加了开幕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薛云华、东盟国家代表、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蒙平友、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副秘书长龚勋等主办单位领导到会并发表致辞。东盟国家司法、经贸官员、WTO专家组专家、其它自由贸易区专家、中国相关省(市)律师协会领导、国内外知名律师、法制日报社等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领导和代表近200人参加了本届论坛。与会人士希望,在中国-东盟博览会的背景下,将每年一届的法律市务论坛办成“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共享合作与发展机遇,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平台。通过论坛,汇集立法、司法机构,汇聚法学家、经济学家、法律服务专家以及企业家、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使其成为推动和完善自由贸易区的法制化进程,推动和保障中国-东盟博览会、巾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制建设重要平台。  相似文献   

4.
中国参与建立的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RTA争端解决机制是RTA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从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等实例出发考察了RTA争端解决机制对RTA运行的影响,并对CEPA以及我国对外签署的两个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和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中智FTA)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了分析。RTA争端解决机制是保障RTA正常运行的核心,作为一种新型的RTA,CEPA应当构建正式的争端解决机制。CAFTA以及中智FTA的争端机制基本上顺应了世界RTA发展潮流,但也应当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锡祥  吴鹏 《时代法学》2006,4(5):91-98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始建于2002年《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按照规划将于2010年建成,它是一个包括11个成员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文考察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其他自由贸易区的法律模式,并对其利弊得失作了恰如其分的比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以2005年生效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为基础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探究了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提炼出可供借鉴的合理成分和可取之处,在总结归纳的同时,提出了完善和改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6.
为了增进各界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商贸法律、政策的了解,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广西律师协会、法制日报社在博览会和投资峰期间共同主办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服务研讨会”于2004年115日在广西南宁市国际会展中心召开。来自中国与东盟的有关专家、律师参了本次研讨会。会议围绕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热点问题,并对该自由贸易区涉的投资、经贸框架下的法律事务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以期增进各方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政策的了解,预防和减少投资、商贸风险与纠纷,从为参会法律服务人士与各国参展方之间创造对…  相似文献   

7.
邓崇专 《河北法学》2007,25(1):155-160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和建立,我国与东盟之间将在投资和各项贸易方面密切合作,这势必会产生大量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如何处理和对待我国涉东盟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这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急需探讨的问题.由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我国与他国的第一个区域自由贸易安排,加之东盟自由贸易区自身特点十分突出,所以,我国在处理涉东盟民商事法律关系时应有独到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8.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促追其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带来许多福利,同时也使得国际争端增多。国际争端的恰当解决,很大程度依赖于争端解决的方式。法律方式在当今社会中因其有效且可以预期而逐渐成为人们喜欢采用的方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顺其潮流,制定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本文从分析当今解决争端趋势入手,阐述了该协议的解决争端的范围、方式以及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评价分析了这套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利与弊,得出该机制对CAFTA具有一定保障作用的结论。  相似文献   

9.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是中国-东盟各国经济的合作与发展的客观要求.争端解决机制不仅包括成员国政府之间、成员国政府与另一成员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还应当包括成员国私人与另一成员国私人之间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应当建立统一的司法协助体系.  相似文献   

10.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争端解决机制是《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各项经济协议顺利履行的重要保障。通过比较分析,该机制在管辖制度、磋商程序、救济措施、争端解决机构及预警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缺漏,应当借鉴WTO/DSU、NAFTA、ASEAN及亚太地区新兴双边FTA的相关规定加以完善。随着CAFTA进程的深入和各成员对采纳法律方法解决争端的共识的不断增加,CAFTA可以建立、发展和逐步完善司法化或准司法化的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1.
近一段时间以来,学界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的仲裁机制已有一定讨论,其间不乏所谓"缺陷"的分析及"完善"建议。倘以自由贸易区的自身需求为依托,可以发现上述"缺陷"中有许多并非真正缺陷,如未将提请仲裁的主体扩展到私主体、临时仲裁庭的设计、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等。而争端解决机制在仲裁员回避、仲裁裁决形成方式及仲裁裁决的复核等方面确实存在不足,应当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曹明德  赵爽 《河北法学》2008,26(5):171-177
以对当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环境问题与环境法律机制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为前提,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协调及其启示加以有益的借鉴,倡导在确认成员国有确定本国环境保护水平的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建立独立的区域环境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而尝试在协调区域内成员国间环境标准及协调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环境协定间的关系等方面构建一个全新的模式。  相似文献   

1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模式之探讨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慕亚平  林昊 《中国法学》2002,(5):140-146
本文从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及组织机构等方面 ,探索了拟建立的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 ,指出未来的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应当仿效北美自由贸易区 ,建立一个高效的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体系 ;参照欧盟做法并依据WTO规则 ,确定其规范性文件直接适用的效力和优先适用的效力 ;在解决争端方面 ,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模式 ,并考虑建立“预警机制” ;在表决程序方面 ,采用“一国一票”表决制度。  相似文献   

14.
张昕宇 《政法学刊》2010,27(1):75-78
CAFTA《投资协议》在《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独具特色的投资仲裁制度,构成了该自由贸易区内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核心部分。本文重点分析了CAFTA的投资仲裁规则的特点及其法理依据,认为该规则将为私人投资者的权利救济提供制度保障,势必极大推动自由贸易区内投资自由化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对推进国内改革与世界市场开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自由贸易园区(FTZ),不同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自由贸易区(FTA),也不同于传统保税区,具有"境内关外"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特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举措必然使其成为知识产权侵权避风港的可能性急剧上升。但由于相应制度的缺失和认识的偏差,自由贸易试验区可能成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模糊区甚至空白区,同时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寻求的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模式和纠纷解决机制相距甚远。从相关国际条约的立法和国内外自由贸易园区的实践来看,在自由贸易园区内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现在和未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趋势。因此,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应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建立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6.
This report begins with a brief historical sketch of eventsleading up to the conclusion of the Framework Agreement on Comprehensive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ASEAN and CHINA in 2002 and themaximum utilization of their collective efforts to implement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A–ASEAN Free Trade Area (CAFTA)for China and ASEAN Six by 2010, and for China and ASEAN asa whole by 2015. The Second CAFTA Expo at Nanning on 18–21October 2005 provided yet another yardstick to assess the progressachieved as well as a platform from which to launch future practicalmeasures to accelerate the realization of their joint endeavorsto set up a super regional Free Trade Area of 1.85 billion ASEANand Chinese consumers, and an ideal investment area coveringthe entire mainland China and all ASEAN countries. The SecondNanning Expo 2005, like its predecessor the year before, servedas an effective tool: (1) to place goods and services availablewithin the CHINA–ASEAN Greater Region on display at theexhibition pavilions; (2) to provide facilities and opportunitiesfor the Business and Investment Summit meetings for traders,investors and members of the ASEAN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theirChinese counterparts to gather together for closer consultationon the cultivation of their joint projects; and (3) to organizethe CHINA–ASEAN Legal Affairs Forum for brainstormingsessions to work out practical ways and means to implement theircombined plan of actions, notably to devise a functioning legalmachinery to ensure further inter-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It is gratifying, at the end of the day, to be able to witnessat close range the rebirth and phenomenal natural growth ofa new breed of Chinese and ASEAN transnational legal scholarsand practitioners actively at work. The heritage of ASEAN–Chineselegal scholarship is apparent and distinctive.  相似文献   

17.
上海自贸区正式获准成立,这是中国法治转型中的重大创新。上海自贸区内通过临时性的授权调整,逐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此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投资领域努力扩大服务业的投资开放、促进外商投资准入制的转轨、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法律体系;在贸易领域积极推动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在金融领域应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实现"在岸金融"与"离岸金融"的互动;并在争议解决机制构建方面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相似文献   

18.
2014版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不仅未明确海员外派机构的法律定位,反而令其面目更为模糊,外资准入多轨制问题也悬而未决.在厘清劳务类条约、经贸类条约和中国国内法框架下海员外派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公私法规则互动影响下海员外派机构的权利义务和主体资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应注意到中国加入的不同性质国际条约间的相互影响,抓住契机解决国际条约在自贸区内的适用问题,从而在理顺各层次法规关系的前提下对负面清单下海员外派机构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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