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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新《刑事诉讼法》为了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纳入当事人的范围,并赋予被害人以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对被害人刑事诉讼地位当事人化的认识:一个诉讼参与人要具有当事人的身份和地位,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被害人作为当事人应该享有的特定的诉讼权利:即控告犯罪;直接起诉、委托代理诉讼;参与法庭审理;对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等。新《刑事诉讼法》较之原《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启动上、在诉讼程序进行中以及在诉讼程序停止时的权利都作了特别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因而重新计算,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个: 一、提起诉讼。这里的提起诉讼,不仅包括作为原告的起诉,而且包括以其他诉讼方式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形。如反诉、第三人的请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执行、申报破产债权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日臻完善,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有显著提升。在充分肯定民事诉讼立法成就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事诉讼立法领域存在的不足。首先,当事人诉讼权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权利体系的完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诉权保护的质量,我们依据诉讼权利形式产生的程序法效果将基本民事诉讼权利划分为程序启动权、程序推进权、程序终结权三种类型,并且能够不断吸纳新的诉讼权利进入其中。其次,民事诉权的制度保障有待加强,具体体现在立案受理制度、反诉制度、上诉制度、再审制度和证据制度之中。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规则的详细化和周密化乃是当今任何一国均不能忽视的制度问题。应对体现该原则精神的相关具体规则的体系化构建进行研究和探索:一是确立真实义务,从而强化对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自由心证的约束;二是设置强制答辩制度,要求被告原则上未在准备程序中答辩则在后续审理程序中不得再行答辩;三是改进证据失权制度,对逾期举证的当事人实施该行为所欲获得的诉讼上的利益予以消减。  相似文献   

5.
陈凤贵 《前沿》2011,(7):101-103
举证时限制度对于避免证据突袭、防止拖延诉讼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其过于严重的法律后果,造成司法实践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激烈冲突。设置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在于惩治有主观过错的逾期举证行为。与其繁琐地界定新的证据、证据的失权等,不如化繁为简,仅就主观过错的逾期举证行为进行界定,对于主观过错的逾期举证,轻者予以费用制裁,重者予以证据失权。  相似文献   

6.
关于民事诉讼中“新的证据”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的证据"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备受争议的问题,也是与举证时限制度具有密切联系的概念。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说明新的证据之内涵时常常脱离举证时限制度,只按照法律规定生搬硬套,未能明晰其立法缘由,导致"新的证据"被滥用。从大陆法系之新的攻击防御方法来看,"新的证据"之功用在于平衡失权制度所带来的实体与程序之矛盾,其内涵应当从逾期举证与诉讼迟滞之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逾期举证之可归责性的视角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7.
通过学界和实务界的共同有益探索,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严格规定到缓和适用;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到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从过分追求诉讼效率到将效率与发现实体真实相结合等。由于制度设计上存在不足,又缺乏保障其顺利运行的相关制度和环境,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在实践操作中陷入了困境。借鉴域外经验,应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和当事人收集证据手段的制度,并解决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适用问题,以充分发挥举证时限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百姓怕打官司,早有耳闻。在近日京、沪、苏三地法官与学者共同参加的人民法庭建设论坛上,专家提供的一份权威调查再次告诉我们,目前老百姓打官司主要有三怕:一怕费时又费力。一场官司一审得半年,有的又要上诉,还要二审,甚至申诉后还要再审,官司了结得一两年,且还要应付开庭,弄得心力交瘁;二怕白判。官司赢了,但如果判决内容得不到执行,等于“竹篮打水一场空”;三怕诉讼成本高。“赢了官司输了钱”目前法院诉讼费是按争议金额收取,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反诉、上诉、鉴定、执行等均需要预交费用,当事人还要支付一定的交通费、调查取证费、文…  相似文献   

9.
为了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监督和申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0.
<正> 时效是指因时间的推移(到期或届满)而取得或消灭某种权利的法律规定。举证时效制度,是指法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举证,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该期限内举证的,可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但有证不举或逾期举证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对逾期举证不予采信的一种制度。本文仅对民事、经济诉讼中设立举证时效制度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希望有益于当前人民法院进行的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11.
为解决诉讼的滞后性对当事人权利的侵蚀,缓解不能执行或执行难的情况,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利害关系人、对方当事人或案外人可请求申请人予以赔偿。被申请人请求申请人承担因其错误申请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缺乏健全完善的法律依据,被申请人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保证法院公正、高效审理行政案件,制定了《关于适用简便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对适用简便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起诉和受理、审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送达等七部分共28条作出了规定。该意见已于去年12月1日开始在全市法院试行。  相似文献   

13.
在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居中裁判的诉讼三角结构中,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应当是承担控诉职能的当事人。现行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监督立案及实施侦查等权力与控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相符,应予维持;批准、决定逮捕,受理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等权力与控方当事人诉讼地位不符,应当调整为由中立的法院行使;而对庭审的监督权和对一审判决的抗诉权应当作为控诉职能的衍生,而不宜再将其作为一种单向、强制性的监督权来行使。  相似文献   

14.
出于程序公正、诉讼效益价值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完善的考虑,《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但学界就证据失权是否正义、该制度是否切合我国的司法现状等问题仍存在争议。域外立法对证据失权进行了严格限制。我国也应在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以及准备程序方面进行再完善。  相似文献   

15.
张赫楠  徐阳 《求索》2016,(4):46-50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采取申请启动与职权启动相结合的方式,立法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权赋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行使,法官具有程序启动的决定权。作为申请主体的被告方必须提供相应线索或者材料以完成启动阶段的证明责任,并承担举证未能达到证明标准时不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不利后果。启动阶段的核心和难点问题集中在被告方的证明责任如何履行、证明标准如何把度以及证明方法如何实现。通过完善程序保障性措施提高辩方申请的有效性,明确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以约束法官的裁量权,是建构启动阶段证明机制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6.
非诉行政执行的案件远远高于行政诉讼的案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非诉行政执行中当事人对于行政决定是持认可态度。行政诉讼法出于充分保障公民救济权利的需要,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延长至6个月,于此同时,如果单行法没有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另作规定,行政机关若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要等待法定期限届满,这无疑是对行政效率的延误。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应改变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规定、完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扩展间接强制执行的种类和实施主体。  相似文献   

17.
一、建立治安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性自从1987年1月1日实施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来,对治安行政处罚实行诉讼制约,是我国新建的一种法律制度,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促进了公安机关正确、合法、及时地适用法律。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当事人对裁决的处罚不服,有提出申诉、起诉和因错误处罚要求赔偿的权利,无疑是对公  相似文献   

18.
劳动仲裁时效制度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仲裁时效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及时行使权利超过仲裁时效的 ,失去仲裁胜诉权 ,但不必然失去胜诉权。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应视为时效中止 ;如果在时效进行当中出现了当事人行使权利的事实 ,就必须停止时效的进行并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体制转型期,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况也比较突出。证据失权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行为,落实举证期限,保障诉讼程序的合理运转有积极意义,同时证据失权制度运行也需要建立相关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20.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包括适用范围有限、审理过程简便、注重调解和限制律师参与诉讼。我国立法已明确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应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保证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限制律师进入小额诉讼程序,简化审判程序,从一定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并完善执行程序和督促程序,扩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法官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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