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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2):1-5
我国行政公共听证尚存在适用范围狭窄、代表遴选机制不健全、听证各方信息不对称,主持人制度设计不科学、听证笔录法律效力不足等问题.应采取渐进推广公共听证适用范围、强化行政公共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等措施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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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通过座谈会、公共媒体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业论证会及听证会。听证代表中,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这项规定一经报道便引起极大争议。有人认为,过去公务员往往是听证代表的“主力军“,这一规定能平衡听证代表比例,有利于政府决策民主化、透明化。也有人质疑,行政决策公众都享有参与权,公务员也是公民,独独把公务员的听证权利剥夺掉是不合理的。究竟这一规定合不合理,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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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通过座谈会、公共媒体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业论证会及听证会。听证代表中,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这项规定一经报道便引起极大争议。有人认为,过去公务员往往是听证代表的“主力军“,这一规定能平衡听证代表比例,有利于政府决策民主化、透明化。也有人质疑,行政决策公众都享有参与权,公务员也是公民,独独把公务员的听证权利剥夺掉是不合理的。究竟这一规定合不合理,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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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通过座谈会、公共媒体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业论证会及听证会。听证代表中,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这项规定一经报道便引起极大争议。有人认为,过去公务员往往是听证代表的“主力军“,这一规定能平衡听证代表比例,有利于政府决策民主化、透明化。也有人质疑,行政决策公众都享有参与权,公务员也是公民,独独把公务员的听证权利剥夺掉是不合理的。究竟这一规定合不合理,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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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发展,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在行政改革中越来越得到重视。将行政听证程序引入行政决策中,对促进行政决策的民主法治化有重要意义。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将对我国行政决策听证程序制度的构建有所推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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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7):41-44
通过分析深圳市、温州市、苏州市、沈阳市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不难发现当前我国行政决策主要存在制度设计较为抽象、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具体体现为欠缺公众参与、听证事项不明确、合法性审查与专家咨询论证影响力不足等。另外,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监督不明确、责任难落实等问题。因此,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扩大公众参与,提高合法性审查和专家咨询论证的影响力,明确监督主体和方式,强化责任落实等将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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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保行政听证的公正性,听证的决策权是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将作出行政听证决定的最终决策权赋予拟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赋予与当事人一方有密切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这种做法很难保证听证决策的公正和公平。为此,有必要成立相对独立的行政听证机构,专门负责各种行政听证工作,它设有自己的专家组,拥有独立的听证程序规则,委派有资质的听证主持人,专家组对听证结果作出最终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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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4)
<正>东府办[2015]4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听证目录所列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依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市政府不予作出行政决策。二、未录入本听证目录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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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价格听证程序为社会公众与价格制定部门共同制定合理的公共价格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但该程序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着听证代表的遴选不够公开、民众不能及时获得听证的相关资料、听证代表没有充分时间与民众进行沟通、听证价格的成本审核主体公信力不强等弊病,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因此,需要通过细化规定听证代表产生方式、完善听证资料披露制度和建立独立机构成本审核机制等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使价格听证程序能真正地实现其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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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市长袁宝成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2015年1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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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是我国的行政决策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行政决策的特质要求参与论证的"专家"必须是相关决策领域公认的品德高尚的专业权威。专家参与行政决策具有决策正当化、风险防御、利益平衡以及民主控权等功能,基于刚性的决策规程以及决策风险责任机制、专家缺乏独立性和专家约束机制的缺失,专家参与功能难以有效发挥,致使实践中专家参与被形式化、荣誉化以及专家为利益集团所俘获。专家参与行政决策的功能的实现必须建立重大决策强制论证制度和错误决策行政问责制、健全专家遴选制度和专家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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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是西方的国家的舶来品,模仿国外由政府主持听证会的做法,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当下我国听证会所暴露出的各种问题,是"强政府、弱社会"的必然结果。按照我国的政治构架,对政府决策的听证应交由各级人大组织实施,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必然逻辑,是民主监督的制度创新。与行政机关组织的决策听证相比较,人大组织的听证更公正,更能加强对政府监督。人大开展决策听证,应注意把握如下环节:指定听证主持人,负责听证人员的选拔;制定行政决策听证规则;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开展网上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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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及浪费现象严重,针对种种程序调控问题,文章从立法、决策、执法的角度来着重阐述行政决策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程序调控的具体决策,包括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听证及回避制度,制定完整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调控机制,遵循合理性原则以及加强行政人员程序正义观念培养,使之更好地实现程序正义,运用好行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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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许多看似科学民主的决策,其结果却出现了重大失误,致使科学发展在实践中屡屡受挫。其失误症结在于决策权力的高度集中。决策权未能科学分解,诸多决策环节在实践中往往成为执行"长官意志"的工具。必须认识到:决策分权是决策立法的前提;生产力和民主政治是推动决策权分解的内在动力。行政决策过程涉及确定议题、方案拟定、方案听证和方案的不可行性论证四个基本环节,按照行政决策运行的内在规律,利用本土政治资源,构建"四权配置"的行政决策体制,既是行政决策立法的基础,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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