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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附属刑法是规定于相关的民事、经济及行政法律中的刑法规范,即在非刑事的法律中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依照或者比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刑法》对1980年《刑法》施行后形成的130余条附属刑法予以审视和吸收,改写为刑法条文,完成了附属刑法法典化。本文剖析了民用航空类、食品卫生类、金融管理类、知识产权类、环境保护类等附属刑法的法典化进程。附属刑法具有客观存在的必然性,是既有《刑法》的补充,是不断严密刑事法网的举措,是刑事立法科学化的先声。  相似文献   

2.
家庭暴力刑法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刑法角度审视家庭暴力 ,对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意义重大。根据刑法规定 ,家庭暴力犯罪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 ,侵犯的客体是家庭关系和人身权利 ,行为对象是与施暴者有家庭关系的成员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处理家庭暴力犯罪应注意区分非犯罪性家庭暴力与犯罪性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的界限。鉴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和刑法规定的抽象性 ,司法实践中处理婚内强奸案应慎重。  相似文献   

3.
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阶段,以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交通事故的现象有增无减,这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德国、日本、英国等国家的刑法规范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独立的刑法评价,成立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对因危险驾驶行为而导致交通事故的规定依附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个罪名。然而,危险驾驶行为有自己独立的罪质,我国刑法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增设危险驾驶罪。  相似文献   

4.
我国1997刑法第182条将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规定为犯罪,1999年刑法修正案将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纳入刑法第182条的规制范围,2006年刑法修正案再度对刑法第182条予以修正。至此,刑法第182条适应了社会生活发展变化之需,加大了对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刑法第182条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与操纵期货市场的行为混合规定,不符合经济行政法规对证券、期货市场规制不同步的现状,应分款予以规定;本条采取叙明罪状的规定方式,不符合本罪作为行政犯的基本规定方式,应规定为空白罪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不能准确限定本条规定之罪的外延,应取名“操纵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罪”。  相似文献   

5.
新刑法对我国刑事管辖权制度作了较大修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公民在域外犯罪的管辖问题.原则上规定中国公民在域外犯罪都适用我国刑法,取消了以犯罪地法律为标准的规定,增加了有关特殊主体的刑法域外效力的规定.二是普遍管辖权问题.新刑法第一次在我国刑法法典确立普遍管辖权制度,有利于我国行使国家主权、履行国际义务,与国际犯罪作斗争.  相似文献   

6.
研究犯罪方法,有利于准确认定犯罪、合理适用刑法。犯罪方法可以作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犯罪方法是否构成犯罪要件、对定罪量刑的作用、刑法对其不同表述、复杂程度等标准,将其分为不同种类。犯罪方法与犯罪行为、犯罪工具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处。  相似文献   

7.
针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及时惩治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犯罪活动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 ,于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尽管新《刑法》较修订前的《刑法》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和现状 ,但从两年多来的司法实践来看 ,新《刑法》分则部分对于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过于原则化以及量刑幅度规定范围太大 ,这给我国的刑事司法带来以下弊端 :一、新《刑法》留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限空间仍然很大 ,从而降低了我国新《刑法》整体的严肃性和严密性新《刑法》的分则部分 ,对各种罪…  相似文献   

8.
八、新刑法对行贿罪的规定有哪些修改? 答:新刑法是在“现行刑法”和1988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施行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基础上,对行贿罪的规定进行了重要的修改与补充。使新刑法对行贿罪的规定更加明确,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9.
网络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网络暴力,通过舆论等方式给受害者带来较大的精神压力,并影响到其现实生活,有必要对其进行刑法规制。当前我国的刑法对有关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还存在覆盖的网络暴力行为不全面、入罪标准不合理、规定不明确等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0.
邵玲  李宁 《人民论坛》2014,(4):133-135
近来,新闻媒体大量报道了幼儿园虐童案件,其数量呈上升趋势,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观点认为应修改刑法,将虐童罪入刑,严惩此类事件的肇事者,还有观点认为可依据现行刑法的虐待罪处理相关事件.文章旨在以刑法学为视角,以现行刑法的虐待罪为突破口,对虐待案件进行全面的法理分析并最终得出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 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制造、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从严打击毒品犯罪,对再犯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从重打击的决心。但该条究竟属于何种性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理论界也说法各异。笔者认为,该条规定就性质而言是特别累犯。 一   累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是世界各国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从各国的刑法规定看,累犯的构成不外乎三种要素,即: (1)前罪所受刑罚的种类和后罪应受刑罚的种类; (2)前罪和后罪的主观罪过形式; (3)前罪…  相似文献   

12.
法典化以来中国刑法呈现犯罪化趋势,呈现法定犯比重趋大化和危险犯形式趋多化两种形态。中国法定犯的刑法生成的目的是秩序与安全,刑法生成内容是扩容与增量,表现为设置危险犯和多采空白罪状或叙明罪状以及大一统立法模式,应警觉法定犯的刑法生成过于功利倾向以及可能带来的新的制度风险,适时激活特别刑法立法模式。危险犯形式趋多化表现为涉罪范围扩张、单位危险犯的犯罪种类增加以及抽象危险犯的犯罪种类扩大,应适度拓展故意抽象危险犯的刑法制度供给以及合理配置其法定刑,以充分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13.
刑法新变化引起的理论问题主要是单行刑法时间效力和罪名规定问题 :单行刑法从通过、公布到生效施行之间必须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不能同时生效 ;单行刑法应遵守刑法所确定的“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 ,并加以明确规定 ;对罪名确定问题应从长远角度考虑 ,尽早在单行刑法中实现罪名立法化。  相似文献   

14.
经过修订后的刑法分则共有十章、三百五十条,与原刑法相比较,增加了二百四十七条,对十个方面的犯罪和处罚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从国家体制和保卫国家整体利益考虑,从法律角度看,对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犯罪行为,规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比适用反革命罪更为合适。修订后的刑法保留了原有的勾结外国,阴谋危害祖国  相似文献   

15.
"醉驾"入罪是风险刑法范式的一种规定。中国对"醉驾"行为采取刑罚与行政处罚二元模式,其入罪表现为抽象危险犯且使行为人实际承受了有关职业等资格禁止、丧失的一些应属资格刑的附随后果。我国应借鉴德国刑法中有关刑罚以及"酒驾罪"制度设计,拓展资格刑范围以符合"新财产权"的司法最终处置原则,构建已丧失之资格和权利恢复的复权制度,以最大程度地消解"醉驾"入罪的制度后危机;为化解"醉驾"入罪的制度后危机,需认真对待刑法第13条的"但书"。  相似文献   

16.
何立荣 《前沿》2008,(9):87-90
在民族地区农村的刑事法治领域,以立法途径调适国家法与民间法,就是适应民族地区农村的习俗、习惯和需要,对刑法作出变通规定。在民族地区农村变通刑法不得违背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得改变刑法总则基本规定;应平等维护被害人与加害人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应区别对待不同的民族风俗或者习惯。刑法应朝着出罪和减轻刑事责任的方向变通;但是,刑法的变通不能入罪或者加重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在法定犯时代,立法实践场景呈现出法定犯数量增多、法定犯自然犯化的特点。我国当前法定犯的立法模式无法回应时代变化带来的新的犯罪规制任务,且有不当扩大犯罪范围、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嫌疑。而其背后的法典化立法模式具有立法结构、立法思维、立法技术上的天然局限性,进一步暴露了当前法定犯立法模式的不足。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在本土化视角与比较法视野的综合考量下,应构建以指引性为主、规制性为辅的附属刑法立法模式,以实现刑法与附属刑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8.
《公安研究》2010,(3):93-93
姜涛在《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2期撰文认为,把劳动刑法作为刑法学分支学科进行研究,乃是一个正在发生的事件。西方国家的劳动刑法之成长模式体现出附属刑法优先、倾斜保护劳动者,以及其建构过程中体现出的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对话共进的特性。中国劳动刑法的建构应从中吸取有益经验,有必要突出以下三点:  相似文献   

19.
影响力交易罪的国内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启俊 《求索》2007,(12):84-87
影响力交易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种新类型腐败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客观方面有两方面的行为表现,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影响力交易罪与我国刑法相关、相近的犯罪有一定的交叉或重合,但仍有很多方面未被我国刑法所调整,因此,在将影响力交易罪国内立法时应作出相应的变通规定。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刑法学者对民间融资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刑法学科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忽略了在整个法治体系内,刑法作为保障法与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前置法的衔接与过渡,导致刑法不得不过度介入民间融资,有沦为扼杀民间金融创新的政策工具之嫌。同时,在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体系中,视野的局限性造成了立法与适用的矛盾与混乱,法律规定的抽象与解释的局限性则使刑法适用有扩大化之势。在民间融资市场合理化的前提下,刑法应当保证其自身体系的逻辑平衡,充分发挥其谦抑本色,与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在法治体系内平稳衔接,保障民间融资在阳光下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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