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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价格听证会的信息公开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召开价格听证会,在我国政府决策领域引入公开听证程序,是政府行政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项开创性工作。信息公开不仅是法律赋予价格听证的原则性规定、价格听证制度的核心理念,也是充分发挥听证会效用、实现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
路线5:倾听民意,公共决策民主化渐成潮流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公共决策倾听民意,已成为公共治理的常态。这与以往闭门造车甚至长官拍板的决策模式形成了鲜明对比。追溯起来,价格听证制度的引进,是改革开放后政府行政决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起点。1993年,深圳率先实行价格审价制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发展,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在行政改革中越来越得到重视。将行政听证程序引入行政决策中,对促进行政决策的民主法治化有重要意义。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将对我国行政决策听证程序制度的构建有所推动。  相似文献   

4.
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行政听证制度在中国的发展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始于1990年。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首次引入了“听证程序”的内容,这也是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一部法律,1998年实施的《价格法》也把听证内容首次引入价格决策程序。2000年3月起实行的《立法法》,将听证制度从行政领域推广到立法领域,正式明确了立法听证会的法律地位。2001年,国家公布实施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着眼于听证制度的实际应用出台的第一部有关听证制度的操作规程。2002年2月12日,新中国历史上首次由中央政府举办的价格听证会———调整旅客列车票价听…  相似文献   

5.
集体谈判是劳动者利益代表——企业工会或产业工会与资方组织之间就关切双方利益的实质性条款与程序性条款进行反复谈判与信息决策的过程.三方协商机制是政府、企业方和工会方就各方关心的问题在国家层面、地区层面或行业层面进行利益博弈和信息决策的过程.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分析了集体谈判双方的自主博弈过程及产业工会干预下的双方反复博弈过程,对劳资双方组织博弈和企业劳动关系运作进行初步探索,并探讨劳、资、政三方协商过程中的三方博弈行为,分析了理性人假设条件下各方如何实现各自长期效用的最大化,期望对了解劳动关系的运作机理有所帮助,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提供一个新的思考角度.  相似文献   

6.
政府预算在经人大批准之前,反映的主要是政府部门的偏好和意愿。这种偏好和意愿是否与公共利益一致,需要通过公民参与、人大审查的程序,最终以法定形式作出判断。将听证制度用于审查预算,旨在通过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提高决策的透明与公正,从而避免因预算决策的行政主导而导致的偏颇。2008年以来,闵行区人大预算听证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正表征了这一方向。6年走来的闵行预算听证制度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7.
黄红华 《中国发展》2013,13(4):59-64
政府主导和主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许可听证、价格决策听证及行政立法听证,是政府应提供的法律服务之公共产品,政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由律师主持行政听证,是公共权力让渡的合同出租,是个全新的课题,此类合同出租如何运作,其流程是什么,应怎样予以规制,都需要探索和研究.  相似文献   

8.
要确保行政听证的公正性,听证的决策权是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将作出行政听证决定的最终决策权赋予拟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赋予与当事人一方有密切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这种做法很难保证听证决策的公正和公平。为此,有必要成立相对独立的行政听证机构,专门负责各种行政听证工作,它设有自己的专家组,拥有独立的听证程序规则,委派有资质的听证主持人,专家组对听证结果作出最终决定。  相似文献   

9.
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工作的探索和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格、政府定价 ,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这里 ,我想结合当前的价格听证工作实践谈一些粗浅认识 ,仅供参考。一、物价部门在价格听证会中的角色定位西方行政听证制度的建立已有很长的历史 ,从法律渊源上说 ,不外乎三方面 :一是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 ;二是美国“正当法律程序” ;三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论。而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原则则是我国听证制度的直接法律依据。无论是西方听证制…  相似文献   

10.
"袁楼事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农民与地方政府和乡村精英博弈过程中出现的一个较为典型的"三农"问题个案.它给我们留下的启示和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博弈各方在维护自己基本利益的前提下,要适度"妥协",即博弈有"度";片面追求一方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及他方,往往会事与愿违,最终导致各方都不原意看到的"负和博弈".执政党(政府)必须从公共理性出发,制定并维护合理的"游戏规则",协调博弈各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政公共听证尚存在适用范围狭窄、代表遴选机制不健全、听证各方信息不对称,主持人制度设计不科学、听证笔录法律效力不足等问题.应采取渐进推广公共听证适用范围、强化行政公共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等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由于决策权的垄断,价格听证面临着制度失灵的困境,各种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公众的参与几乎沦为"在场的缺席"。因此,要改变公众参与的尴尬局面,就要从决策体制结构这一根本问题出发,在理论层面重点阐述价格听证在程序正义、多元民主和理性选择理论支持下的功能定位;并对具体的制度进行改造和完善,充实公众的参与权利及主体地位,从而打破决策权垄断的局面,使价格听证真正成为公众有效参与、多元主体互动和政府科学决策的平台。  相似文献   

13.
论行政决策听证代表的遴选——基于商谈理论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决策听证的本质,是以民主程序事先防范公共利益被侵害,以限制行政决策权的恣意。不脱离利益语境的对特定观点的表述和论证能力,以及在理性论辩中的论证和反思能力,共同体现出对决策听证代表资质的要求。优化听证代表遴选方式的基本途径是:将遴选过程架设到非正式公共领域中,为遴选方式的形式合理性注入实质合理性因素。  相似文献   

14.
谈定价听证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12月1日,《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开始付诸实施,原有的实施6年之久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被废止,定价听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制度的简称,以下同)这一新名词也取代了原有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老称呼。新办法刚一露面,就引来赞声一片,比如其中对听证会参加者中消费者比例的限定、对听证程序的充实完善、对听证后价格形成的机制规定等都成为新办法值得期待的看点。但是,这些看点能否成为最终的亮点并且推动定价听证制度的完善,是我们面对并要处理好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谭艳艳 《理论月刊》2007,(2):168-170
会计准则的制定被视为利益各方的博弈过程,各方参与博弈的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本文分析了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中由政府担任主导者及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会计准则制定反应冷淡的博弈,从微观层面研究了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博弈。  相似文献   

16.
新政     
□全国市县两级政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在市县两级政府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决定要求,要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7.
1993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价格审查制度,这一般被视为我国听证制度的雏形。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过,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基本确立。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要求“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从而把听证程序引入中国行政决策领域。1999年9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标志着听证制度在立法领域中的应用。2 0 0 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  相似文献   

18.
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正式确立行政听证制度后,我国便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随着一系列听证会的举行,听证制度在社会中引起了较大反响,学界也对听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十几年来,听证制度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在立法、实施等方面都还有待完善。听证制度中涉及公众利益的价格听证,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试从几个价格听证会案例入手,以听证制度的理论基础为出发点,对价格听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论证使价格听证制度更加完善的方案。  相似文献   

19.
以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为标志,我国确立了听证制度,实现了听证制度在我国从无到有的突破。但这次规定条文简陋,特别是未认定听证笔录的效力,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宣示性条款”。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制度弥补了上述缺陷,使听证制度具有了实质意义,加强了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实效。当然,从行政处罚法到行政许可法,我国的听证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不完善。为进一步贯彻程序公正原则、拓展私权空间,在行政领域扩大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细化听证程序规则,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听证程序法,是我国听证制度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20.
论创制性行政规范听证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创制性行政规范指行政主体未启动行政立法程序而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行政机关和公众在创制性行政规范听证程序中各有优缺点,分别有各自适合的角色。据此,由行政机关制定草案,由公众行使否决性决策权的听证制度设计应为结合各方参加主体优势的创制性行政规范听证程序的理想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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