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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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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一、文件修订背景2010年,我市出台《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将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固定下来,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穗府办[2014]59号,以下简称《听证办法》)作为规章的配套制度,自实施以来,充分保障了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规范了行政决策的听证程序,促进了我市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相似文献   

2.
李延  杨建生 《前沿》2005,(12):136-138
行政民主法制化是对“民主法制化”在行政领域的具体要求。行政民主法制化体现在民主的行政决策、行政公开(包括政务公开、行政听证、行政咨询与建议)、行政监督等制度中,以参与、程序、公益和效率为原则,依法保障公民的行政民主权利。  相似文献   

3.
防止重大行政决策失误已成为当下行政管理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具有民主、理性、权力制约价值。目前,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实践中存在着地方立法明显、基本内涵确定不统一、目录管理制度未系统构建、行政问责制度运行未能常态化等问题。重大行政决策核心程序的规范运行需要通过构建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决策调研、信息披露、意见反馈、决策后评估等保障性程序作支撑。  相似文献   

4.
现代法治国家的宪法和行政程序法中所规定的正当行政程序要求政府在做出公共决策时,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价格决策无疑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决策,我国《价格法》早在2002年已从制度层面将听证制度引入政府价格决策程序中。但运行多年的价格听证并没有发挥预想的制度效能,这说明价格决策听证程序中存在除法规范层面以外的其他干扰因素。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价格听证制度功能不彰的原因是博弈各方进行的是零和博弈或负和博弈,一方的利益增长以相对方的利益减损为代价。打破政企之间的角色合谋、实现博弈双方的信息均衡化以及解除立法中的制度锁定是我国公共价格决策听证博弈均衡化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是新时期我国行政决策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其中行政决策法治化是法治政府的本质内涵,是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保障。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我国行政决策机制的总体框架和我国当前行政决策机制改革的法律保障现状,我国要实现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目标,就必须完善行政组织法律制度和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同时,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民主参与行政决策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政府决策失误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6.
蔡日升 《人权》2014,(3):52-55
行政听证制度是法治社会民主制度的重要标志,更是许多国家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我国自《行政处罚法》专章规定了听证程序,标志着我国独立的行政听证制度产生,《价格法》等也相继对听证制度作了相关规定。《立法法》第58条第一次规定了行政立法听证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决策听证代表的遴选——基于商谈理论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决策听证的本质,是以民主程序事先防范公共利益被侵害,以限制行政决策权的恣意。不脱离利益语境的对特定观点的表述和论证能力,以及在理性论辩中的论证和反思能力,共同体现出对决策听证代表资质的要求。优化听证代表遴选方式的基本途径是:将遴选过程架设到非正式公共领域中,为遴选方式的形式合理性注入实质合理性因素。  相似文献   

8.
2005年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通过第十三条、三十一条、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将听证作为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确立下来。本文拟从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听证制度的角度,对信访听证的构成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和难点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一、信访听证的法理渊源行政机关实行听证制度不仅有利于政府行为法治化,防止行政机关利用垄断地位谋取不正当部门利益,而且有利于双向沟通、民主参与,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信任。听证制度所体现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法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行政…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现状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裴蓓 《思想战线》2003,29(4):127-130
听证制度作为现代化进程中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已在我国立法、行政、司法等领域悄然兴起。目前,我国要解决好行政听证范围过窄、职能分离、公开程度不高、听证笔录没有法律效力等问题,才能切实完善行政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0.
完整行政听证主体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行政行为民主、公开、公正的要求。与各国听证主体制度相比,我国行证听证主体制度对听证组织者、听证主持人、当事人及听证参加人的规定都不完善,导致许多听证的实际操作出现偏差和失误。应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及挖掘我国地方立法实践运作的创新举措来完善我国行政听证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听证制度源自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是指在行政主体做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性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赋予相对人了解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并为自己作辩护的权利,以促进行政行为的公正性,“没有听证制度就不存在行政程序法”,已成为各国的共识,听证制度成为了现代民主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揭开了我国行政程序法津建设的新篇章。然而,我国在行政处罚法中确定听证程序制度毕竟是行政领域中的一种新的尝试,尚存诸多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行政听证制度在中国的发展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始于1990年。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首次引入了“听证程序”的内容,这也是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一部法律,1998年实施的《价格法》也把听证内容首次引入价格决策程序。2000年3月起实行的《立法法》,将听证制度从行政领域推广到立法领域,正式明确了立法听证会的法律地位。2001年,国家公布实施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着眼于听证制度的实际应用出台的第一部有关听证制度的操作规程。2002年2月12日,新中国历史上首次由中央政府举办的价格听证会———调整旅客列车票价听…  相似文献   

13.
价格听证会的信息公开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召开价格听证会,在我国政府决策领域引入公开听证程序,是政府行政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项开创性工作。信息公开不仅是法律赋予价格听证的原则性规定、价格听证制度的核心理念,也是充分发挥听证会效用、实现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4.
杨兴普 《人大研究》2004,(12):26-26
听证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的公正保证实体结果的公正 ,其作为国家机关运作的新理念和一项基本制度在西方主要国家已经完整地建立起来了。我国行政处罚法首次引入听证程序 ,其后又在价格法中规定了听证制度 ,从而把听证程序引入了我国行政决策领域。 2 0 0 0年我国在立法法中明确规定了立法听证程序。立法法颁布实施以来 ,许多地方人大先后在立法过程中举行了听证会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总的来说 ,听证程序在我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得以运用 ,是近几年才开始的 ,而且局限于立法领域 ,在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方面很少涉及。2 0 0 3年 1 2…  相似文献   

15.
李晓媛 《传承》2010,(3):135-137
《行政许可法》中对听证制度的规定,使听证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该法的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中仍存在着不足,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了听证效果。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范围,完善行政许可听证中告知程序,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听证主持人队伍,增强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等将有助于更加完善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6.
要确保行政听证的公正性,听证的决策权是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有关法律将作出行政听证决定的最终决策权赋予拟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赋予与当事人一方有密切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这种做法很难保证听证决策的公正和公平。为此,有必要成立相对独立的行政听证机构,专门负责各种行政听证工作,它设有自己的专家组,拥有独立的听证程序规则,委派有资质的听证主持人,专家组对听证结果作出最终决定。  相似文献   

17.
以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为标志,我国确立了听证制度,实现了听证制度在我国从无到有的突破。但这次规定条文简陋,特别是未认定听证笔录的效力,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宣示性条款”。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听证制度弥补了上述缺陷,使听证制度具有了实质意义,加强了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实效。当然,从行政处罚法到行政许可法,我国的听证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不完善。为进一步贯彻程序公正原则、拓展私权空间,在行政领域扩大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细化听证程序规则,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听证程序法,是我国听证制度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8.
<行政许可法>中对听证制度的规定,使听证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该法的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中仍存在着不足,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了听证效果.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范围,完善行政许可听证中告知程序,建立一支稳定高效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听证主持人队伍,增强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等将有助于更加完善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19.
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是提高决策质量、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创新制度,有必要在探讨其概念特征、理论依据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域外制度的实践经验,系统建构我国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36条对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粗略,建议将其独立成章,对评估的主体、对象、程序、标准、方法、效力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20.
行政听证在我国实现的障碍及其消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听证之价值在于体现行政相对人的主体性和平等性,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公正行使,为公正裁决提供程序保障,增加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我国行政听证尚处于初创时期,无论是制度本身还是在实际操作中,尚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应当通过立法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和行政听证参加人的范围,改进听证主持人的规定,完善行政听证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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