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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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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负有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定职责并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以来,相关法律规定日益完备,但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理解和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仍存在一系列问题。"王玉雷案"是检察机关主动发现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典型案例,但也反映出检察机关在发现非法证据、审查录音录像、引导侦查等方面尚待完善。  相似文献   

2.
2017年新出台的有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司法解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发展了我国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解释细化了“非法取证行为”的内涵,初步确立了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完善了程序性辩护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院在审判前和审判阶段排除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受司法体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体的排除对象上仍存在一定的结构性难题;而在程序上,律师在程序性辩护中仍面临的一些制度性障碍、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审判前排除程序的参与不足以及审判阶段排除程序的形式化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实施,应当从根本上增强法院审判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3.
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首次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出较为系统和详细的规定,影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一些基本问题也摆到了理论和实践面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涉及何为“非法证据”、认定非法证据的证明标准是什么、哪些诉讼阶段可以审查证据合法性、审查效力如何认定,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分类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关系到能否正确发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真正规范侦查行为、减少冤假错案、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2010年公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和2011年8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基本确定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此规定与我国司法实践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和西方法治国家的先进制度还有一定差距.如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获取言词证据的手段过于简单、缺乏对搜查扣押的司法监督措施、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监督非法取证行为的障碍重重.为构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中的“强迫”列入非法获取言词证据的手段,由检察机关签发搜查令和扣押令,在易发生非法取证的侦查阶段引入律师介入程序  相似文献   

5.
立法规定并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中国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基本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的巨大进步。在侦查阶段,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面临诸多问题。首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给侦查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主要表现在证据观念的转变,侦查模式的转变和侦查措施的改进等方面。其次,存在着非法证据界定难,非法证据举证难和规则适用参与难等问题。这就需要侦查机关转变证据观念,提升依法收集国家证据的能力,完善侦查机关内部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进一步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走向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以及适用模式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从总体上可以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以及通过非法证据所获得证据,即"毒树之果"。《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角度规定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及其操作程序,没有规定对实物证据的排除,也没有提及"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规的宗旨并不是为了防止司法误判,而是为了抑制官员滥用权力侵犯人权。作为一项程序性制裁手段和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为达到抑制警察非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和保护民众不受非法侵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不能仅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   

7.
非法证据是指非法获取的证据,包括实体上和程序上非法获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刑事制度进入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基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地位和职能,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意义重大,即预防非法证据的出现、弥补一元庭审模式的缺陷、实现司法正义.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的作用,应当规范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规则的程序.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进行了相关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主体性地位。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意义重大,有利于从根源上防止非法证据的出现,也有利于克服我国一元制庭审模式的弊端,从而规避非法证据进入庭审对法官的影响,确保法官公正审判,维护司法正义。这就迫切需要对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程序进行规范,才能以之指导检察实践。  相似文献   

9.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需要和必然产物。该《规定》构建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适用程序,奠定了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基础。《规定》对“非法证据”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审查程序的启动、举证责任的分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具体制度。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确立的瑕疵证据理论是证据法学界的大事件,对我国刑事证据法理论的建构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瑕疵证据”的地位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其“补正或合理解释”的治愈规则也备受争议.就实质而言,所谓瑕疵证据应是一种证据取得禁止规则,它规范着相关国家机关的行为,其与非法证据产生重大分野,取证行为瑕疵的出现并不当然导致证据的排除,瑕疵证据可以通过相关治愈规则恢复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11.
两个"证据规定"实施以来,关于审查起诉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标准应当同审判阶段完全一样的看法,是对立法与司法的误读。受此影响,在规则要求与追诉职能配置之间、在严格的程序法定主义与控制犯罪的诉讼目标之间形成了一种内在的紧张冲突关系。在审查起诉阶段,平衡这种冲突关系的功能性机制是预防性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源于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功能差异。但预防性适用有其前提条件,即所适用的非法证据须具有真实性。如真实性没有问题,应根据其违法程度、补救必要和补救条件分别加以处置,其补救方法包括补正、解释和重作。  相似文献   

1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是保障司法公正与人权,实现正当程序和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困境:一是非法证据判断标准不一,执法中不宜把握;二是监督机制运行乏力;三是存在隐性违法、证据漂白现象;四是部分民警的非法证据排除意识不强。需要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实体性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监督机制,转变侦查理念,加强科学技术在侦查中的应用,从而突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困境。  相似文献   

13.
非法证据是指非法获取的证据,包括实体上和程序上非法获取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刑事制度进入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基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地位和职能,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意义重大,即预防非法证据的出现、弥补一元庭审模式的缺陷、实现司法正义。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排除的作用,应当规范检察机关参与非法证据规则的程序。  相似文献   

14.
"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受实体真实主义和犯罪控制模式的影响,加之新规系中央政法各机关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因而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其表现为:非法供述排除立场的退缩,"重复性自白"排除规则设置不尽合理,非法物证、书证排除规则未能取得新发展,非法证据排除适用的证据种类不明,允许重新取证将降低排除规则的实施功效,对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允许随案移送有违非法证据排除宗旨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精神,对被告方再次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进行限制的理由欠充分。尤其是相关实体性和程序性规范仍较抽象,不仅影响排除新规的实施效果,而且不利于加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因此,迫切需要在实践中运用法解释技术填补漏洞,以保障新规的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15.
我国媒体曝光的多起刑事冤错案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证据问题,这与我国司法实践中靠抓人破案,靠口供定案,没有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司法工作者应加强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对"刑讯逼供",采用"暴力、威胁"与"其他方法 "收集的证词予以认定和排除,对于"毒树之果"也应该选择性地排除。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负有依法排除非法证据的义务,也依法具有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的职权。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颁布实施实现了非法证据排除的有法可依。这有利于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监督,也有利于有效遏制非法取证,实现司法公正,并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公诉人作为排除非法证据的主体,通过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规则,积极排除非法证据,依法准确运用证据支持公诉,确保指控犯罪、保障人权和法律监督职责的全面履行。  相似文献   

1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证据领域最有争议的证据规则之一,它体现了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大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如何细致、清晰地考察西方国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度经验,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是当前理论界和刑事司法实践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在介绍国外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适用情况及我国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状况的基础上,时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进行了设计.  相似文献   

18.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普遍关注的热点,尤其是201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而公安机关是刑事执法的证据收集者,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公安执法中的适用问题,对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贯彻实施与在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遏制公安机关的刑事非法取证行为具有十分深远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权限的规定是适当的。我国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应当被设定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非法证据承担一定举证责任,以避免被告人任意提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只承担提供证据责任,提供的证据使法官对证据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即可。而控诉方应当对证据的合法性承担说服责任,证明标准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当控诉方未能证明其证据为合法所得或证明未达到证明标准时,法官应当推定该证据系非法手段所得,并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该证据予以排除。从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应当赋予被告方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独立地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全面有效实施,还需要相关制度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20.
非法证据排除是刑事诉讼研究的重点问题,并且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基本明确了我国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制定了相关的非法证据标准及程序等问题,为我国司法实践上提供了权威的依据和指导,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民事诉讼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形成和发展比刑事诉讼晚,而且相关法律对该规定也甚少,理论界的研究也是没有足够的重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并没有规定,因此,应该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理论上给予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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