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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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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认为,对于某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后又形成了审议意见的做法不妥,审议意见不同于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对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只听取不审议,未办理或者办理不彻底的可责成继续办理,无需再重复形成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2.
笔者认为对“审议意见”形成审议意见是合适的,但表决审议意见并未有法律依据.因为,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的并非是“审议意见”,而是“一府两院”落实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相关情况报告.而且,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相关情况报告亦并非是法定的,而是为了切实增强法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刚性”,并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表决”制度的基础上,对“一府两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的满意度表决.  相似文献   

3.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形成的权威性、综合性意见,它直接关乎人大监督的成效.监督实践中,如何正确认识、规范审议意见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始终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审议意见的提出主体 关于审议意见的提出主体到底是常委会还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一直是有争论的话题,以至于对审议意见的法律定位也存在差异.笔者认为审议意见的提出主体应为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审议意见的法律属性表明应由常委会提出.  相似文献   

4.
近期话题     
《法治与社会》2011,(8):26-26
审议意见的提出主体是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都要形成审议意见。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文件中,标题或内容都是"人大常委会对某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表述不妥,应按监督法的提法,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5.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都要形成审议意见。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文件中,标题或内容都是"人大常委会对某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表述不妥,应按监督法的提法,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6.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形式的综合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基本形式,已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写入监督法,具有很强的监督属性。审议意见采用何种方式表述,是人大审议工作中值得注意的问题。表述方式恰当,能够正确引领审议的思路,提升审议的水平和质量,保障审议意见的落实。反之,则容易影响审议的效果。当前,基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7.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在法理之中,当然合适. “审议意见”有法可循.“审议意见”作为法律用语首次被写进监督法,具有特定内涵.即“审议意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发言所提出的意见,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法定文书.至于向“一府两院”提交的“审议意见”如何形成,法律没有规定.纵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所汇总整理的主流意见,一般不需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充其量由主任会议来把关.  相似文献   

8.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再次形成审议意见是不可取的,有悖于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审议意见是常委会工作机构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议上审议“一府两院”某方面工作的发言,综合整理形成的一种规范性公文,是人大常委会的主要监督手段之一.  相似文献   

9.
2007年施行的监督法首次将“审议意见”写入法律,至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相关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必须依法予以回应.将“审议意见”写入法律,赋予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应有的法律效力,实践中也给“审议意见”的文本规范、交办回应提出了新课题.  相似文献   

10.
笔者以为,鉴于现行法律对审议意见发文形式并没有统一规定,与其纠结于审议意见以何种形式发文,不若在审议意见督办实效上多下功夫. 在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是将会议对有关报告的审议情况,汇总整理成《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经有关专门委员会核阅后,由秘书长签发印送有关机关.  相似文献   

11.
关于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及效力,还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和看法.要注意走出以下几个误区. 一、走出审议意见应该是人大常委会整体意见的误区,审议意见可以是个人的意见也可是部分人员的意见.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第二十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相似文献   

12.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可取的,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不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文.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往往以作出决议或形成审议意见为最终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3.
10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中国人大网集中公布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专题的审议意见。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值得称道和期待。网上公开"审议意见",是监督法的法定程序。监督法就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计划、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都明确规定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网上公布其组成人员对专项审议议题的审议意见,虽然说这也只是走"向社会公布"的法定程序而已,但毕竟这是监督法颁布施行6年多来的顶层首创,值得称道。  相似文献   

14.
李洁 《江淮法治》2008,(11):40-41
自2007年选举产生以来,阜阳市颍泉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种监督形式中,从提高审议意见质量、跟踪督办、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人手,使每条审议意见都落到实处。2007年区人大常委会共发出“审议意见书”9件,形成42条具体审议意见,这些审议意见均得到较好办理,有力地促进了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15.
《公民与法治》2012,(9):36-39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中针对某项议题的发言,经过整理后形成的综合意见。审议意见能否得到较好落实决定人大监督的实效。规范审议意见的督办,强化对审议意见的监督落实,关系到国家地方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促进人大相关审议意见落实,洋县人大实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制。去年以来,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5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14项,形成审议意见六个,代表提出建议36条。常委会后,都要形成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办理。为了促进各项建议落实,县人大把"一府两院"落实情况列入议题,提交常委会议再次审议。去年10月下  相似文献   

17.
笔者认为,“审议意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审议监督权的“专利”,乡镇人大主席团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也形成“审议意见”提交有所不妥,若形成“讨论意见”则合乎法理.  相似文献   

18.
笔者认为,法律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就可以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形式进行行文较为适宜,也是督促"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办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9.
“2009年。按照承德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5个审议意见。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认真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是继2009年承德县政府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后,集中于今年年初“交账”,向县人大常委会再次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这意味着.在对审议意见办理完毕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在年终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进行“回头看”。“审议意见”从“自审自听”到“掷地有声”.其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相似文献   

20.
凤金定 《江淮法治》2013,(23):25-26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审议意见.为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泾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采取4项新举措,一方面让审议意见提得更准确,另一方面督促“一府两院”把审议意见办得更扎实,取得较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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