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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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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治与社会》2007,(9):50-50
问:2005年4月7日,我向朋友刘某借款3万元,约定一年内归还,并以我私人所有的房屋三间作为借款抵押,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我无力归还借款。今年6月25日,刘某以我欠款未还为由,强行占有了我作借款担保的房屋。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排除妨碍吗?  相似文献   

2.
《法庭内外》2008,(3):59-59
法官: 刘某因经营需要,向我借款15万元,并以其所有的一栋价值约12万元的房屋抵押,且到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由于刘某经营不善,已经严重亏损。而刘某经营期间,又曾偷税4万余元。当我要求行使房屋掘押权时,税务机关却决定行使税收优先权,即要变卖房屋从中优先清偿税款。我认为,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法庭内外》2010,(8):60-60
法官: 2007年6月,刘某所在单位为解决员工居住困难问题,以无偿提供土地、由员工集资的方式,以单位的名义建造了一栋大楼。刘某因而获得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但一直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5个月前,刘某因想另购房屋,为凑集资金,与我签订了一份《住房转让协议书》,将自己的集资房以3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我付清房款后即已搬入居住。可如今刘桌又认为价格太低而反悔。请问:该《住房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4.
1986年7月10日,王某经朋友夏氏介绍与刘某相识,后王、刘口头协商决定将目前王某居住的一间私房卖给刘居住。在夏氏的参加下,双方议妥价格为6000元,并言明房款分两次付清,每次3000元,王某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9月11日和11月7日,刘某按协议约定两次将购房款6000元交给王某,款付清后,王某将房屋腾出交由刘某居住,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自己的私章交给刘某,以自己工作忙为由让刘某自己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刘某发现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所有权人是王某的二伯父,便向王某提出异议,王某即向刘某讲明了其二伯父的赠与…  相似文献   

5.
复杂的借贷关系2012年9月28日,经刘某介绍,A公司向赵某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到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2万元,借款合同及借据显示借款金额为122万元。"其实,与我发生实际借贷关系的人是刘某,有原始凭证可以认定。我并不认识A公司的姜董事长,是刘某做的中间人。借款时,刘某让我把钱直接给姜董事长了。后来他们之间又是如何协议的,我不清楚。"对于借款的来龙去脉,赵某如此说道。该笔借款到期后,赵某并未收到A公司的还款,刘某也未承担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6.
《法庭内外》2008,(9):58-58
2007年6月,刘某因经营要借款50万元,可债权人(出借人)提出必须提供在本地有经济实力的人作担保。刘某知道我虽会同意担保,但不会答应担保50万元。遂持一张打印的、空白借款借据找到我,称准备借款10万元。  相似文献   

7.
《法庭内外》2008,(2):57-58
法官: 5个月前,刘某将其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近几天我才得知该企业曾向某公司借款15万元,针对公司的还款要求,我认为,原投资人刘某将企业整体转让给我,应视为原企业已经消灭,现在的企业应是新企业,没有义务偿还原来的债务。请问我的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   

8.
1986年7月10日,王某经朋友夏氏介绍与刘某认识,后王、刘口头协商决定将目前王某居住的一间私房卖给刘居住。在夏氏的参加下,双方议妥价格为6000元,并言明房款分两次付清,每次3000元,王某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9月11日和11月7日,刘某按协议约定两次将购房款6000元交给王某,款付清后,王某将房屋腾出交由刘某居住,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自己的私章交给刘某,以自己工作忙为由让刘某自己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刘发现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所有权人是王某的二伯父,便向王某提出异议,王即向刘某讲明了其二伯父的赠与意向。1986年11月18  相似文献   

9.
〔案情〕原告刘某与被告顾某系朋友关系。1996年7月8日,被告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不久后原告之父从原告的朋友处得知被告顾某向刘某借款20万元后不知去向,便向被告之父(原被告的父亲原本就有往来)交涉。被告之父表示愿设法先替他女儿偿还部分借款,后于1996年9月30日带了一张7万元的支票给原告之父,后者开出“暂收款”的收据并将7万元款暂存于上海爱建商贸公司(以下简称爱建公司)。1998年初,原告之父从爱建公司暂收款中开出一张7万元的支票给刘某所…  相似文献   

10.
某农技站职工朱某因家庭承包经营种子、农药、化肥,于1994年10月从信用社立据贷款3万元,由其丈夫刘某去进货,刘某拿到钱后,购买了一万余元的种子,剩余的被其赌博输掉了。ITh年6月朱某在偿还部分借款后申请转据,并重新立下了贷款27万元的措据。lop年7月,朱某与刘某经法院判决离婚,朱某结婚时添置的财产归其所有,婚后共同添置的一套液化气灶具归刘某所有,所大信用社贷款27万元全部由刘某负责偿还。同年8月,该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朱某和刘某共同偿还借款本息。在合议庭合议和审委会研究时形成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  相似文献   

11.
狄丽 《法庭内外》2008,(10):60-60
法官:2006年7月,王某将其一套房屋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在转让协议中我们约定:款付清后,王某将房产证交给我,并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我负担。2006年12月,我如数付清房款。此后我多次找到王某要其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但其总是借口推拖。2007年5月16日,我得知王某已于2006年10月将该套房屋的房产证拿去抵押贷款,  相似文献   

12.
《法庭内外》2007,(12):59-59
法官: 2005年4月,刘某以一栋二层楼房作抵押向同学朱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作为开办公司的资金。双方订立抵押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2005年11月,因用作抵押的房屋闲置不用,  相似文献   

13.
《法庭内外》2010,(4):57-57
法官:我公司因经营之需开设了一家临时销售部。2009年2月27日,销售部负责人未经公司许可,为李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供了担保,并加盖了销售部的印章。因债务到期后,李某一直没有清偿,刘某遂要求我公司偿还借款本息。请问:我公司能否以销售部不具有担保人资格为由拒绝?  相似文献   

14.
1996年6月,宋某因自办公司需要资金,便借了母亲李某的一张6万元存折,交给刘某帮其办抵押贷款。刘某又将存折交给了朋友邵某,邵某以该存折主人李某的名义填写了借款申请书,并与某市职工互助基金会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借出现金6万元。邵某拿到贷款后,用2万元还了自己的外欠帐,余款已花掉。宋  相似文献   

15.
金伟 《律师世界》2001,(2):45-46
1998年 5月 7日李某在所在县信用联社贷款 8万元,期限为一年,以临街的 12间房屋做了抵押,并办理了有关抵押手续,但没约定抵押期间。后李某于 1999年 3月 5日与刘某做了一笔生意,欠刘某 3.1万元,并与刘出具了欠条,约定半年后还清。到期后,李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刘无奈于 2000年 3月诉之法院,法院判令李某还清欠款和从 1999年 10月起到还清所欠款额时止的同期银行利息。刘于 2000年 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李某除了临街的 12间房屋外无财产可执行,临街的房屋已抵押给了信用社,且信用社以李某每月偿还贷款…  相似文献   

16.
丁友才 《中国审判》2013,(7):101-101
<正>案情回放:跨村买房发生纠纷2012年5月17日,汇湾乡小河村一组村民刘某与青龙村三组村民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其位于小河村一组的房屋四间作价12万元卖给马某,双方约定签订协议之日给付4万元,10月5日搬家时再付6万元,其余2万元于同年12月20日前付清,如违约按20%支付违约金。期间,刘某将房屋过户给马某。后因2万元尾款逾期未付,双方发生纠纷。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马某给付尾款2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马某则认为,不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返还购房款。  相似文献   

17.
[基本案情] 1998年初,年仅32岁的刘某由某镇副镇长提拔为某市人事局局长,随后,组织上给刘某分配了一套位于市郊近90平方米的一套住房,然而刘某对此并不满足。同年8月,刘某看中了一幢位于市中心黄金地段价值45万元的豪华别墅,但苦于收入有限,加上刚调动工作时间不长,朋友不多,一时无法筹集到如此巨额的房款,眼看交纳房款的最后期限就要到了,无奈之下,刘某想到了自己分管人事分配的权力,遂想以假帮忙、真骗钱的方法来筹  相似文献   

18.
“一房两卖”如何认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基本案情2006年3月13日,被告人杨某与韩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位于余姚市城东新区万丰苑15幢103室的房产以34.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韩某。合同签订后,被告人杨某从韩某处取得房款人民币28.8万元,将房屋钥匙及购房原始发票交给韩某,并口头约定余款6万元待房产过户后付清。同年10月下旬,被告人杨某因债务所逼,  相似文献   

19.
1基本案情2002年2月,刘某与朱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朱某租赁刘某的房屋生产糖果,月租金3000元。合同履行3个月后,刘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朱某在生产某著名品牌的糖果,刘某即提出要朱某立即搬走,朱某要求刘某宽限几个月。并许诺每月支付5000元租金,刘某同意。4个月后,因他人举报,朱某被抓获。  相似文献   

20.
陈爱艳 《江淮法治》2009,(18):30-31
9月7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法院对胡炳贵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炳贵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06年7月,胡炳贵以拆迁分得的位于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乐小区的1套房屋为抵押,向冯某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并约定给冯某某1分利息,同时将其所有的2套房屋的协议书复印件出示给冯,当冯某某向胡炳责要该房屋的房产证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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