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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刑事庭审中的法官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刍议刑事庭审中的法官综述何畔王冬香法官综述,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对控、辩各方在对被告人是否犯有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过程中提出的观点、问题进行的归纳。其特征为:(1)阶段性,即可发生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调查、辩论阶段以及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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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法庭的审判活动由原来的纠问式改为控辩式,法官处于主持、引导的地位。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适时地对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轻罪重等事实、主张、观点予以归纳,即法庭综述。法庭综述不仅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而且有利于提高庭审的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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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庭实践中,公诉人采取用被告人以前的供述来驳斥其翻供的办法却引起了一定的争议。有人认为,被告人供述作为刑诉法明确规定的七种证据中的一种,应在法庭审理的举证阶段宣读,而不能在讯问阶段予以宣读。如果要在讯问阶段宣读,基于法官指挥审判的原则,应先征得审判长的许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妥。被告人供述固然是证据的一种,但公诉人在讯问阶段宣读其供述,并非是作为证据向法庭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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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的诉讼形式,在刑事诉讼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不同类型的国家,刑事诉讼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庭审理的诉讼形式也不相同。奴隶制国家实行古典的控诉式诉讼,对奴隶主内部和自由民之间的刑事诉讼,采取“不告不理”、“诉讼双方权利平等”的原则,法庭审理基本上采用辩论式,被告人对原告人的控告有权答辩,并且出现了称作保护人的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对被告人进行法律指导,帮助被告人反驳控诉人。在法庭上,法官只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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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关注邗江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一被告人盗窃后,在铁的证据面前,拒不承认自己盗窃,法庭告知其若在量刑环节认罪的话,仍然可以认定为自愿认罪,量刑时仍然有“建议权”,可就量刑与法官“讨价还价”。该被告人经考虑终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最终被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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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的被告席上,上海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接受着庭审法官和公诉人的一次次询问。作为一起涉嫌受贿案的被告人,他既未自聘辩护律师,也拒绝了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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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缺席审判外逃贪官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缺席审判,是指被告人不(不能或者不愿)到法庭接受审判,由法官主持,控方和被告人的辩护人(辩护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近亲属等)参加并进行的法庭审判。缺席审判,必须具有法定的特殊情形;缺席审判应当有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或者近亲属参加辩护,或者被告人放弃辩护权;缺席审判,亦应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作出判决。近年来,贪官携巨额赃款逃往他国的案件频频发生,给国家、集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构建缺席审判外逃贪官制度,是政府和司法机关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何为贪官?就“贪”字而言,狭义上的贪官,即指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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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力图强化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明确公诉人举证的职责,赋予诉辩双方更多更合理的诉讼权利;抗辩力量的均衡对立,让法官以“独立公断人”的身份出席法庭等等。但目前因各种原因造成控辩双方力量实际上的失衡,使法官无法真正居中断案。为此,笔者撰写此文,意在对刑事诉讼的进一步改革有所裨益。一、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由于控辩失衡,对抗制庭审尚未真正形成对抗制(控辩式)的庭审方式,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作为代表国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公诉人和作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律师或其他人,处在平等地位上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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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21,(3):90-97
2018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使得缺席审判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得以初步确立。然而,由于立法的仓促推进,缺席审判制度立法疏漏问题比较明显。一是在缺席审判种类的设置上,仅针对完整形态的缺席审判制度作出规定,而对于诸如被告人因扰乱法庭秩序被驱逐出庭、因被告人在场人证不能充分作证而暂时将被告人带离法庭等不完全的缺席审判种类没有涉及;二是对被告人缺席情况下的法庭调查如何进行,立法上付之阙如,我国刑诉法规定的法庭调查程序是以被告人出庭而设置的,被告人不出庭情况下公诉人如何举证、质证以及法官如何认证等,都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新课题,由此给审判实践带来极大困惑。为此,需要借鉴域外的普遍做法,对我国的缺席审判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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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 (一)加拿大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 加拿大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庭的量刑聆讯阶段,二是辩诉交易。 1、在法庭的量刑聆讯阶段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在此阶段中,先由控方检察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提出明确的量刑意见,然后辩方也提出量刑意见,双方都必须阐明自己的理由,然后进行辩论。法官对被告人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控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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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8日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东郊的一个大型社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正在该社区的巡回法庭上,公开宣判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被告是一位名叫肖昌勇的19岁四川小伙子。上午10时左右,法庭宣布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昌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当审判长宣布“被告人当庭释放”时,紧紧牵挂着这位小伙子命运的上百名参加旁听的社区居民爆发出了热烈的掌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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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庭现在宣判:被告人陈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杏所得赃款188.85万元……"2014年4月10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法官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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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死刑案件中的精神病抗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如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15(1):92-102
随着权利话语的流行与国家对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增强,中国死刑案件中的被告方在庭审阶段频频提出精神病抗辩,意图减轻罪责或不负刑事责任。然而,实践中却显示出如下悖论:被告方虽时时提出抗辩,但法庭却不愿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当前被告方提出精神病抗辩的证明责任分配不明;被判无罪精神病人的监管难题与强制治疗措施缺乏;精神病鉴定一再反复导致法官无以判案等等。因此,在我国近年越来越重视死刑案件审判程序的背景下,有必要重构被告人精神病抗辩的合理制度,使其在维护被告人正当权益的前提下也不至于无章可循、变得过度泛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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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保释制度的实践和理念 保释制度起源于英国,指被逮捕或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后暂时被释放,保证其在开庭审判时能按时出庭的制度.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享有的一项权利.作为一项权利,保释制度在英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形成发展过程,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英国保释制度的确立有两个重要阶段.第一个阶段在警察局.早期英国设立巡回法庭审理部分案件,但在案件递交法官前须等待一段时间,这有点浪费司法资源,于是就赋予警察自由裁量权,由其决定在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情况下是否释放犯罪嫌疑人.第二个阶段在治安法庭.当警察拒绝犯罪嫌疑人的保释要求时,治安法庭的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再进行一次审查.检察官必须把案件情况告诉法官,并就是否适用保释提出意见.法官具体审查后决定是否允许犯罪嫌疑人保释.一般情况下法官同意保释的,保释决定公开做出.若拒绝保释的,法官必须详细记录拒绝理由.犯罪嫌疑人有权就拒绝保释决定向巡回法院或高等法院上诉.在这两个阶段,律师可以介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1679年<人身保护法>颁布,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保释制度.十九世纪时,保释决定被确认为一项司法决定,法院在决定保释过程中具有独立性.1976年<保释法>明确规定保释制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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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办理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几乎都在法庭审理中,遇到这样的场面:被告人在法庭调查中对某一事实的内容予以否认,公诉人即当庭出示该被告人在预审口供中曾有相关承认的内容予以反驳,并当庭提请法庭注意该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而当法庭讯问被告要求其解释时,被告往往声称自己在预审中曾被刑讯逼供,但又无法当庭举出自己被刑讯逼供的确凿证据。由此法庭就会理所当然地以被告人预审口供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即被告人曾供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法庭上当庭翻供只是认罪态度不好,甚至是辩护律师“教唆”的结果。这样的庭审方式,是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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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活动的基本目标是查明案件事实。但是,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却往往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众所周知,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中存在着大量的谎言.如何识别这些谎言就成了司法人员的首要任务。正如美国著名法庭科学家赫伯特·麦克唐纳所说:“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惟有物证不会说谎。”不过,虽然物证不会说谎,但是收集提供物证的人却可能说谎。可见,面对形形色色的谎言是司法活动的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