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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一种最常用、最基本的重要形式,而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大监督水平的高低。近年来,汉阴县人大常委会以《监督法》为准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增强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在审议工作中注重抓好"九个环节",着力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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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按照《监督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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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审议意见.为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泾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采取4项新举措,一方面让审议意见提得更准确,另一方面督促“一府两院”把审议意见办得更扎实,取得较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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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即无需在其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之后,再提交到常委会例会上由其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但这并非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完全可不必考虑常委会例会对与"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的任何事项.
因为,我们应该弄明白的是:虽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无需先通过常委会例会要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但与其专项工作报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以及在其议题确定之后的专题视察或调研,还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之后的有关事项等.而恰恰这些,即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之前和之后,其主任会议不仅应要依法考虑好,而且还应在完善其相应程序上做出具体的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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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监督法》的出台,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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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圾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形式.同时规定审议后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然而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一府两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后,再次提出审议意见交报告单位研究处理.笔者认为对同一专项工作报告不宜这样重复地提出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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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审议意见不妥,对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结果当以代表建议方式表达.
依据《监督法》相关规定,审议意见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且审议意见本身具有法定效力,本级“一府两院”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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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提出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完全落实,阜阳市颍州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今年初选举产生后,对于区三届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接力监督,跟踪问效。在5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票决"了区检察院的整改报告,彰显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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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随着《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实施,听取报告、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报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逐渐形成了一个工作闭合路径.审议意见越来越多的使用,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监督形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一府两院”做好整改工作的主要依据.重视理性思考,探析法定含义,正确运用和规范“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对于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增强整改效果,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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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主要有7种方式,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被列为首位,其重要性不言自明。监督法施行一年多来,我省各地人大常委会较好地运用这一重要监督方式,在精选议题、征求民意、落实审议意见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增强了监督实效,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向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本刊特推出一组报道,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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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常用的一种形式和手段,做好这门“课内功”无疑对增强监督实效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审议质量难提高的问题一直是各级人大,尤其是市、县级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一个艰难课题.2009年8月,宝鸡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做出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决定》(以下称《决定》),经过五年的实施,可以看出《决定》意义重大,作用明显.纵观该市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历程,这项《决定》可算是一座十分醒目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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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自2012年履职以来,不断探索创新,以程序性的规范、细节性质量的提高,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审议质量在创新中提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主要监督形式之一。该市人大常委会从创新监督形式人手,着力提升监督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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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简称"监督法")将听取和审议(以下简称"听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简称"'一府两院'专项报告"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首要形式,并设立专章在实体、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法定.下面,笔者结合监督法和人大监督工作之实践,谈一谈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审"一府两院"专项报告不容忽视的法定环节,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形式,谈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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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基本形式。正确选题是开展监督工作的第一步,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选择议题的过程就是确定具体的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的过程。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选题有其自身的规律性,有别于一般的科研选题、教学选题或项目选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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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随着《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实施,听取报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