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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世界各国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因采用的物权变动模式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合同法第51条等条款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的规定不妥且充满矛盾和歧义,存有法律体系上的逻辑矛盾,又与国际上通行的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论相悖,且有违我国鼓励交易的内在价值。本文认为,无权处分合同应属有效合同。  相似文献   

2.
第1题正确答案;②错。[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经济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除了本题所述的五项外,还包括“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这就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没有把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写进经济合同,该合同不能成立;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对方不予认可,经济合同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3.
关于违背形式强制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36条与第37条既未意识到区分法定形式强制与约定形式强制的必要性,又异乎寻常地采纳了早已被近现代民法摈弃的合同不成立规范模式。产生此种立法状况的根由,在于未认识到签字或盖章的意义不是决定合同成立的时间,而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形式要件。为防止形式欺诈,保护另一缔约方的合理信赖,应限缩解释《合同法》第36条与第37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张家勇 《法学家》2014,(1):102-119
通说认为我国合同法上的前合同责任为过错责任,少数说认为应限制为故意责任,并例外承认无过失信赖责任。因我国合同法关于前合同责任的规定主要参考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故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解释应顾及此种法律继受因素。从法律继受过程及司法实践来看,《合同法》第42条第3项具有前合同责任一般条款的属性,其关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确立了前合同责任的一般归责标准。在与传统过错标准的衔接上,客观诚信观念与客观过失观念具有一致性,与主观过失观念亦能相容,无需在违反诚信或客观过失标准外另行承认无过失信赖责任的例外。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由此规定可以看出,解决空缺条款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免责条款原则上有效,例外无效。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如果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就有效。但第40条却规定"免除其责任"的条款无效。这就使法律条文之间产生了冲突与混乱。本文试图用民法解释学方法来协调冲突,消解矛盾,以使《合同法》关于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合理化。另外,本文就免责条款的撤销也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高飞  周斌 《中国律师》2001,(1):85-86
格式条款是20世纪以来合同领域出现的一个普遍现象,并以其交易的便捷性和经济性适应了现代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要求,广泛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都有所规定,只不过在用词上稍有区别,前者使用“格式合同”一词,后者使用了“格式条款”的名称,在含义上基本一致。本文将就格式条款合同的法律机制及促使其良性运转的方式略作探讨。 一、格式条款的含义与特征 关于格式条款的概念,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  相似文献   

8.
问题之提出 我国《合同法》总则第二章为“合同的订立”,即合同成立的要件及其法律后果。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的结果。该章规定合同成立必须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要件之一——程序条件为合同法规定的要约和承诺制度,因此要约和承诺是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必经阶段。第三章为“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其后果。合同法第44条,只要承诺生效时合同便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体现在:一方面,当事人对自己的要约或承诺除法律规定的例外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另一方面,法律对合法的协议赋予法  相似文献   

9.
<正> 一、我国现行定金的性质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定定金的性质是解约定金,其作用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这是从我国现行立法中对定金的规定所得出的结论。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3款和《经济合同法》第14条都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7条第6款和第18条第6款规定,供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第3款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上期,我们解读和探讨了《民法典》中格式条款和悬赏广告的新规定。本期将聊一聊《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生效时间等新规定。明确合同生效时间《民法典》合同编第502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11.
董万程 《行政与法》2013,(12):96-100
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是合同无效的一般条款,《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将其解释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法》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既包括公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也包括民法上的强制性规范,同国外立法相比,我国立法缺少但书的规定.本文认为,认定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要以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基准.  相似文献   

12.
姚洪秀  李锋 《中国海商法年刊》1999,(1):234-241,243-246
新《合同法》的颁布首次建立起较完整、科学的合同订立和生效之法律制度。海上货运合同和租船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类 ,在《海商法》及其它水运法律规范未有规定的方面 ,自然适用《合同法》。因此研究《合同法》中有关合同订立和生效之法律制度 ,对认识和掌握海上货运合同的订立和生效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3.
定式合同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定式合同从问世以来以其签约简便,具有效率价值、安全价值被广泛应用,但同时它妨碍了合同法的传统的契约自由原则,构成了对自由、平等、公平的相对威胁,给人们的观念带来了冲击。定式合同符合功利主义愿望及社会化要求,因此才具有生机和活力。  相似文献   

14.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合同法规则体系中具有基石性的地位,在实体法和司法审判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背离了合同相对性原则,造成了理论上的缺陷和实践中的困境。应当对该条司法解释的原意作出诠释,使其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赋予当事人诉权及选择权,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合同相对性原则与司法裁量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王冠玺 《现代法学》2005,27(1):162-172
由于我国法学发展忽略“十字现象”,民法典不采物权行为制度似已成定论,并决定采用意思主义辅之以交付、登记制度;惟此一制度确有窒碍难行之处,是否即应采用,兹事体大,仍值再予辨证。本文论述不限于理论,并提出数例说明;此外《合同法》第51条规定之误,亦一并叙之。文中分别介绍不采物权行为制度的主要见解,及本文对其之评释;并分举数例以说明不同制度的优劣;同时探讨意思主义下的物权变动模式,其内容涉及法国民法模式、日本民法模式,与我国学者所创设的模式;最后并以法律经济分析法,探究是否应采用物权行为制度与《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交易成本辨析,以为我国民法典立法应采用物权行为制度之佐证。  相似文献   

16.
合同上第三人法律范畴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忠胜 《河北法学》2004,22(7):141-144
作为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第三人制度在有些国家的立法中已有单列,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尚较为零星。完善我国的合同法第三人制度,首先应明确第三人的范畴。我国合同法所界定的第三人的主体对象应包括合同内容涉及的第三人、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等等。  相似文献   

17.
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曾经表现出不同的发展轨迹。但在现代,两大法系都承认第三人利益合同存在的合理性。我国《合同法》中不存在关于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一般规定。从贯彻意思自治原则,满足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应当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第三人利益合同。  相似文献   

18.
孙瑞玺 《法学杂志》2012,33(4):38-45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约定违约金的性质得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对违约金的性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或者明确违约金的性质。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应当通过补充性解释来确定违约金的性质。以上方法依次用尽,仍不能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性质的,应当认定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赔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是赔偿性违约金,不是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得出的损害赔偿额是赔偿性违约金。  相似文献   

19.
解除效果之折衷说不符合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的文义和规范意旨;解除不消灭合同关系之说不符合客观事实;将恢复原状义务作为合同解除导致的返还债务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弱点。折衷说对于我国合同法第98条的解读、对于合同与违约损害赔偿之间的依存关系的认识存在着误区,在利益衡量方面处于劣势。在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和合同解除三者之间关系的把握上,折衷说看错了法律评价的重心。折衷说关于解除权行使的行为引起物权变动之说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20.
违法合同的效力判定路径之辨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及其司法解释对于纠正违法即无效的错误认识曾起到了历史性作用。但现有的学说及现行立法在就违法合同效力的判定路径上却存在着方向性的偏差,于司法实践并不具有真正的指导意义:区分民法内的强制规范与民法外的强制规范而异其效力,在我国并不可行;通过语义分析尚难以发现强制规范之所在;而将违法之法简单缩限为法律、行政法规上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妥当,亦难以操作,且于价值及逻辑层面多有疑问;此外,将违法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予以并列,在逻辑上也有不合。故应将违法合同的效力判定纳入《合同法》第52条第4项,通过规范目的的发现及利益的衡量来最终确定违法合同的命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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