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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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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凯尔森创立的纯粹法学理论堪称二十世纪西方法理学的一座高峰。本文分析了纯粹法学理论的目标、方法论基础和基本结构,并指出其理论创见、缺陷及启示。  相似文献   

2.
凯尔森的法律制度结构分析理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凯尔森的法律制度结构分析理论李桂林凯尔森(HansKelsen,1881—1973)是20世纪西方最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他的法学理论以“纯粹法理论”著称于世。在西方法理学史上,凯尔森第一次提出了以联系的观点分析法律制度中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将法律看成一...  相似文献   

3.
随着1934年凯尔森(H.Kelsen 1881--1973)的著作《纯粹法学》的诞生,从极端方面阐述法律实证主义的纯粹法学成为当代西方法哲学一个影响广泛而深远的重要流派。纯粹法学不仅适应经验科学的发展成为实证主义思潮的产物,其深受新康德主义影响的哲学渊源性也已为学界证实。而现象学作为同时期流行的哲学思想,其方法在法学领域中的影响和体现也应是可以想象的。从现象学方法看纯粹法学应有一番深刻的认识和新鲜的体验。  相似文献   

4.
凯尔森的实证法学主义,在法学理论方面有着广泛和深远的影响,本文从凯尔森理论提出的背景,以及纯粹的法学理论和法效力的一般理论等方面,从相关规范之间的冲突等几个方面加以论述,明确了其和自然法学派及社会法学派之间的界限,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进行有利的铺垫.  相似文献   

5.
奥地利法学家汉斯·凯尔森创立了“纯粹法学” ,他反对在法学研究中掺入任何价值标准和意识形态的因素 ,一贯倡导法学研究的纯粹性。在《布尔什维主义的政治理论》一书中 ,凯尔森认为布尔什维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存在三对矛盾 ,因而得出布尔什维主义在实践上是极权主义的结论。但是事实上 ,凯尔森所谓的三对矛盾都是他主观臆造的产物。因此 ,凯尔森以主观判断得出的结论代替客观事实进行政治学研究 ,恰恰违背了他自己所提倡的方法论准则。  相似文献   

6.
<正> 规范法学派是现代资产阶级法学流派中的主要派别之一,产生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以英国奥斯丁的分析法学和实证主义、新康德主义哲学为基础,发展成为种种不同的规范法学流派,其中以“纯粹法学派”为主要代表。纯粹法学派的创始人原为奥地利人后入美国籍的汉斯·凯尔森。凯尔森在维也纳大学法学院执教时,开始提出和传播  相似文献   

7.
访凯尔森     
汉斯&#183;凯尔森(Hans Kelson,1881-1973),1881年生于布拉格,原籍奥地利。1911年起任教于维也纳大学,曾参加1920年奥地利共和国宪法的起草。1920—1930年任奥地利最高宪法法院法官。1940年开始流亡美国,后加入美国国籍,先后在哈佛大学和加利福尼亚大学任教。凯尔森一生著述颇丰,既有《德奥共和国宪法》这样的宪法著作,又有《国际公法的一般理论》等国际法著述,然而其最大之贡献则非其所首倡之“纯粹法理论”莫属。“纯粹法理论”于西方法律哲学(法理学)之影响毋庸置疑,然凯尔森著作语言之晦涩亦不可避免引起诸多争议。如何理解“纯粹法理论”已成为现代法律人无法回避之现实要求。2004年,适值《纯粹法理论》一书第一版出版70年,本刊特于本期刊载译文三篇,以期对吾等学人于“纯粹法理论”之理解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8.
公私法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分类,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法学理论的演进,对这种基本划分方法的怀疑也逐渐产生,主要以社会法学派的狄骥和新分析法学派的凯尔森为代表。狄骥根据社会相互关联性理论以及由此推导出的对于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看法,猛烈地抨击了作为近代公法与私法划分基础的个人主义学说;凯尔森根据其纯粹分析法学方法否认价值分析在法学研究中的地位,根据其规范等级效力理论否认公私法的区别,但两者都不能忽视现实社会中国家与个人之间及个人与个人之间两类社会关系在性质上的区别,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正是对这种社会现实的反映。  相似文献   

9.
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教授一生著作等身,其研究领域涉及公法学、法哲学、国际法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诸多学科.他创立的"纯粹法学"理论在中国影响颇深,学习过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人多少都会对其"极端纯粹"思想所表现出来的天真可爱留有印象.  相似文献   

10.
凯尔森清除法学中意识形态因素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俊义  薄振峰 《河北法学》2004,22(6):115-117
凯尔森是西方久负盛名的法学家,然国内对其的探讨还仅仅限定在教材中泛泛介绍,更别说对其在法学中清除意识形态影响的研究。通过探讨凯尔森在法学的内外两方清除意识形态的影响,以求以此显现其纯粹法学的确切含义。  相似文献   

11.
刘婧 《法制与社会》2011,(22):10-13
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在国内常被简单地划分为奥斯丁理论的继承与发展,然而忽略个体性的粗略划分往往会造成对该理论的误读,及对凯尔森本人于法律思想贡献的低估。本文尝试站在学术发展脉络的高度上,以学术谱系的方法检讨这一草率的立场划分;并在探寻纯粹法学与典型实证主义法学之间的差异的过程中,彰显其被忽视的价值。  相似文献   

12.
凯尔森纯粹法学中的价值回潮现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学界在强调其实证倾向时往往忽视了其向价值主义的部分回归。通过对纯粹法学的全面考察,我们看到,凯氏学说中的价值回潮主要表现在哲学基础、学说体系、理论预设和方法论等七个方面。凯氏向价值主义的靠拢启示我们:二十一世纪中国法理学的走向必定是价值与实证的密切结合!经验实证与价值分析形如法学研究的左右支柱,缺一不可,不容偏废。  相似文献   

13.
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问题由来已久,自其共存之始便诸多争议.尤其是在我国,二者常常被混用.要想理清法哲学与法理学之间的关系,必须追溯到二者的产生之时,回望其发展演进的历程,在动态的法学思想史中寻找“法哲学”与“法理学”的初衷.所谓的“法哲学”实际上是由大陆法系国家所创造的概念,是指对法的形而上学的理性思考,是关于法的哲学;而“法理学”则是由英美法系所创,是一个处在发展演进中的概念.我们需要深入各自的语境中去理解二者的概念,理清二者的关系,在引入西方法学理论时做到清楚的鉴别和准确的理解.  相似文献   

14.
试论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晓俭 《现代法学》2002,24(1):134-138
本文认为 ,基础规范的设定对凯尔森理论体系的成立、确立 ,对法理学知识体系的维护是不可或缺的 ,对既保证实在法律秩序的有效性又保障其合理性、可接受性也是必要的 ;同时 ,基础规范的理论还为我们讨论确立法学、政治学领域的真理观或正义论提供了新的视角。在给法学划定界限的同时 ,基础规范理论承认、推崇其他社会学科学理论 (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心理学及人类学等 )对法学的支撑作用 ,为这些学科留下了广阔的研究领域。在当今我国的法制建设中 ,我们应认真研究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理论并给予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15.
凯尔森是欧洲违宪审查制度的理论奠基人,他的宪法司法保障理论旨在响应时代挑战,亦是其纯粹法学理论的应用。对于凯尔森宪法司法保障理论内容的重新审视有助于我们理解其司法意义和政治意义,也有益于分析违宪审查欧洲模式的历史变迁。这种反思对于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具体建构也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徐赛 《法制与经济》2009,(14):79-80,83
对法的概念的理解,决定着法学研究的内容和方法。汉字古体字“法”透出的古人对法的理解贯穿传统中国社会,法家和儒家都将法视为工具。西方三大法学流派提出的法的概念都有其自身的缺陷,是西方价值中心主义的产物。法人类学关于法的理解可以为中国的法学研究本土化和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研究提供一条路径。  相似文献   

17.
汉斯·凯尔森的法学理论与新康德主义哲学之间的内在关联已为学界所周知,但究竟是何种关联以及如何关联的,却并不清晰。作为德国二战前最重要的哲学思潮,新康德主义是凯尔森法学思想的灵感和基础所在。无论是马尔堡学派的先验认知理论,还是西南德学派的判断和效力学说,都为凯尔森所继受,并纳入到其法学理论大厦的建构当中。正是建立在这两个学派基础之上的凯尔森法学理论,为法学成为一门科学奠定了几乎所有重要的概念。这些新康德主义要素就此成为凯尔森法学乃至法哲学思想研究必要的对象。然而,凯尔森自己却几乎没有专门论述过新康德主义思想。通过调查,本文不仅揭示两者之间的关联,也试图间接为我国学者建构中国自身的法学理论提供某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8.
韩非是战国后期法家之集大成者,其政治法律思想固然继承了前期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慎到、申不害的思想,但更建立在其自己的哲学基础之上.韩非的以“法治”为核心的法律思想,基本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不务德而务法”的“法治”理论,一部分是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方法.本文试图分析一下其法律思想建立的哲学基础.“法治”理论的哲学基础韩非的“法治”理论,主要在于说明实行“法治”的历史必然性与必要性,而这个理论则是建立  相似文献   

19.
《现代法学》2017,(4):3-18
在印度佛教传入中国的早期,为了促成中国人对于佛教名相的理解,竺法雅开创了格义之法。清末民初,在西方法学传入中国的早期,格义之法再次浮现:外来的法学被理解为中国的法家学说,法家学说与法学之间的关系,逐渐被建构成一种虚拟的对等关系。其中,严复运用格义之法,以中国固有的"法家"解释西方的"法学家";梁启超、沈家本、胡适等人以外来的法学解释甚至取代中国固有的法家学说,则是对反向格义方法的运用。反向格义也是格义。无论是以法家学说解释法学,还是以法学解释法家学说,都表明格义之法乃是中国现代法学兴起的一个环节。回顾法家学说与法学对等关系的建构及其终结,省思格义与中国现代法学之间的隐秘联系,是当下及未来中国的法学实现理论自觉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20.
凯尔森关于科学性的主张以逻辑经验主义的科学观念为基础,即拒斥一切探讨价值的法学。这一主张首先必须通过对作为法学对象的“法”的界定加以实现,即将制定法所包含的价值因素摒弃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外,并形成属于“特殊事实命题”的“法学之法”来实现上述目的。无论是要借鉴抑或是要批判,凯尔森的此种主张对法学和法律实践的方法论研究皆助益良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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