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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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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民行检察不能同级抗诉是制约当前民行检察工作的瓶颈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即基层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这种制度理论上概括为"同级提请,上级抗诉"的制度,即提请抗诉的主体是作出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主体是提请抗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2.
服判息诉工作是指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而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息诉工作是民行检察的一项大量、经常性的工作。如开平市检察院2003年至2006年上半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8件,其中立案20件,占受理数的42%;建议提请建议和提请抗诉共6件,占受理数的12.5%;息诉24件,占受理数的50%。从以上数字可看出,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极少量的案件能真正依法行使抗诉权的,大量的案件需要说服申诉人接受法院的公正裁判,做好申诉人的疏导、息诉工作,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但目前,重抗诉、轻息诉的思想仍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该院在强调加强民事行政监督的同时,全面做好当前民行检察中的息诉工作。  相似文献   

3.
所谓减刑假释同步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主要是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和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的全过程是否合法进行检察。它包括事前检察即对罪犯计分考核、奖惩记录等改造表现的日常检察、事中检察即对监狱提请材料的检察以及事后检察即对人民法院裁定的审查。  相似文献   

4.
检察机关对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部分使用检察建议结案,符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执法原则,但是有个别地方的检察院,为了四省事或者因其他方面的原因,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不抗诉或不提请抗诉,而频繁地使用检察建议,使应该能得到纠正的错误裁判得不到纠正,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笔者认为,在民事申诉案件中,滥用检察建议,有如下弊端:l、缺乏严肃性。检察建议只是检察机关对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和预防犯罪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发出的书面建议,不具备强制性和约束力,是否采纳和执行,决定权在对象单位。法院的审判人&一…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由于对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同理解,检法两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检察监督表现出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一方面,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提出执行监督方案;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2000年的几个批复中明确指出,对于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检察机关无权抗诉;人民检察院对生效民事判决提出暂缓执行建议,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等。显然排斥检察监督。这与宪法赋予人民检察院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是极不相称的。因此,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尝试对执行活动实行检察监督是法律职责使然,…  相似文献   

6.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以下三种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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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行检察不能同级抗诉是制约当前民行检察工作的瓶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  相似文献   

8.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一种柔性的检察监督形式,已被我国检察机关广泛践行。基于检察监督的周延性考量,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在适用对象上宜扩展至与判决、裁定具有类似裁判性质的决定、命令等。在检察建议的适用级别上,宜打破"同级"之限制。除了认定事实错误的裁判文书宜采抗诉这一监督形式外,对于其他错误的裁判文书宜采检察建议的监督形式。在程序上,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不相互排斥,可并存适用,但都只能适用一次。当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与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并存时,应当优先考虑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事由。应当允许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审判监督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进行选择。尽管是一种柔性的建议,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必须体现刚性。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作出的一项司法解释(法复〔1995〕5号)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为保证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不属于抗诉的范围。因此,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查封财产裁定...  相似文献   

10.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从而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一种法律文书。再审检察建议具有时效快捷、节约资源等特点,可以有效的弥补抗诉程序的不足,提高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力,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1.
李远桃 《法制与经济》2009,(22):24-25,27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从而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一种法律文书。再审检察建议具有时效快捷、节约资源等特点,可以有效的弥补抗诉程序的不足,提高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力,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民事抗诉案件逐年增多。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粗略,使得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监督机制不尽合理,监督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在这种情况下,我院采取了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推进民行检察监督的做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年来,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发“检察建议”18次,采纳率达100%,其中启动法院再审检察建议9起,纠正违法执行5起,查处违法执行犯罪案件1起,建议限期卷宗归档2起,纠正行政违法2起。一、采用检察建议,纠正错判案件我们按抗诉案件的标准严把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质量关。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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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检察建议作为民行检察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强化民行检察监督职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遗憾的是,这一制度因为立法不完善,不仅实际执行不尽人意,而且自身的发展也颇受影响。因此,加强这项制度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一、民行检察建议的特征民行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确有错误,又不宜通过抗诉程序纠正,而以书面方式建议其自行纠正的一种监督制度。它具有如下特征:1、提出检察建议的主体和建议对象具有多元性。提出检察建议的主体,可以是同级人民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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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检察监督方式.同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方式.然而,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不同,它是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的柔性、便捷、高效的事后监督机制.但是在实践中,民事案件的再审检察建议工作却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指出为了使再审检察建议发挥其立法目的和实用价值,应首先对再审检察建议定性,从而确保再审检察建议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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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民行检察科在审查县肉禽经营公司不服市中法、省高法两级法院裁判的申诉中,发现存在诈骗犯罪事实。两级法院以民事法律关系裁判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国有企业,我院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建议,以促成对该案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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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从而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一种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也运用再审检察建议这种方式,办理了一批案件。实践证明,适用再审检察建议,实现了民行案件同级监督,扩大了民行检察监督面,提高了监督质量和实效,减少了诉讼环节和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再审检察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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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监督力度的加强,我国民事抗诉监督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民事抗诉案件逐年增多。但由于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法律规定的粗略和不合理,使得我国的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监督机制不尽合理,其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鉴于此,对我国检察机关民事监督制度进行改造已势在必行。一、我国现行民事检察监督之分析(一)关于检察抗诉监督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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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引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3日发布了第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7号案例关键事实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撤回一起民事案件的抗诉,但检察院拒绝撤回,法院遂裁定中止案件的审查程序。然而,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11条的要求,检察院抗诉,法院应当裁定再审。该法律规范中的"应当"一词即使不能理解为"必须",但至少可以理解为"原则性指令",如果承认法院有权决定"例外"情形,那么,法院必须给出相应的规范依据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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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是指在我国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依法进行监督的诉讼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中的一项重要职权。行政诉讼检察监督,这种法律监督权利,通过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行政判决、裁定进行抗诉,发动再审程序,使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对抗诉的案件作出改判,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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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曾一度把提请抗诉案件采纳率作为衡量民行检察案件质量的主要指标,但由于上级检察机关对于提请抗诉案件往往进行了事前把关,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一般不再提请上级院抗诉,因此该指标不具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应当构建民行检察案件质量评价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指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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