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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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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影响农村基层选举的因素多种多样,其中越来越引人关注的便是农村宗族因素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作用,特别是在中国大陆的南方地区,宗族的发展十分迅猛,成为农村政治各方力量中举足轻重的角色。本文主要论述宗族在基层选举中的运作过程,区分宗族因素在农村基层选举中的作用;以及探讨是否应该承认农村宗族本身在基层选举中地位。  相似文献   

2.
浙江畲族宗法制度独具特色,表现为畲族妇女在宗族、家庭中的地位较高,畲族家法族规以训诫为主、惩罚为辅,畲族婚姻礼仪中保留了古代婚俗的特点。它既存在着维持畲族的生存和繁衍,维护畲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畲族经济发展,有利于畲族村民自治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消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明清时期,徽州地区形成一个宗族聚居的社会,宗族的意图对其成员具有导向作用。与其他地区不同,徽州地区主要是利用宗族的控制手段使女性的节烈观念成为一种集体意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家族追求旌表的荣耀使众多女性成为贞节神坛的祭品;族规家法的熏陶使节烈成为女子的自觉实践;宗族的惩治使失节女子生死无门;宗族资助为女子守节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农村的乡村关系、两委关系、宗族宗派组织、经济组织等的现状分析,初步论述了村民自治权异化的种种表现:乡镇政府越位侵权、村级两委竞相争权、宗族宗派蓄意僭权、经济组织操纵自治权.  相似文献   

5.
宗族组织在我国农村广泛存在并发挥一定作用,也是农村治安资源之一。宗族组织在社会治安中有规范和监督族人行为、调停纠纷、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弥补农村警力不足等作用。但宗族组织同样有引发社会治安事故、可能演变为农村黑恶势力等危险。因此,我们要加以引导和管理,发挥宗族组织在农村治安中的作用,严厉打击宗族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6.
两汉的宗族与地方社会自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宗族组织在两汉时期得以恢复和发展,在地方社会政治中也逐步展现出渐次强大的功能。表现在维持社会稳定的收族职能;促进社会发展的生产组织职能;乡里的教化职能;乡里地方政治的支配职能以及在战乱状态下的宗族自保职能等。是两汉时期国家社会政治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7.
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共产党在赣南开展以土地革命为主要内容的苏维埃革命运动。宗族观念根深蒂固的赣南乡村宗族这股传统势力在革命洪流的冲击下急剧变革,对革命的态度分化为赞成、中立、反抗三种势力,不同宗族势力对革命起着推动或阻碍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决定从经济基础、上层精英、意识形态、宗祠和宗族功能等方面对宗族进行改造。宗族势力的成功改造,确保了苏维埃革命运动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8.
宗族组织是由血缘关系联结而成的利益共同体。我国古代宗族组织参与基层乡村治安控制是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宗族组织进行基层乡村治安控制依赖于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安排,包括治安控制的依据、条件、范围、程序与手段等。宗族组织在稳定基层政权、调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制止犯罪等方面发挥了维护秩序的功能;但与此同时,宗族组织在基层乡村治安控制中也有消极的一面。在当前治安工作中,公安机关应引导宗族组织发挥治安秩序维护功能,抑制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  相似文献   

9.
宗族组织是由血缘关系联结而成的利益共同体。我国古代宗族组织参与基层乡村治安控制是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宗族组织进行基层乡村治安控制依赖于系统而完整的制度安排,包括治安控制的依据、条件、范围、程序与手段等。宗族组织在稳定基层政权、调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制止犯罪等方面发挥了维护秩序的功能;但与此同时,宗族组织在基层乡村治安控制中也有消极的一面。在当前治安工作中,公安机关应引导宗族组织发挥治安秩序维护功能,抑制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  相似文献   

10.
在宗族数千年的历史当中,宗族并非一层不变的,宗族在不同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功能,而宗族功能的变化反应的是不同社会人群对宗族的不同需求。通过历史和功能主义的视角,一方面揭示出宗族主体功能变化历史所折射出的不同社会人群的社会心理需求变化,另一方面希望能够对目前宗族的复兴做出一种解释。  相似文献   

11.
重新审视我国的事实婚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一种合法婚姻。《婚姻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都是当事人根据自己不同的要求作出的选择 ,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 ,法律应当尊重男女双方的意思自治 ,自由选择结婚方式。  相似文献   

12.
男女离婚诉权平等是平等的要求.在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限制男方离婚诉权不利于对女方、男方、子女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也违背了婚姻法自身体系的一致性,其实施效果也极差;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漠视诉权、固守传统婚恋观念、固守厌讼观念的产物.<婚姻法>第34条应废除.  相似文献   

13.
涉外婚姻法律适用问题历来为各国所重视,对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主要有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属人法、最密切联系原则等。我国立法对涉外夫妻财产关系适用的法律未作规定,不能适应涉外婚姻的现实需要,应该依据我国国情,参照国外的先进做法,完善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立法。  相似文献   

14.
几乎所有的违法犯罪都与其家庭相关。在家庭伦理语境下分析犯罪的产生,有恋爱自由被破坏、多角恋爱、爱情欺诈、爱情被金钱玷污、婚前性行为等爱情伦理方面的原因;有婚外情、重婚、错误的性伦理观念等婚姻伦理方面的原因;有对尊老爱幼人伦的违背、夫妻不和、不道德的生活方式以及邻里纠纷等家庭道德方面的原因。  相似文献   

15.
在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限制男方离婚诉权不利于对女方、男方、子女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 ,也违背了婚姻法自身体系的一致性 ,其实施效果也极差。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漠视诉权、固守传统婚恋观念、厌讼观念的产物。婚姻法第 34条应废除。  相似文献   

16.
夫妻忠实义务是指配偶不为婚姻外之性交,负有性生活的排他专属义务。夫妻忠实义务值得大力提倡。法律规定夫妻忠实义务很有必要性且意义显著。当前我国关于夫妻互负忠实义务的立法还存有缺陷,应当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衡量一对夫妻婚姻稳固的法理标准主要基于两点 :一是夫妻感情需求和满足的相互一致性 ,一是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统一性。我国《婚姻法》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诉讼离婚的唯一实质要件是不够的 ,还应当从婚姻法律关系的内容上考察夫妻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 ,从而认定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 ,这样才真正符合马克思关于离婚问题的本意。  相似文献   

18.
中国传统文化对青年人才的制约 ,从根源上看 ,主要有重义轻利的价值观、轻视个体的人本观、“内自谦”的人文环境、守法关系及尊卑等级制度等。要摆脱传统文化对青年人才的制约 ,需要在新文化的创造、用人制度、价值取向等方面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19.
宪法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权利平等,意味着性权利平等,妻子享有性自由权。警从刑法典自身、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来看,刑法236条没有排除妻子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否认婚内有奸,不符合犯罪的认定标准、不符合立法的逻辑、不利于降低社会成本和代价、不利于保护少年的身心健康。“婚内有奸”并非是惩罚丈夫的工具,而是妻子合法权益的证明。  相似文献   

20.
农村宗族势力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曾经在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生存环境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这种命运共同体已经变成一种利益共同体。尤其在现代社会中,宗族势力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不稳定因素,在一些地区它不仅为自己谋取经济上的利益,甚至直接干预农村基层政权的选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既不能无限地夸大它的影响,也不能忽视它的负面作用。要在正面引导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手段尽量压缩其活动空间,使其转化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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