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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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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环境侵权法的发展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曹明德 《现代法学》2001,23(3):145-149
日本的环境侵权法并非单纯由过失责任原则直接发展为无过失责任原则 ,而是经历了从客观过失理论到过失推定 ,再从过失推定到无过失责任主义的演进过程。日本法制在环境侵权的私法救济上将损害赔偿与排除侵害分割开来 ,各自开创新说。且排除侵害制度的重心在于权利本身 ,即对何种权利于何种程度上承认排除侵害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本文作者通过对民事法律制度中推定过失的比较研究,论证了现代立法中推定过失已为世界各国民法所采用的深刻的历史因素。作者认为:推定本身所具有的两面性决定了它不是法律上的独立原则,而只能依存于某种原则或制度。作者推断: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将是过失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并行不悖的两原则。其中,推定过失起着联系和调正二者关系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在侵权法领域,违反保护性规范与过失之关联存在于行为标准与过失之间。就过失客观化趋势而言,无论是过失衡量标准的客观化,还是安全保障义务,都无法对此做出合理解释。基于对“表见证明”、“过失推定”及“过失证据”等规则的考察,可以发现该关联可被定性为“证明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行后,合理界定保护性规范违反与过失之关系,有助于在权益保护与行为自由间实现均衡。对于普遍化的过失推定,应采取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4.
【裁判要旨】过失责任认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和赔偿损失认定,是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三大核心要点。船舶碰撞的过失责任认定,应当依照侵权责任和海上避碰相关法律规定,采用一般侵权责任理论与碰撞责任特别规定结合适用的方式,对当事方的过失责任予以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5.
司法鉴定人对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鉴致使诉讼当事人遭受诉讼上不利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应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9,(1):125-135
过失相抵本质上应解释为原因力相抵,故以自己责任原则为据,无过错侵权责任领域适用过失相抵并不存在逻辑障碍,亦无损于其特殊政策价值。过失相抵在无过错责任领域的适用,不应规定以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为一般条件,但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过失相抵,可以作此规定。对于非完全行为能力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可以规定加害人最低赔偿数额。至于无过错责任加害人的附加过错不应成为评估责任大小的考量因素,但若加害人系属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受害人仅有一般过失,应排除过失相抵的适用。  相似文献   

7.
刑法中的推定责任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恩慈 《法学研究》2004,26(4):28-36
推定责任是严格责任的演进结果。严格责任经历了一个由绝对责任向相对责任的渐进过程。现代意义的严格责任实质上多为符合犯罪构成理论和罪刑法定原则的推定责任。我国刑法的规定是推定责任存在的根据 ,它寓意于法律语境和立法主旨之中。推定责任主要有危险型犯罪、奸淫型犯罪、持有型犯罪和腐败型犯罪。推定责任的刑事制度主要包括举证责任倒置和期待不能的免责理由两项内容。根据刑事法治的需要 ,构建我国刑法的推定责任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论企业组织责任——企业责任的一个核心类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侵权法以自然人的不法行为为调整对象。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此种个人侵权法已经无法胜任以风险事故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要求,而企业责任成为现代侵权法的核心。企业责任包括企业组织责任、雇主责任和企业危险责任。作为独立侵权形态的企业组织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客观过失推定,构成要件包括违反组织义务、损害以及二者之间具有因果联系。企业组织义务与社会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区别。我国未来侵权立法应当规定企业责任、尤其是企业组织责任。  相似文献   

9.
张家勇 《法学家》2014,(1):102-119
通说认为我国合同法上的前合同责任为过错责任,少数说认为应限制为故意责任,并例外承认无过失信赖责任。因我国合同法关于前合同责任的规定主要参考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欧洲合同法原则》,故合同法相关规定的解释应顾及此种法律继受因素。从法律继受过程及司法实践来看,《合同法》第42条第3项具有前合同责任一般条款的属性,其关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确立了前合同责任的一般归责标准。在与传统过错标准的衔接上,客观诚信观念与客观过失观念具有一致性,与主观过失观念亦能相容,无需在违反诚信或客观过失标准外另行承认无过失信赖责任的例外。  相似文献   

10.
姜泽宇 《法制与社会》2011,(17):20+32-20,32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主要规定了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严格责任等归责原则。各个规则原则的严格程度不一,主要体现在举证责任的承担和过失相抵等免责缘由的适用上。《侵权责任法》中划分归责原则的严格程度依据的是侵权人行为的危险性原理,并以此起到对一些危险行为的规制作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了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该办法用这四种责任程度来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存在明显的缺陷,缺少了一个同等责任程度的规定。为了今后便于司法实践的操作,公平合理地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应该增加同等责任程度的规定,来完善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2.
严格责任是融实体的推定犯意与程序的举证责任倒置于一体的归责原则,既包括实体性规定又包括程序性规定,其本质为一种推定过错责任。笔者分析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严格责任即相对严格责任,与我国刑法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不排斥,符合刑法机能二元论的原理,能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制度所容许,值得我国借鉴。认为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应该对刑法分则中的持有型犯罪和环境犯罪适用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13.
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美国的产品责任经历了从合同责任到过失责任 ,从过失责任到担保责任 ,从担保责任到严格责任的渐进发展过程。我国应借鉴美国立法 ,扩大“产品”的范围 ,确立严格责任原则 ,扩大产品责任主体的范围 ,合理规定产品责任赔偿标准和数额 ,以市场份额补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扩大保护对象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王道发 《中国法学》2022,(5):103-121
个人信息处理者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的实质基础在于处理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而不仅仅是为了强化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过错推定责任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没有体系衔接冲突问题,但与人格权编所确立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并行体例存在张力关系。处理私密信息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而不适用有关隐私权规定。处理者的过错推定责任不是一种普遍性责任,其适用范围具有限定性,适用要件也有特殊性。此过错推定责任救济的是侵害人格权益的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其过错判断主要限于违反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及比例原则下的实质违法行为,其因果关系要件的特殊性则在于采取“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而非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5.
刑事司法领域所涉及的利益较为重大,但推定仍然有适用的空间。证明责任的分配并非全部是由推定引起,但是推定在诉讼中通常会对证明责任的分配产生影响。不可反驳的推定将产生证明责任的免除效果;可反驳的推定中法律推定将引起举证责任倒置;事实推定则引起举证责任的转移。  相似文献   

16.
受托人违反信托的赔偿责任是由责任主体向信托财产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实为与债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相并列存在的第三种民事责任类型。在各国各地区信托法中,只有一些使存在于其中的过失责任原则,将抽象轻过失也确定为过失的一种,然而这一做法合理。在这些信托法中只有一些规定由违反信托所生间接损失也应当由受托人赔偿,然而这一规定合理。  相似文献   

17.
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劳动者解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班天可 《法学研究》2012,(3):105-125
我国学界的多数观点认为雇主责任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不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雇主责任的要件,并规定轻过失的雇员可以免责,与替代责任说的原理相矛盾,因而遭到学界的批判。于此相对,我国司法实务界多认为雇主责任是过错责任,学界与实务界在问题意识和基本立场上存在着明显差异。结合对德国、日本和英国的比较法研究,笔者发现,纯粹无过失的雇主责任是不存在的,替代责任并非世界法律发展的潮流。雇主责任的本质是组织过失责任,其根源在于雇主在企业组织上的瑕疵,因此雇主责任的成立无须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要件,倘以之为要件反而会招致诸多弊端。雇员的轻过失只是雇主组织瑕疵的衍生物,为雇主的经营行为所吸收,雇员可以从赔偿责任中解放出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体现的正是劳动者解放的法理。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54条至64条全面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明晰了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确定了医疗过失的证明及举证责任,在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以及患者和医疗机构的特别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彭真明 《法律科学》2006,24(5):104-113
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而致第三人受损的,应作为独立的责任主体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此种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独立审计准则是行业协会的内部自律性规则,不能作为认定会计师过错的法定标准,应以“职业注意义务”作为衡量会计师过错的标准,会计师一旦因故意或过失出具不实财务报告,应认定与委托人构成共同侵权,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论不可逾越的“柴尔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美证据法学界通常认为,在处理推定与举证责任的关系上,必须遵循一条不可逾越的分界线,即推定仅仅转移提供证据责任,不能转移说服责任和整个案件的举证责任,即"柴尔线",历经100多年的发展历程,其科学性已得到实践确认。目前,我国《侵权行为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相关条款规定,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能够转移说服责任和举证责任,审判实践中亦依此作出不少错误判决。其理论上的深层原因是,我国主流证据法学理论并没有承认和引进举证责任分层理论,故一旦发生推定,则十分容易逾越"柴尔线",导致说服责任和举证责任的转移。因此,只有承认和引进举证责任分层理论,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上述错误。同时,要正确处理推定与举证责任之间的关系,当二者之间发生冲突时,要遵守举证责任优先的原则,因为举证责任是法定的。尤值得注意的是,在审判实践中,法官无权根据自由裁量权设置举证责任条款并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故此,目前有必要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所规定的事实推定作出严格的、科学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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