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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假想防卫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正当防卫是公民在特定的前提条件下同违法犯罪作面对面斗争的一种合法行为。但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不仅有可能因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危害的防卫过当,而且还可能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由于行为人误认为他人的不法侵害而造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可能产生社会危害,但行为人主观动机上误以为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其实质虽非正当防卫,但也不是名为防卫实为进攻的防卫挑拨,即具有犯罪目的的故意侵害。假想防卫是一种基于对客观事实认识错误因而使动机和效果相矛盾的行为。之所以造成对事实认识错误,可能是假想防卫人的主观原因,也可能是客观原因,还可能是假想防卫人所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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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故此,我国刑法将正当防卫分为一般正当防卫与特别正当防卫两类,两类正当防卫的对象即侵害行为的范围是不同的,需要分别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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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不适时之界限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学界通说认为,防卫不适时是指防卫行为发生在不法侵害开始之前或者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之后的情况。但从防卫不适时的特点来看,只有“事前防卫”才是真正的防卫不适时,即防卫不适时只能发生在不法侵害处于预备阶段的场合,因为只有将防卫不适时限定为“事前防卫”,才能从防卫的时间条件上将防卫不适时与防卫过当、假想防卫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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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于这条规定,笔者认为应称之为特殊的正当防卫。这样既表明其属于正当防卫,可以阻却违法,也表明其与一般的正当防卫不同,具有自身的特点。这种特殊性首先表现在该防卫权仅适用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非适用于所有的不法侵害行为;其次,在防卫效果上,该防卫可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 特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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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1991,(2)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关于正当防卫的一般规定,具体运用到共同犯罪,由于共同犯罪有其复杂的特点,那就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由于共同犯罪内部结构极为复杂,表现态样万别千差,对其中一人或数人能否实行正当防卫,怎样把握防卫限度,难度颇大。例如,共同犯罪有事前通谋的,共谋、教唆的行为能否成为防卫起因?共同犯罪中一部分人正在实施不法侵害,另一部分人却尚未开始或已经中止、结束不法侵害,能否对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实行正当防卫?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过程中,个别共同犯罪人超出共同的犯罪故意又犯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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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防卫是修订后的刑法增设的一项内容,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无限防卫就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无限防卫实质上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绝对的正当防卫,它是刑法的一种授权行为。 无限防卫作为正当防卫的特殊表现之一,它与一般防卫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二者作为对付不法侵害的有效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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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是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行为,它与正当防卫是密切联系的,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的前提。但防卫过当也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在客观上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其次,在主观上对其结果具有罪过。这两个特点决定了防卫过当行为本质上具有较轻的社会危害性,对不法侵害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重大损害,防卫人要负刑事责任。因此,如何认定防卫过当行为,对于规范不必要的损害,最大限度地发挥正当防卫的作用,真正实现正当防卫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着重把握立法精神和本旨,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对防卫过当的概念及其与正当防卫之间的关系、防卫过当的构成、主观罪过形式、无过当防卫行为等方面阐述和论证了对防卫过当行为认定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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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侵害行为属于何种性质是能否被判断为正当防卫的关键,由于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在客观表现上几乎没有区别,因此如何正确判断不法侵害人的主观故意内容成为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正当的重要因素。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是由法庭事后作出的客观判断,在刑事诉讼中,事实存疑的利益应归于被告人。在无法排除不法侵害人构成特定犯罪的情况下,认定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应有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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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旨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是人民群众同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不可缺少的法律武器。这一制度具有两个特点:一个是防卫人之防卫行为,是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正义、合法行为;另一个是防卫人对不法侵害者的损害是被迫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因而,我国倒法》第17条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与此相适,我国快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正当防卫是既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立法上之所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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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意外事件可否实行正当防卫?有学者认为,意外事件虽然在客观上具有危害性,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不是违法行为。所以,不能对其实行正当防卫。我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意外事件的行为人缺少可以责难的主观基础,这是其不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但是,正当防卫并非对侵害人的处罚,只是一种“自卫”,因而主观上无罪过不能成为阻却被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的事由。并且实际中,防卫人在紧迫情况下不可能冷静准确地去判断侵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然后再决定实不实行正当防卫。但是,因为正当防卫体现的是“正对不正”的关系,而意外事件并非“不正”,所以,正当防卫之对“不正”的“正”效力减弱。故此,建议规定,防卫人在不知不法侵害为意外事件时,只须情况紧迫,就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若防卫人员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