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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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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死刑立法模式、死刑适用条件、死刑适用范围、死刑规定方式的控制以及死刑案件程序、死刑赦免、死刑执行的控制,还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死刑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的理念。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分析发现,台湾地区死刑控制与我国大陆死刑的改革方向不谋而合,即对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绝对不适用死刑。此外,台湾地区死刑控制对我国大陆死刑改革也有一定的启示,即将死刑适用的具体条件限定为危害生命或健康的严重犯罪;废除绝对死刑;提高无期徒刑的假释门槛、新增重罪累犯不得假释的规定、延长死刑追诉权期限;增设死刑案件强制上诉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2.
陈景锋 《法制与社会》2011,(30):176-177
在中国的刑罚历史上最悠久、最残酷的刑罚方法是死刑。死刑是我国当代刑法所规定的一个重要刑种,也是现代刑法理论研究和国际刑法所关注的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死刑存废之争是个历久弥新的问题。对死刑存废两派的观点筒要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两派争论所植根的价值取向与前提基础并不相同。当今我国死刑政策之制定必须以国情为基础,对于改善我国死刑政策的现状,不是单纯地提倡保留或者废除死刑,而是重点关注死刑政策的改革发展之趋势。  相似文献   

3.
本文首先比较了中日刑法涉及死刑条文数量、中日死刑的适用条件、中日死刑的适用范围、中日死刑的规定方式。在比较的基础上,文章得出一些启示:我国在立法上应该削减死刑的罪名,即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我国刑法中的抽象的死刑适用条件也为我国在司法上限制死刑提供了空间;取消我国刑法中的绝对死刑,变为选择性死刑。  相似文献   

4.
我国死刑具体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或者说是“少杀、慎杀”。保留死刑的规定充分体现宽严相济政策“严”的一面,但严格控制死刑的要求相对来说则体现“宽”的一面。本文从慎用死刑的视角出发,结合死刑案件审判的司法实践,探讨死刑案件中影响被告人生死的“从宽”量刑情节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现代刑法理论研究和国际刑法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是死刑问题,其中死刑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个重要刑种。中国的死刑政策是:"坚持少杀,反对多杀,错杀。"但如何在立法和司法上贯彻好这一政策,如何合理发挥好死刑的作用,是现在当务之急的事情。本文从中国死刑的政策以及我国死刑立法中的相关规定中总结了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从而可以在宏观上发现我国死刑制度在立法上和实践上的不足之处。并且,在借鉴中外死刑制度和参考了诸多刑法学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中国死刑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主要是在立法上,本文主张废除不合理的死刑罪名,要进一步缩减死刑适用的主体,还建议明确死缓具体的适用条件;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和执行程序和向公众公布死刑统计数据等。  相似文献   

6.
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种中最为严厉的,也称极刑。我国立法一方面将死刑作为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强调要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就是慎用死刑在程序法中的体现。本条规定了死刑复核权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这里的"死刑"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他法院均无此权。  相似文献   

7.
陈景锋 《法制与社会》2011,(29):66+70-66,70
死刑是一种从古代就存在的刑罚种类,随着人权观念的提出以及报复心理的转变,有不少学者提出废除死刑。在我国,随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提出,死刑存废之争又再度受到关注。根据的相关刑法规定,可以了解到虽然我国刑罚体系设置完备,但在司法过程中并不能贯彻落实立法规定,从而出现违背死刑政策的实践。通过从各方面分析“严格限制死刑”以及“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针对其相应的不足,结合未来的国情,从而提出了我国死刑政策的改革及路径对策,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强调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罪犯,但刑法所规定的最高刑罚为死刑的罪名达74种,有过多之嫌,长期以来,死刑的适用在实践中有时控制不严,甚至有着一种扩大的趋势。这些问题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我国死刑问题时常成为国内外舆论的焦点。近期有关死刑核准权的上收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引起世人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死刑案件办理程序的改良措施和司法解释,不仅为国内法律界人士所关心,也为域外关心我国司法状况的法律人所瞩目。  相似文献   

9.
论死刑的替代措施——以我国刑法立法为基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在一定时期内不可能全面废除死刑,但由于我国已经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因而应当将死刑罪名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我国现行刑法对68种犯罪规定了死刑,主张废除其中的56种犯罪的死刑,保留其中12种犯罪的死刑。在废除56种犯罪的死刑后,除传授犯罪方法罪、组织卖淫罪这两个罪的死刑规定明显不合理,不属于废除死刑后采取替代措施的外,对其他54种废除死刑的犯罪均应以25年不得假释或者减刑后服刑期不得少于25年的无期徒刑作为其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10.
一、死刑复核现状 立法现状: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20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  相似文献   

11.
关于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道鸾 《法学杂志》2006,27(3):25-28
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统一核准和执行死刑的标准,严格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过于简单。笔者结合调查和学术界的不同观点,重点就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应否实行开庭审理、死刑复核的范围、刑事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应否规定审限和将死刑案件改为三审终审等程序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由于死刑具有严厉性和残酷性,一旦实施将无法逆转,因此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议已久,引起人们广泛的关于死刑合理性争议。合理正确看待死刑的存废问题,以此为鉴,并对我国的死刑制度进行合理改革。  相似文献   

13.
死刑作为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处罚,它的正确适用关系到人的生命权以及司法的公正性。死刑救济制度是规范死刑执行以及保护死刑犯权利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死刑执行救济制度方面的研究很少,我国现行立法对于死刑救济制度上的规定也还不够全面,无法有效地实现对于死刑犯最大程度上的权利救济。为了完善我国的死刑救济制度、更好地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通过对死刑救济制度的价值以及我国死刑执行救济制度现状的分析,并借鉴我国历史上在这方面的相关立法以及国外的先进经验,探讨如何具体完善我国的死刑救济制度;通过重点设立死刑复核结果强制申诉制度、修改《刑事诉讼法》第211条之相关救济规定、改变死刑执行以及监督的主体、建立死刑犯赦免制度等赋予死刑犯更多救济途径,从而保证死刑执行的公正性,保护死刑犯的人权。  相似文献   

14.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即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该项规定,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国家对适用死刑的慎重,为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质量,加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提供了保障.但该项规定由于立法规定的较为原则和缺乏刚性要求,使得检察机关的此项监督职能尚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使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有效表达监督意见、强化监督效果,更好地履行新刑诉法所赋予的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15.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即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该项规定,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体现了国家对适用死刑的慎重,为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质量,加强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监督提供了保障.但该项规定由于立法规定的较为原则和缺乏刚性要求,使得检察机关的此项监督职能尚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使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有效表达监督意见、强化监督效果,更好地履行新刑诉法所赋予的监督职责.  相似文献   

16.
限制并废除死刑已是学界的共识,而其第一步就是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规定。以前多次刑法修正案均没有从立法角度限制死刑适用,这无疑是一个遗憾。而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在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方面有很多值得肯定的重要举措,而其背后所反映出的思维脉络也是值得我们仔细考虑的。  相似文献   

17.
中国毒品犯罪死刑的概况及其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放初期我国大规模的禁毒运动成效显著,长期是“无毒国”,无需对毒品犯罪规定死刑。改革开放后,鉴于毒品泛滥、社会危害加剧的新形势,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毒品犯罪始规定死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受国际社会废除死刑潮流的影响,我国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立场演变为既保留死刑又限制其适用。从毒品犯罪市场化、准组织化的现实来看,刑罚轻重应与毒品犯罪的利益、风险相适应。还应通过医疗技术、替代药物、帮助吸毒者回归正当的社会生活、加强国际合作等举措,更好地发挥社会措施对刑罚的替代作用,尽可能切断毒品犯罪的经济根源,从而限制和减少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8.
死刑案件核准:是指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和裁定,依照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审查核准的制度,旨在保证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和正确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  相似文献   

19.
在世界许多国家,废除死刑已经成为现实,就目前来看,我国还不具备立即废除死刑的各项条件。死刑的保留是与我国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从我国的政治环境来看,保留死刑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且有利于维护政治环境的稳定;在经济基础方面,我们还不具有废除死刑的物质条件,并且难以承受死刑废除的代价;从民众的社会心理来看,人们还有很深的报应观念,死刑在很多人眼中仍然是正义的体现;从我国的治安状况来看,死刑在打击严重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目前不宜立即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20.
死刑是从人类文明史前时期留传下来的遗迹,所以,必然随着人类文明、和谐的发展而废止。但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本人认为应从完善死刑制度着手,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真正做到“少杀、慎杀”,从而顺应国际死刑制度发展的总趋势。笔者从死刑的意涵、死刑存废的利弊等方面,深刻分析了中国限制死刑的合理性,并提出六点合理限制死刑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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