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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参与审判主要包括治安法官、参审法官和陪审法官三种制度类型,其案件分布呈现趋同性和差异性两种规律。前者是指各国通过各种形式吸收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民众参与专门案件审判。就后者而言,治安法官主要审理涉及私人纷争、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陪审法官和参审法官主要审理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究其原因,案件类型不同,民众参与审判的意义、制度设计及实践运作亦有所差异。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轻微案件审判,与法律规定及上述规律均发生明显背离。这种背离有其客观原因和现实意义,但在充分发挥民众参与审判的作用方面仍有很大的改革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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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港已发展成为世界货物吞吐量最大的港口和集装箱吞吐量第二大的港口。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海事诉讼需求,针对海事审判专业性强、国际化程度高的特点,作为审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上海海事法院自2002年起设立专业合议庭,培养专家型法官,引入专业化审判机制。多年来,通过专业合议庭对同类型案件的集中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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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应当设立劳动法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不同于民商事案件的特点,无论从审判理念、审判模式、法律适用、审理效果等方面分析,由民事法庭审理劳动案件具有多方面不妥.我国劳动争议数量巨大,司法审判任务重.可以参照德国、以色列等国劳动法院的经验,在中国的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劳动法庭,待条件成熟后设立作为特别法院的劳动法院,专司劳动案件审判.劳动法庭宜聘请雇主、工会相关人士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更专业地审理劳动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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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一并考虑法院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优化配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对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必须配置入额法官;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诉前或审前的法院调解以及立案登记等程序事项的处理应交由司法实务官进行,从而让法官专注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以更好地落实公民的裁判请求权保障之宪法理念。司法事务官不同于助理审判员,其不能审理所有的民事案件;司法事务官也不同于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不是法官的助手,其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事务官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官,司法事务官不必进入法官员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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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6,(1):79-88
为了促进诉讼程序,高效审理案件,德国《民事诉讼法》设立了独任准备法官制度为充实审理服务。由于和证据调查中的直接主义背道而驰,独任准备裁判的法官权限随之扩大,摇身一变为独任审判型法官。由于是否独任审判取决于合议庭的裁量,限制了独任审判制度的适用范围。面对诉讼案件激增,基本型独任审判法官应运而生以缓解法院日益不堪的审判重负。相较德国全方位扩大独任法官审理而言,我国独任审判制度适用范围狭窄,未能担纲审判第一线的重任,扩大独任审判的适用范围并将案件独任化乃是缓解审判负担、迅速解决纠纷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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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一件工作的技巧,也就是懂得这一工作本身。”——高尔基二、关于婚姻案件的审判技巧代正伟(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婚姻案件的审判上有着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审理婚姻案件如能真正做到胜败皆服,就能有效地化解家庭矛盾,使法院真正起到社会矛盾“减振器”的作用。以基层法院法官的视角,总结基层法官审理婚姻案件传承的审判经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对提高婚姻家庭类案件的效果和效率尤为重要。——甄别当事人离婚的原因。法官首先要弄清婚姻当事人离婚的原因,从而使法官成为他们的“知音”,明确下一步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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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实践中,常出现通过改变案件审理者而影响审判结果的现象,这与我国缺乏法定法官原则有关。法定法官原则要求法院按照预先设定的标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和审判法官,而不能在纠纷诉诸法院后自由裁量。我国管辖权制度改革也应当贯彻此原则,规范管辖权转移、明确级别管辖标准、禁止随意分配案件的审判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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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18,(6):104-116
法定法官作为一项宪法性原则,其核心内涵是法院的案件分配作业必须受制于事先一般的、抽象的法律规定,何等案件由何位法官承审绝不能等案件诉诸法院后再临时委任某个法官。审判委员会闭门讨论决定案件是一种事实上废除法定法官原则的定案方式,它侵犯乃至剥夺了当事人的公正审判权,理应依据法定法官原则对之进行改革。审判委员会改组为刑委庭和民委庭后,所有原本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都由立案庭直接分配至刑委庭或民委庭审理。各级法院应该重新修订既有的案件分配规则,并改革审判委员会遴选机制,以使无行政职务的精英法官能进入审判委员会。此等改革不触动审判委员会的宏观指导职能及其行使方式,改革阻力应该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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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2010年起,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管理机制改革,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入手,成立专业化审判庭或合议庭,对同类型案件或近似类型案件进行专门审理,以"五大特色"集中打造审判专业化、法官专家化、管理科学化的工作模式,在如何提高基层法院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审判质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道路交通纠纷案件解决方式协作化该院从2010年起,定期调研全市道交改发案件,从每起案件中总结审判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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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认定环境诉讼中的证据和事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议建立专家陪审员参与环境案件审理的制度.环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较强,专家陪审员直接参加审理,能够弥补法官环境专业知识的不足,解决环境案件审理中的技术难题,这对科学认定案件事实、有效监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切实提升环境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借鉴知识产权审判与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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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工业产权授权、无效的诉讼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在2001年专利法修改以前,当事人就发明专利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作为行政案件由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当事人就专利或者商标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所争议专利或者商标是否涉及民事争议,案件分别由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审理。随之,首次涉足此类案件审理的行政法官们又进一步对案件的审判思路提出了他们的观点:把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裁定作为审理中心,只是审查两个委员会所做决定的合法性,法官应避免对专利的创造性和商标的显著性直接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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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实行立审分开后,案件的主审法官没有直接与当事人接触,杜绝了腐败滋生的土壤,有效地保证了法官公正办案。但由于负责立案审查的法官没有参与案件的审理,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疏于审查或没有认真审查而简单地予以登记立案,造成遗漏或多列当事人等情况,导致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追加当事人及重新通知开庭,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的过份迟延,不得不对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部分分开审理,显然与设立附带民事诉讼是为了节约审判资源、降低审判成本及减少当事人讼累的立法宗旨相悖。现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审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粗浅的见解,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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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9,(4):77-86
我国互联网法院普遍面临开庭时间冗长、庭审仍然处于无争点审理或者争点散漫化审理的状态、经过开庭审理后法官依然无法形成确定的心证等问题。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互联网法院没有重视其自身即有技术对审前程序的有效促进作用,缺乏对争点整理制度的有效运用,庭审仍然依循旧的庭审理念运行。现代庭审理论注重案件争点的确定、失权制度的落实,并要求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履行阐明义务及心证的公开,能够体现诉讼民主、诉讼规律和程序保障,以争点整理引领的庭审方式能够实现案件的集中审理以及突袭裁判的有效防止,并能够为互联网法院庭审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我国互联网法院庭审制度应在现代庭审理论的引领下,引进争点整理与失权制度、实现案件的集中审理,注重法官阐明义务的行使与心证公开,用公共理性重塑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参与权,以此达到对庭审制度革新的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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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加强审判经验交流,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指导案件审理,统一司法尺度,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精神,2006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了《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会议制度规定》,至此,一项旨在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法官会议制度在朝阳区法院就此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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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中审理原则与合议庭功能的强化——兼评《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集中审理原则是现代审判程序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 ;法庭成员不可更换 ;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我国立法尚未规定集中审理原则 ,为了强化合议庭的功能 ,我国急需确立集中审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体现了该原则的精神。应进一步建立法官、人民陪审员更换与庭审更新制度 ,实现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的集中化 ,并应实行审判合一以及提高当庭宣判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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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官审判案件负责制吴培洪在人民法院内实行法官审判案件负责制可以增强审判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使审与判、权与责更好地统一起来.有效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所谓法官审判案件负责制.是指独任庭审判人员和合议庭审判人员对具体案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