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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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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尊文 《山东审判》2005,21(3):110-111
在民事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对证据能力的规则已经作出解释,但对整个证据审查,仍然没有制定较为完整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而在证明力上却作出了大量的解释。本文拟就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内在价值关系,以及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设定较为完整的证据能力规则,作一论述。一、构建证据能力规则的价值证据能力,亦称证据资格或称证据适格性,是指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就是说法律对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在资格上限制和要求,是事实材料成为诉讼中证据的标…  相似文献   

2.
本文所述证据效力包含两个含义:一是证据能力,二是证明力。所谓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某一材料成为诉讼证据所必需的资格或条件。在英美法系中,称之为证据的可采性。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证据能力是指在诉讼上可允许作为证据的资格。诉讼证据能力有的也称“可采信”、“证据能力”、“证据的适格性”等等,虽然说法不同,但没有性质上的差异,都是指“事实材料”能够成为刑事诉讼证据所应具备的条件或资格。刑事诉讼证据能力的法律性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性是指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才具有证据资格(也称证据的合法性)。法律性是证据能力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证据不具备合法性特征,不能成为“证据”。合法性特征主要含义有:它首先表现为在证据的形式上必须符合证据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证据表现…  相似文献   

4.
一、公证证据能力的概念 证据能力.是指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证据能力也可称为证据资格或证据的合法性。在我国.称之为证据的合法性。我国立法对证据能力规定了两种限制方式。第一种是积极限制方法,即法律具体规定了何种机关和人员、根据何种程序和方式。收集、提供的何种证据来源与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  相似文献   

5.
丁铁珍 《证据科学》2023,(4):417-431
刑事证据辩护属于刑事辩护的独立基础性类型,目前我国证据辩护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方面均处于起步阶段。证据资格辩护属于证据辩护的基础形态,证明力与证明标准辩护则属于高阶证据辩护形态。不同种类证据相关的普遍知识是证据证明力辩护的信息条件。在厘清证据辩护概念与证据有效辩护评价标准的基础上,以辩护人证据知识库构建以及对证据与待证要件事实的推理能力为支撑,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证据的特点,构建以证据资格辩护为基础,以证明力辩护与证明标准辩护为核心的充分有效的刑事证据辩护体系。实现准确事实认定与人权保障的双重诉讼目标。  相似文献   

6.
一证据能力是指某种事实材料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资格和条件,即可被准许或可被采用的能力,“何种的资料可供严格的证明,称此具有可为严格的证明资料之能力为证据能力,或称证据资格,亦即证g适格性。把证g适格即适合于法律的规定,在英美证据法中被称之为证据的容许性或可采性,“某种有形物可作为证据方法的法律上的正当性叫做证据能力。无证据能力的有形物不准作为合法的证据进行调查,即使调查其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资料。”②对于某种事实资料能否作为证据加以采纳,取决于两方面,一个是它的自然效力,另一个是法…  相似文献   

7.
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二分弥补了证据属性理论的固有缺陷,也带来了二者间交错捆绑的现实困境。不同于英美可采性规则、大陆法系证据禁止规则,我国应确立防御性事实认定模式下的证据资格规则,明晰我国证据资格规则的功能指向。我国证据资格规则的体系化进路需回归事实认定的目标和规律,面向以审判为中心的内在要求,区分以经验属性、诉讼属性为代表的积极规则,和防范审前事实锁定、防范庭审流于形式、防范背离认知伦理的消极证据规则。厘清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证据资格规则的定位,有助于在先审查证据资格、后审查证明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证据资格与证明力相分离的隔离式审查模式,凸显证据资格规则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8.
严格来讲,在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复印证据材料这种表述,这只是检察官平时的一种惯常表达。在法律文本中,会使用“复制件”一词。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复制件属于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在证据能力上,我国法律并未否认传来证据的证据能力,只是在证明力上要弱于原始证据。所以,复制件在我国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只不过证明力较弱。  相似文献   

9.
刑事证据的初级资格旨在为法律决定之事实基础提供一般合理性根据,高级资格旨在为法律决定之事实基础提供高度合理性根据,主观资格旨在保障证据材料在价值上的可接受性。由于我国理论及实践对上述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证据资格缺乏深入而清晰的认识,因而在刑事证据资格制度上存在初级资格要求不明确,高级资格没有严格区分始端资格与终端资格,主观资格偏离价值本位且取向较为单一等主要问题,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刑事证据使用的不当,甚至酿成冤假错案。为了更加合理地使用刑事证据,我国的刑事证据资格制度应当明确初级资格要求,严格区分始端资格与终端资格,让主观资格回归其价值本位并且使之进一步合理化。  相似文献   

10.
证据作为我国诉讼法中所定义的一种材料,在诉讼证明过程中不可或缺。本文指出在对证据的运用过程中,人们大都关注于证据的法律特性、证据能力、证明力,以及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等,较少从证据自身的角度分析证据的证明方式。文中认为从命题与事实的角度,通过信息论的分析方式,使证据自身所承载的信息能够被解读出来,以证明相关案件事实,同时对证据以信息承载体为标准分类,可使证据的相关特性突出,便于对证据规则的认知。  相似文献   

11.
论刑事证据的性质、功能及其可采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证据的基本功能在于解决刑事诉讼中的事实问题,亦即为刑法评价提供“中性无色”的评价客体。而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之法律问题的评价标准只能是法律,犯罪的事实存在与否之事实问题的判断根据则只能是相关的事实,故事实性和关联性是刑事证据的基本性质。鉴于一物是什么,与一物是否真实存在,并非同一种类的问题,本文认为,诉讼主体提供的一件物品或一个陈述具备哪些法律要件或属性时才是证据,属于证据概念理论研究的范围;一个证据具备哪些法律要件时方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则属于证据的可采性理论研究的范围。相应地,证据的审查判断,也应分为两个步骤:一是证据资格符合性判断;二是证据的可采性判断。  相似文献   

12.
邹鲁军 《法学杂志》2001,22(6):24-25
一些国家由于不信任法律的专家———法官 ,所以将审查证据的权利交给了不具备法律知识的陪审团。我国没有陪审团制度对法官的制约 ,全部查明事实 (即审查证据 )和适用法律的权利都由法官行使 ,这就要求我国的证据立法应当从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据资格、明确证据标准问题、证据的证明力问题、质证问题等方面给予完善。  相似文献   

13.
英美法系基于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限制,证言笔录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具有证据能力,即便如此,其证明力也会受到对方的攻击和质疑;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用直接言词愿则来限制证言笔录的使用.而我国刑事诉讼中,证言笔录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无法受到有效的实质审查,且证据能力附属于法官对其证明力的判断.要合理规制证言笔录的证据能力,除了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或者直接言词原则、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当庭质证制度之外,在庭审的实质化、裁判书说理等方面也需要相应地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证据规则立法演变呈现出如下规律:首先,在证明力问题上,法官的判断经历了从不自由到自由的过程,证据证明力日渐脱离法律的规定,而进入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其次,证据能力属于法律问题,应当成为各国证据立法的重心所在。我国当前证据立法与上述规律背道而驰,其中,证据能力规则不仅数量稀疏,而且质量不高;相反,证明力规则却显得相当庞杂,占据了证据规则体系的主干地位。为此,在将证据立法重心由证明力转向证据能力的同时,又要防止矫枉过正。一方面,我国尚未形成自由心证约束机制,仍然需要一定的证明力规则来制约法官的心证;另一方面,我国当前证据资源有限,证据能力排除规则又不宜规定过多,以避免对案件事实真相认定产生障碍。  相似文献   

15.
蒲一苇 《河北法学》2005,23(5):82-85
证据的适格性是判断诉讼中的某项证据是否具备法定资格的依据,其判断标准是合法性和关联性,其作用是确定证据调查的范围,并为进一步对进行证据证明力的评价和判断提供必要前提.证据适格性虽与英美法中的证据可采性属于同一范畴的概念,但实质内容并不完全等同.  相似文献   

16.
刘洛娜 《行政与法》2009,(8):125-127
专家证据的主客观统一性、事实针对性和证明相对性的特点,决定了专家证据具有证据资料、证据方法的性质.由于诉讼的过程就是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现代诉讼中,一切事实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这一观念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证据裁判原则"或者"证据裁判主义"的诉讼原则.法官通过借助专家发表意见来协助其认定案件事实,专家证据就成为作为证据材料引入到诉讼中的必然,并且具有查明案件事实,解读其他证据,鉴别和认定其他证据的诉讼功能.  相似文献   

17.
证据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条件,是证据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与英美法中的“可采性”和”相关性”相比,大陆法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与中国证据制度具有更大的兼容性,并在近期的证据立法中得到确立.证明力是一个证据所具有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包括真实性和相关性两个基本侧面;证据能力是一个证据转化为定案根据的法律资格,包含取证主体、取证手段、表现形式和经受当庭质证的合法性内容.对证据能力的限制,固然是证据法所要规范的主要对象,但证据法在必要时也要对证明力做出一定的规范.  相似文献   

18.
关于诉讼证据能力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证据能力,也即诉讼证据资格,是指某种事实和材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加以提出、调查、收集和运用的资格。它主要解决哪些事实和材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加以采纳,哪些不能作为诉讼证据加以采纳的问题。因此,诉讼证据能力的概念,有时又被诉讼证据的可采性或诉讼证据的适格性所取代。我国台湾学者陈朴生就认为:“何种资料,可供严格的证明;称此具有可为严格的证明资料之能力,为证据能力,或称证据资格,亦即证据适格性。” ①我国大陆学者也认为:诉讼证据的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在法律所  相似文献   

19.
口供证明力,又称口供的证据价值,是指口供证据资料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的有无及其大小。其特点是:口供证明力,法律一般不加限制性规定,而容许法官进行自由判断,即“自由心证”;仅在特别情况下受证据规则的制约。口供证明力与口供证据可采性的关系是:口供可采性解决口供证据能力问题,口供证明力解决的是证据价值问题;口供证据能力是判断口供证明力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证据能力根本谈不上口供的证明力问题,口供的证明力又是口供证据能力的部分内容,口供没有证明力就缺乏对待证事实的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证据资料就没有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20.
一个证据材料要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具有三性,即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具有客观形式,具有客观内容,与案件事实具有客观联系。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证据的客观性,需要注意明确法律真实与客观事实、证据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作为判断证据力的证据客观性和作为判断证明力的证据客观性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只有科学把握这些因素我们才能正确判别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树立良好的证据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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