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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黄鹂鹂做了一年销售员,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她离职后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单位却坚称不认识黄鹂鹂,否认与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工会调解,从仲裁走到一审、二审,近日法院终审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支付2.5万元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  相似文献   

2.
正从2018年11月1日入职到2019年7月2日离职,某经贸公司一直未与刘健(化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只承认与他存在两个月的劳动关系。无奈,刘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贸公司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日至7月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被拖欠的工资。经工会法律援助,刘健的维权请求获得支持,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工资等共计3.2万元。  相似文献   

3.
案情回放 季某于2006年12月在B物资公司内退,由B物资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07年6月20日,季某到A通信公司工作,并告知该单位其为内退人员,保险由原单位缴纳.2011年2月15日,A通信公司与季某协商一致,于当日解除劳务关系.季某在A通信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A通信公司向季某支付的工资未达到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未向其支付延时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2011年12月,季某到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与A通信公司之间建立有劳动关系,要求该单位支付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加班工资、2008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4.
李盛荣 《工会博览》2012,(36):15-16
案情回放 单某于2011年6月30日入职北京某物流公司,担任人力行政部员工,其月工资标准为税前4000元,税后实发金额3652.94元.物流公司于2011年8月30日解除与单某的劳动关系.单某以要求物流公司支付2011年7月30日至2011年8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为由,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如下: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北京某物流公司向单某一次性支付2011年7月30日至2011年8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652.94元.物流公司不服上述裁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5.
案情回放 陈某刚刚参加工作缺乏社会经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半年后才发现合同中少了关于休假、休息以及社会保险的相关内容.陈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仲裁委裁决驳回陈某的申请请求.陈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6.
案情回放 赵某于2010年6月1日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6月1日,双方签订的合同到期,但公司并未提出与赵某续签合同,赵某继续在公司工作至2012年4月28日.离职后,赵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告支付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4月28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支持了赵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7.
正《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当劳动者林爽将原单位某融资租赁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时,公司却以该员工写申请放弃签订合同为由,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最终,经过工会法律援助,法院判决公司仍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8.
案情回放 郑某于1999年12月入职A公司,双方于2005年4月18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后A公司出资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B公司,此后A、B公司业务合并,但郑某的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均转到B公司,由B公司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2008年11月5日郑某诉至顺义区劳动仲裁委,主张与B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B公司认为郑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均转至B公司,并且两公司经营业务合并,共同管理,因此应当视为企业合并,劳动关系继续履行,故B公司不同意支付郑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9.
案情回放 袁某自称其2011年2月15日到A公司工作至2011年5月31日,作为销售部主管负责公司销售管理培训工作,底薪4000元.公司老板拖欠5月工资4000元一直不给,工作期间袁某曾多次索要,但均被以各种理由推拖.另外,自进公司以来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承诺的保险也一直没有缴纳.因此,袁某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工资4000元、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5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共计10000元.  相似文献   

10.
智勇 《工会博览》2013,(15):20-20
案情回放 白某大学毕业后,经过应聘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为2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转正工资为3500元.白某在签订合同前提出试用期时间过长,公司摆出一副不签拉倒的态度,白某无奈之下只得签下.入职4个月后,白某听朋友说起《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是有规定的,自己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便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随后,她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相似文献   

11.
案例 2001年8月贺某到某厂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8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未对贺某进行岗前培训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  相似文献   

12.
王一敏 《法制博览》2013,(11):230+229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3.
正"公司并非不与丁桐魁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再签,这样对双方都方便:公司可以考察他是否合格,他也可以对公司有所了解,任何一方不满意都可以在试用期分手,互不耽误。"达维忻食品公司人事部陈主任在庭审时说的这番话没有被采信。近日仲裁委裁决:达维忻食品公司未与丁桐魁签订劳动合同,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  相似文献   

14.
正"公司并非不与丁桐魁签订劳动合同,而是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再签,这样对双方都方便:公司可以考察他是否合格,他也可以对公司有所了解,任何一方不满意都可以在试用期分手,互不耽误。"达维忻食品公司人事部陈主任在庭审时说的这番话没有被采信。近日仲裁委裁决:达维忻食品公司未与丁桐魁签订劳动合同,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  相似文献   

15.
案情回放 夏某于2005年5月30日入职某公司,任厨师之岗位,某公司没有安排其休息带薪年休假,双方在2008年之后已连续二次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至2011年3月15日到期终止,合同终止后但某公司没有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并且单方调动夏某的工作岗位,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1、确认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某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工资待遇与2009年3月1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同.  相似文献   

16.
刘森  史策 《工会博览》2013,(12):17-18
案情回放 2008年1月,某大型饮料公司对本单位市场销售监督员岗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并获行政许可,执行期限为3年.2008年10月,石某经饮料公司招聘担任该企业北京地区的市场销售监督员.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书,其中明确约定石某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工资标准为每月4500元.工作期间,石某的工作任务是不定期前往各销售点对销售业绩及销售人员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饮料公司不对石某进行考勤管理,并按月以银行划拨形式向其支付工资.2010年11月,经双方协商一致,饮料公司提出与石某解除劳动合同.当月,石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饮料公司支付其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审理过程中,石某主张本人已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但饮料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依法安排其休年休假,故要求该单位额外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饮料公司辩称,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及劳动合同的约定,石某的工作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故不应当属于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人员范围,请求驳回石某的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17.
案情回放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仲裁时选择要赔偿金,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驳回了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小张毕业后进入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公司,双方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万元.他工作3个月后,公司领导和小张谈话,提出他开发的软件客户不满意,小张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决定与小张解除劳动合同.小张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依据,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8.
案情回放 送餐员小石是外来务工人员,在一次送餐途中受伤,无法上班,后被所在的北京某快餐有限公司以擅自离职为由辞退.因公司还存在其他诸多违规用工的行为,小石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支付小石被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未缴纳养老保险赔偿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共计3.2万余元.  相似文献   

19.
案情回放某节能公司辞退怀孕女员工杨某,被杨某申诉至大兴仲裁委,其对仲裁裁决不满,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杨某解除劳动关系为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杨某2008年5、6、7月份未上班期间的生活费、休息日及节假日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  相似文献   

20.
<正>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调岗不得"任性",年假应休未休可获得3倍工资报酬,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实际发放的工资……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如将"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差额"定性为"经济补偿金",仲裁时效是从劳动者知道或应知权益受侵之日起一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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