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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在法律上承认和规范劳动者的罢工权,防止非法罢工,不仅有利于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维护,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罢工权不是孤立的,劳动法领域中的罢工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劳动权利,是劳动者集体劳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者组织工会的权利(团结权)、集体谈判的权利密不可分。劳动者享有法律所保护的合法罢工权。罢工基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局限于劳动关系领域,并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法律上确立劳动者享有合法的罢工权后,如何保护依法罢工的劳动者的利益是法律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劳动者罢工权是否能真正享有的保障。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应当赋予劳动者罢工权,但当罢工影响到社会公共秩序的时候,罢工权就应该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2.
在将工作限定为职业从属劳动的前提下,工作权意指劳动者所享有的,获得就业保障和职业安定的权利.工作权与劳动权并不是等同的概念,工作权是劳动权体系内的核心权利之一.工作权可以划分为未就业者的就业权以及已就业者的职业安定权.就业权是指未就业的劳动者在寻求建立职业从属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所享有的,获得国家就业辅助以及自主、平等就业...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将会大幅度上升。笔者结合律师办案实践,拟就涉及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产生原因、预防和避免对策等问题,略作一些初步探讨。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诉讼。诉讼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没有严格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主要特点有;1、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的多。由于我…  相似文献   

4.
工资,是劳动者出卖劳动力获得的报酬,是劳动者养家糊口赖以生存的物质保障。工资的多寡,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物价在涨、存款利率在涨,劳动市场劳动力的价格在涨,工资也应当涨。政府许诺,工资要随着GDP的增长而增长。最低工资标准涨了,国企工人的工资涨了。私营企业工人的工资,也应当涨。工资是否增长,直接关系劳动关系的稳定、劳资关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5.
本文指出通过比较分析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国际发展趋势,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要通过立法赋予劳动者罢工权、结社自由权及集体谈判权等程序性权利与资方实现,但是劳动者不享有或无法行使这些权利与资方制衡,只有依赖于政府履行"规制者"、"监督者"、"损害控制者"、"调解与仲裁者"职能,保护外资企业劳动者权利。  相似文献   

6.
周宝妹 《河北法学》2006,24(1):141-144
作为劳动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主体,用人单位可以说是组成整个劳动法大厦的基石之一.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工资格,享有用工权利,履行用工义务的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因用人单位的类型、规模等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不因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而有所差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冲突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的现代社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更多的体现为联合.尽管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己任,但这种保护应该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平衡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的各项权利义务都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平衡为前提.  相似文献   

7.
团结权是市场经济下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这一权利应该在劳动立法和法律实施中进一步完善。完善中国的团结权立法,应该坚持劳资权利对等的基本法律原则,任何一方不得享有特权。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保障劳动者组织工会的权利,而影响和侵害劳动者团结权的主要问题是雇主介入和控制工会的现象。  相似文献   

8.
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的履行过程中,享有一定的特权。行政主体一般享有中止履行权、指导与监督权、单方变更权、相对人违约的单方解除权、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单方解除权、情势变更情况下的变更解除权以及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履行权等特权。对于行政主体的特权,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予以控制。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工资权利分配现状 中国大陆《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问题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工资权利分配现状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9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诚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内容明确、肯定、有据,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当事人举证。但现实生活中随着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不断地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使我国劳动就业的特点呈现出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加上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的滞后,使得劳动者在实现就业权利问题上显得更加困难。作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也深知这一点,他们不想也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  相似文献   

11.
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与功能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就劳动条件与劳动力的相互给付为内容的合意,其特点在于劳资双方的允诺无法依靠合同的允诺规则获得强制执行的正当性,这决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律构造与合同有本质区别,就其功能而言,劳动合同不过是合同的"镜像",并不具备通过劳资个体自由合意达致劳动关系稳定运行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12.
黄蕾 《行政与法》2010,(9):108-110
《劳动合同法》首次明确了在合同订立阶段劳动者的知情权和用人单位的如实告知义务。但从现实情况来看,高校毕业生的知情权仍然受到用人单位的侵犯。因此,保护他们的知情权,对于改变劳动力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促进劳动就业权的实现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高校毕业生应通过《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的学习,增强自我维权意识,通过社会和法律救济手段切实保护他们在就业中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3.
服务期协议:概念、本质及其法律效力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国荣 《法律科学》2009,27(1):113-122
服务期协议是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给付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了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它是劳资双方以劳动合同为基础所形成的特殊约定,需要我们借助劳动法和民法的双重思维,结合服务期协议的不同约定进行具体处理。  相似文献   

14.
王倩 《时代法学》2012,10(5):65-73
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实际从事约定的工作,对这一问题我国现行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的答案,学术界也基本没有相关讨论,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随意安排劳动者"待岗"或者"调职"的现象却不少见。德国法经过多年司法实践的发展,逐步承认了一般条件下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完善了对劳动者"实际劳动权"的保护。借鉴德国法的经验,在我国确立"实际劳动权",不仅体现了劳动法理念的进步,而且有利于促进劳动合同实际履行,规范劳动合同变更。  相似文献   

15.
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对与劳动合同订立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负有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包括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对本人基本情况资料的填写。对与劳动关系建立有关的重要情况,即使用人单位未询问,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应主动披露。对与劳动关系建立无直接相关的个人情况的披露应当真实,不得欺诈。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6.
田思路 《法学》2022,(1):143-158
"共享用工"是多元化用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借出单位)、用工单位(借入单位)三方合同关系,与"借调"和"劳务派遣"在形式上相类似,但又存在诸多不同。从概念的内涵上分析,我国的"共享用工"属于"狭义借调"。三方合同的法律构成诸学说大多以传统的劳资两元主体结构为理论前提,无法有效解释当前多元复杂的劳动合同关系,故而需要从三方合同性质出发,重新认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产生劳动关系理论、使用从属关系(人的从属性)理论及雇主指挥管理权构成理论。在三方合同关系中,共享用工与借调、劳务派遣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共享员工只与用人单位具有一重劳动关系,一般不与用工单位具有默示或双重的劳动关系。共享用工中的雇主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单位可以行使用人单位让渡的部分指挥命令权,并基于部分使用从属性单独承担或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一定的雇主责任。共享用工的实施要由劳资双方达成合意,且需具备生产经营的必要性、人选确定的合理性及合同变更的合法性等条件,并通过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变更程序、明确两个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与管理权限来防范伪装的共享用工等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7.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资伦理定位与制度安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所以在实践中难以推行,在于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将其看作是对劳动者的"福利性"待遇以及对用工单位的"惩罚",在司法实践中则对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实行过于严苛的限制政策,导致劳动用工单位对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产生了畏惧、排斥和规避的态度。在现有立法允许其可以选择与劳动者订立不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资方选择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与短期化的劳动合同,应当说是不难理解的事情。故此,在建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应摈弃劳资对立的传统思维,确立和培育劳资身份伦理和协作与共存的理念,在立法上明确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资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常态形式,同时应充分尊重双方的自主选择、意思自治和自我调适,赋予双方在有正当理由前提下解除与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由。  相似文献   

18.
劳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一般要承担劳动法和劳动行政规章所规定的强制性法定义务,而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则一般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因而劳动立法在设定劳动违约责任时,对劳动者应以过错责任,对用人单位应以严格责任为归责原则确定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约,不仅应对劳动者承担违约补偿责任,而且应承担劳动行政责任。劳动者违约,则应根据劳动者违约时的主观过错状态以及用人单位由此所受实际经济损失等情形,确定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In 1917, Congress created the status of temporary labor migrant. A new kind of restricted worker born from nineteenth‐century free labor politics, employer and citizen worker demands under modern liberal capitalism, and state labor market regulation, temporary migrants have always had an employer‐dependent legal status and been subject to deportation. Yet, since 1942, changing rights and legal processes have governed migrant employment termination across sectors. By drawing on employment cases from archival and unpublished files made available to me under FOIA, and court decisions, I compare the impact of laws of employment termination on deportable laborers beginning in 1942, when government agencies planned migration, and under privatized migration after 1964. From agriculture and war to today's service and knowledge economies, I demonstrate how employment rights have always shaped deportable workers' legal status. Yet, I also show how today's rights and legal processes, in contrast to the past, hardly mitigate employer control over migrants under contemporary capitalism.  相似文献   

20.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后 ,用人单位常常要依照法律规定 ,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关于这种经济补偿规定适用的前提是劳动合同的存在 ,并且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 ,其常常以劳动者工作时的月工资收入为标准来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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