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观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已经纳入刑事保护范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本身的技术性和复杂性,要求必须对刑法定罪范围和量刑尺度做出适当规定。而我国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观要件的规定容易产生歧义,就其中“应知”主观要件的规定本身而言,应当属于过失犯罪。但是,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和整个知识产权犯罪体系来说,在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规定过失犯罪则有失公允。建议将过失犯罪排除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之外,以维护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的规定没有遵循过失犯罪应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理论界对该罪罪过形式的分歧。理论界的争议也影响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导致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虽然第三人过失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但将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会导致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过于偏颇。因此,应将第三人过失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排除在刑法调整之外。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为结果犯,给司法实践带来许多困惑.实践中司法机关被拖入重大损失的认定上,导致对权利人保护不力,使一些本应由刑法调整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未得到应有的处理,应改变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为结果犯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4.
在商业竞争中,商业秘密因其可观的价值日渐成为不法分子侵犯的对象,为了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第219条明确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个新罪名,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认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5.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此乃开中国商业秘密刑法保护之先河,这无疑对干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刑事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对商业秘密范围的界定,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适用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等问题门无法达成共识,有鉴于此,本文拟就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几个难点问题作粗浅的探讨。一、关于商业秘密范围的界定问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3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相似文献   

6.
市场经济中的激烈竞争,作为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新刑法对此作了专门规定,这既弥补了我国立法保护商业秘密的不足,又达到了世贸组织的有关要求,也为制止人才流动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就商业秘密的范围及构成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三方面内容从法律规定到理论分析作了较详尽的阐述,对我们的理论学习和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7.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针对涉及商业秘密方面的相关法益。国外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有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侵犯某些经济规则、侵犯商业秘密权等四种立法模式。国内刑法学界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一直存在很大争议,主要集中在到底取复杂客体说还是简单客体说较妥的问题上,同一学说中又有不同观点。实际上,从权利人的财产利益以及商业竞争优势两个方面出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应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现实或者潜在增值利益和竞争优势。  相似文献   

8.
浅析刑法设置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经正式成为WTO成员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也应当与国际接轨。新刑法虽然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但其存在着重大缺陷 ,特别是对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9.
辨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态的各种争议观点,有利于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态形成整体概观。刑法解释学是一门具有独立品格的学问,通过对刑法解释学的基本解读形成对刑法解释学总体认识;从刑法解释学的视角出发,以方法论意义上的刑法解释方法即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对本体论上的刑法解释对象即《刑法》第219条进行体系化解释,以反向考察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态。结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只能是故意,且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0.
商业秘密这一概念从被提出进而受到法律保护,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在我国,从《民事诉讼法》中首次使用这一概念到现行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却仅有六年的时间。因此,对侵犯商业秘密罪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仍有着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有价值的商业财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竞争的加剧,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立法者的注意力转向制定一个更适当的普遍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体制。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继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作出规定以来,1997年刑法也对商业秘密犯罪作出规定,基本上形成了以民法保护为主、刑法保护为辅的法律保护格局。但是我国对商业秘密的立法保护仅仅是初具框架,大量具体问题依然存在,尚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刑法上商业秘密应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管理性四要件,其中,秘密性暗含新颖性要求,价值性为实用性所限制。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对这四个要件只能进行严格解释,故刑法上商业秘密的范围小于知识产权法上商业秘密的范围。  相似文献   

13.
全球化背景下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必须在保留我国现行的商业秘密法律界定的基础上 ,着力修改完善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犯罪的刑法规定。为此 ,首先应当完善商业秘密犯罪的罪名体系 ;其次 ,严格限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 ,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主观罪过全部限定为故意 ;再次 ,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法定刑增设多个量刑档次 ,以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法定刑设置宽严相济 ;最后 ,规定对于一般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须“告诉才处理” ,但是 ,侵犯商业秘密危及国家利益或者情节严重的则除外。当然 ,关于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 ,关键还在于《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制定。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由于受政治、经济体制和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职务侵占罪的立法比较滞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应该包括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和劳务的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权的人员从事公务时除外。  相似文献   

15.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增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将商业秘密纳入到刑事法保护范畴。该罪在适用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和争议,也不符合TRIPS协议中有关规则。本文立足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对商业秘密的概念、犯罪客体以及司法认定等相关问题予以探讨,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6.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加以认定,可以说是在法律未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犯罪加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刑法修正案(八)》对人体器官犯罪的规制,有助于从根本上惩治人体器官犯罪,强化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所规定的人体器官犯罪涵盖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侮辱尸体罪等四种犯罪。作为人体器官犯罪的对象,人体器官既包括活体器官,也涵盖尸体器官,但不包括同属人体材料的人体组织和人体细胞。在"摘取未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的场合,只有在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未满18周岁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故意的成立。《刑法修正案(八)》未将单位规定为人体器官犯罪的主体,且在对精神病人人体器官的特殊保护方面处于缺位状态,这实属立法缺憾。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但这一规定并没有为隐私权提供有力的刑法保护。通过分析隐私权在刑法中的应有地位和刑法对其保护的现状,可看到刑法对隐私权保护的不足。应通过对刑法第253条之一进行解释,以弥补这些不足。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96条之规定,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数额较大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此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打击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利用其职务便利私分罚没财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刑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管理性等特点.应删去其中有关实用性的表述,实现与TRIPS协议对商业秘密定义的对接.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决定了对其刑事保护的必然性.信息时代商业秘密犯罪治理存在诸多现实困境,理应从这些困境出发,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与制度,建构信息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