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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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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据《新华每日电讯》7月22日报道.2005年12月.江苏省灌南县人大常委会依据“常委会有接受本级人大代表辞职的权力”的规定,出台了《关于本级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对因人事变动调离原选区.以及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代表提出辞去县人大代表的建议,实际上是对这类代表进行“劝辞”。目前。灌南县已有22名县人大代表被劝辞职,这一数字占全县人大代表总数的近1/10.这22名代表全部是近年由乡镇调进县城工作的,这一全国罕见的事引起全县轰动和社会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2.
沈阳市委出台《意见》,规定可以对不作为代表进行劝辞或罢免,并不违法。这一规定强化了对代表的监督,有利于激发代表依法履职行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无不妥。选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各级人大代表有依法“书面提出辞职”的权利,也就是说人大代表依法是可以辞职的,至于辞职缘由,法律没有具体明确。  相似文献   

3.
根据选举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撤销;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然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是否也相应"自行终止"?是否还需要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辞职?(本期话题由贵州省德江县人大常委会黎启海提供)请您就此话题发表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4.
笔者认为,因故需要辞去人大代表职务的,应根据代表选举方式确定是否作出接受辞职决定. 首先是法定性.依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在其任代表职务期间,除依法被罢免、终止或自行终止代表职务外,对因故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其辞职程序按照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相似文献   

5.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如果该代表还担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也应该按照这一规定,其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自行终止,无需辞职。一是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在本级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之法律规定,不是人大代表就不能担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既然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6.
笔者认为,中共沈阳市委专门出台相关规定对不发言、不提建议、不参加代表活动的“三不”代表设立劝其辞职或罢免代表职务的问责机制,虽然有利于激活代表的权力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利于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解决代表履职不作为的问题,但其在彰显出不可小觑的制度力量的同时,亦显出些许法外“劝辞”之无奈!  相似文献   

7.
沈阳市委关于"劝辞或罢免"人大代表的规定是极不妥当的.理由如下: 首先,地方人大是本级行政区域的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规定选举产生的.  相似文献   

8.
据《沈阳日报》报道,日前沈阳市委出台了《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对代表在任期内不积极履行职责,或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已不具备代表资格的代表,劝其辞去或依法罢免其代表职务。有人认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激活代表的权力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和积极性。但也有人认为,人大代表是各级权力机关的基础,“辞退或罢免”人大代表需要极其严肃的程序操作,“辞退或罢免”显然不妥。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各地人大持续开展了多种多样的代表主题活动,有效搭建了人大代表的履职平台,解决了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缺位的问题,但实践中也出现了互相攀比、组织代表出钱出物、加重代表负担等问题. 正是基于对基层人大普遍存在的缺位、错位等问题的清醒认识,2015年,中央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随后,全国人大又“打捆”修改了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为加强和改进基层人大工作作出了顶层设计.接下来,地方各级人大就应创造性地贯彻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为基层人大代表“归位”履职进一步作好制度安排和机制保障.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黑龙江省五常市县乡两级人大中,试行“议辞”,即对个别履职严重不合格,或严重悖离代表身份的代表,由代表小组组织小组其他代表和部分选民代表与其座谈,评价其履职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其代表职务的去留提出意见,在代表退出机制方面探索新出口,让不能履职、不愿履职的人大代表及时退出人大代表队伍.  相似文献   

11.
近几年,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劝辞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引起了一定反响。笔者认为,劝辞这一柔性手段为时下之需,能够促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打铁先要自身硬”。长期以来,人大代表一旦当选,除非因违法犯罪被查处,否则,无论是否离开原选区,无论能否履职尽责,都会一直“代表”到届满。  相似文献   

12.
辞职就是请求解除自己的职务.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有接受辞职的权力,向其辞职可分为国家机关有关人员和人大代表二大类.由于法律对接受辞职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做法不尽一致.本文试图对辞职的法律规定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受辞职的几种做法加以分析,提出建议,或许能给人们提供些启示.  相似文献   

13.
选举制度是民主宪政的基石,人大代表退出机制是选举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某种意义上,人大代表退出机制科学与否直接反映一个国家选举制度的完备程度.近年来,如何建立能上能下的代表进退机制越来越引起公众的关注,一些地方人大也在积极试水代表辞职、罢免制度,为建立健全完善的代表进退路途积累了经验. 健全完善代表退出机制的意义 人大代表不是荣誉称号,而是一个法定职务,通过疏通代表“进出”渠道,建立一个“能者上,庸者下”代表“退出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为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述职评议工作的决定,规定经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者的投票测评,对“不称职”票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述职者,按照法律规定免去或撤销其职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人们对怎样免去或撤销“不称职”述职者的职务看法不一。有人认为人大常委会可据测评结果直接免去或撤销其职务;有人认为必须有“一府两院”主要  相似文献   

15.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认定代表候选人的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应当按工作性质主次认定;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人员代表名额.”因此,在新一轮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尤其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不能再“被代表”了.  相似文献   

16.
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如何处置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文/崔厚元 根据现行法律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后,其担任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既可以“自行终止”,也可以由本人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辞职而“相应终止”. 选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17.
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的,不仅其代表资格在经相应的"报告"、"公告"法定审查程序后方可实现其"自行终止"的认定,而且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也应随其代表资格的"自行终止"认定,而无需再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辞职。为何这样说呢?  相似文献   

18.
人大代表是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随着我省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圆满落下帷幕,县乡人大代表迈开了履职为民的新步伐,人民群众对新一届代表履职充满了新期待。新一届人大代表如何才能履行好“代表”这一特殊的职务呢?笔者建议代表要“敢代”更要“善表”。  相似文献   

19.
面对县乡人大机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2013年11月以来,张德江委员长就县乡人大工作进行了调研,提出了“县级人大设立专委会”的制度构想.2015年中央18号文件出台和地方组织法修改,使“县级人大设立专委会”的制度安排最终落地.  相似文献   

20.
今明两年,地方各级人大将陆续换届,新一轮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下面,笔者依据选举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基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践,就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县乡两级”)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需要引起重视和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谈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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