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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导致很多员工遭受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劫"。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的误解,使得不少企业感到恐慌。为了消除误解,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中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作了归纳,同样,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作了归纳,这些规定有利于澄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说法。  相似文献   

2.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的期限可以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几种形式。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类型。如果劳动者自身已经具备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本人又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权利应如何保护?  相似文献   

3.
从华为“辞职门”事件看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抵制。究其原因,是我国立法的一种定位错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计成了一种“铁饭碗”似的福利,并将这种福利强加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然不愿接受。国外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成为劳动用工的主要形式,是因为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当事人双方都可随时解除合同,而不是终身都不能解除的“铁饭碗”。我国要想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就要转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念,给用人单位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适当的出口。  相似文献   

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大合同形式之一,其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这有助于调整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限制较多,便会引发人们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公平的思考,避免出现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更多的不平等。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该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5.
进一步完善书面劳动合同规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规定明确,有利于节约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等成本,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所以书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是我国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立法目标。不过,《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久被诟病的事实劳动关系留出生存空间,背离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唯一法定形式的立法宗旨。建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克服这个不足,进一步完善书面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6.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规定明确,有利于节约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等成本,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所以书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是我国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立法目标。不过,《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为久被诟病的事实劳动关系留出生存空间,背离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唯一法定形式的立法宗旨。建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克服这个不足,进一步完善书面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7.
陈巍  罗建明 《法制与社会》2011,(16):252-253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企业更是如临大敌,千方百计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文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背景和目的入手,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和订立的情形,以及变更和解除的各种条件,阐述了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误区和企业的应对措施,并阐述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在价值的理解。  相似文献   

8.
对《劳动合同法》若干不足的反思   总被引:23,自引:1,他引:22  
谢增毅 《法学杂志》2007,28(6):60-63
《劳动合同法》的通过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该法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瑕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义务和责任的分担、劳动者未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加班费等时的法律救济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有待通过司法解释或修改法律进一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9.
建构和谐劳资关系需要良好的劳动法制来支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立法的一项具体制度,本身具有很多的合理性,但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存在立法上的缺陷,本文从劳资关系的特征入手,以劳资伦理关系为视角探讨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在原理,以期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现行立法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0.
蔡潇剑 《法制与社会》2013,(26):240-24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中最富争议性的论点,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所谓"无确定终止时间",即当事人只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终止日期,劳动合同不会因为期限届满而失去效力。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并不是不可终止和解除,其终止基于法律的规定,并可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解除。  相似文献   

11.
田思路 《法学》2022,(1):143-158
"共享用工"是多元化用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借出单位)、用工单位(借入单位)三方合同关系,与"借调"和"劳务派遣"在形式上相类似,但又存在诸多不同。从概念的内涵上分析,我国的"共享用工"属于"狭义借调"。三方合同的法律构成诸学说大多以传统的劳资两元主体结构为理论前提,无法有效解释当前多元复杂的劳动合同关系,故而需要从三方合同性质出发,重新认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产生劳动关系理论、使用从属关系(人的从属性)理论及雇主指挥管理权构成理论。在三方合同关系中,共享用工与借调、劳务派遣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共享员工只与用人单位具有一重劳动关系,一般不与用工单位具有默示或双重的劳动关系。共享用工中的雇主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单位可以行使用人单位让渡的部分指挥命令权,并基于部分使用从属性单独承担或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一定的雇主责任。共享用工的实施要由劳资双方达成合意,且需具备生产经营的必要性、人选确定的合理性及合同变更的合法性等条件,并通过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明确两个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与管理权限来防范伪装的共享用工等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2.
劳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一般要承担劳动法和劳动行政规章所规定的强制性法定义务,而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则一般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因而劳动立法在设定劳动违约责任时,对劳动者应以过错责任,对用人单位应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确定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约,不仅应对劳动者承担违约补偿责任,而且应承担劳动行政责任。劳动者违约,则应根据劳动者违约时的主观过错状态以及用人单位由此所受实际经济损失等情形,确定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劳动权的权利属性及其内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劳动权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享有的与资;手平等自由地订立劳动契约,通过让渡自身的劳动力使用权以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它包括劳动者的就业择业权、劳动力市场交易权、劳动契约缔结权等。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契约过程中,劳动对于劳动者而言,已不再是一种权利,而是按照劳动契约要求必须履行的约定义务。劳动者在向资方提供劳动给付的过程中,作为合同当事人享有获得工资报酬的契约权利,作为劳动者则享有人格尊严权、人身安全与健康权、休息权、财产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等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4.
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对与劳动合同订立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负有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包括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对本人基本情况资料的填写。对与劳动关系建立有关的重要情况,即使用人单位未询问,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应主动披露。对与劳动关系建立无直接相关的个人情况的披露应当真实,不得欺诈。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5.
服务期协议:概念、本质及其法律效力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国荣 《法律科学》2009,27(1):113-122
服务期协议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给付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了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它是劳资双方以劳动合同为基础所形成的特殊约定,需要我们借助劳动法和民法的双重思维,结合服务期协议的不同约定进行具体处理。  相似文献   

16.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后 ,用人单位常常要依照法律规定 ,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关于这种经济补偿规定适用的前提是劳动合同的存在 ,并且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 ,其常常以劳动者工作时的月工资收入为标准来计算。  相似文献   

17.
黄蕾 《行政与法》2010,(9):108-110
《劳动合同法》首次明确了在合同订立阶段劳动者的知情权和用人单位的如实告知义务。但从现实情况来看,高校毕业生的知情权仍然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因此,保护他们的知情权,对于改变劳动力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促进劳动就业权的实现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高校毕业生应通过《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的学习,增强自我维权意识,通过社会和法律救济手段切实保护他们在就业中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与功能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条件与劳动力的相互给付为内容的合意,其特点在于劳资双方的允诺无法依靠合同的允诺规则获得强制执行的正当性,这决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与合同有本质区别,就其功能而言,劳动合同不过是合同的"镜像",并不具备通过劳资个体自由合意达致劳动关系稳定运行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9.
王倩 《时代法学》2012,10(5):65-73
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实际从事约定的工作,对这一问题我国现行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的答案,学术界也基本没有相关讨论,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随意安排劳动者"待岗"或者"调职"的现象却不少见。德国法经过多年司法实践的发展,逐步承认了一般条件下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完善了对劳动者"实际劳动权"的保护。借鉴德国法的经验,在我国确立"实际劳动权",不仅体现了劳动法理念的进步,而且有利于促进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规范劳动合同变更。  相似文献   

20.
曹燕 《政法论丛》2007,28(3):48-54
劳动政策是政府干预劳动关系、协调劳资利益的基本手段。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建立劳动关系市场化运行机制为目标的劳动政策体系,其宗旨是建立以劳资个体协商为核心的劳动关系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我国逐步确立了以劳动合同制度为核心的劳动法体系,希望将劳动关系的运行风险通过合同机制化解在劳动关系内部,以减轻政府的负担。但是劳动合同制度与我国劳动政策目标之间却存在着功能冲突,使得我国劳动政策的实施缺乏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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