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刚迈入21世纪,我国立法部门的一位领导同志郑重地问我:“常听你呼吁我国应该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究竟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这位领导同志是一位法学功底深厚、立法经验丰富的学者和专家。进一步对话表明,他是从一个立法工作领导者的角度提出这样一些问题:行政程序法是中国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安定迫切需要的一部法律吗?它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吗?提出这些重要问题,表明这位领导同志对推进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设是十分积极、认真、务实和负责任的。毫无疑问,只有就这些问题得到明确和肯定的回答,我国立法部门才有足够…  相似文献   

2.
论行政立法的公开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立法公开,就是将行政立法程序的各个阶段及其阶段性成果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立法文档和立法文本的公开等内容.在行政立法中贯彻公开原则,是公民行政知情权的制度性保障.但是,作为完整意义上的公开原则在我国行政立法中远未得以真正确立,为此必须建立和完善立法公告、文档公开、立法参与等一序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意大利行政程序法于1990年获得通过后,已接受了37次部分性修改和解释,目前仍在发展、变化中。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则、行政程序负责制、行政程序的参与、简易行政程序和行政知情权。这部法律既有运作良好的方面,也有实践效果较差的方面。意大利立法部门正在积极制定配套法律,以便能够与现有规定相协调,从而改变实施现状。  相似文献   

4.
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的共生共融,为包括行政立法在内的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新的目标.就行政立法领域而言,和谐社会理念为我国行政立法预设了民主化、法治化与正当化的发展方向,但是,行政立法自身的行政性、行政立法制度的粗疏以及立法内容在正当性方面的欠缺,却阻碍了行政立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有必要确立行政立法民主、行政立法法治以及均衡立法等观念.完善主体与权限、行政立法程序以及行政立法监督等制度,以有效发挥行政立法对于和谐社会构建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5.
上个世纪80年代末制定的<行政诉讼法>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它对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起了极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这部法律在实践中所反映的问题也一一显现,修改<行政诉讼法>已成为热门话题.本文试就确立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之"法"的标准问题,谈谈如何完善<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立法的价值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立法的价值可以决定行政立法的效用、行政立法的利益归属、行政立法的发展方向、行政立法的总量等 ,然而 ,这一根本问题没有有效地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本文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分析了行政立法合理价值的条件 ,并构设了行政立法合理价值的内容 ,如实现宪法原则、补充法律规则、维护法律秩序和便于相对人权益的实现等  相似文献   

7.
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由于行政立法立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和国家的宪法、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本文着重从权力机关入手,对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从原因、模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的完善等几个方面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张哲  张宏扬 《清华法学》2012,6(2):154-163
本文以习惯、惯例、风俗以及习俗为关键词对当代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检索,总结相关的69个有效法律条文并进行分析.笔者发现:我国当代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习惯在近十几年中出现了许多新的规定;在“习惯”这一概念的文字表述上存在着多种表达方式;在内容上主要集中于民商法、行政法和宪法法律部门当中.我国当代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习惯起着调整民商事关系、保护风俗习惯和规定国际惯例的适用等作用.其在最近十几年当中呈现新的发展趋势——立法对于习惯尤其是民事习惯转变为了更为尊重和认可的态度;习惯在当下的立法模式下作为一种补充性法源而存在;我国当代法律、行政法规中习惯的发展与变化代表了一种“为生活而立法”的新的立法理念.这些新的趋势为制定法中的习惯以及当下的立法都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当代制定法中的习惯和社会生活一起处在不停地发展变化当中.  相似文献   

9.
依法行政与行政立法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依法行政包含两个原则 :法律优越和法律保留。“法律优越”要求行政不得超越于法律之上 ,行政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基本含义是“不抵触” ;“法律保留”意味着某些立法事项由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染指 ,或非经授权不得就其立法。在法律保留的情况下 ,行政立法只能根据法律制定 ;在非法律保留的领域 ,以法律优越为原则。行政与法律的关系据此而变得轮廓清晰。  相似文献   

10.
王书庵 《行政与法》2006,(7):103-105
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分别于2000年和2002生效,但由于行政立法主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与国家的宪法和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1.
行政判决有三种形态第一种表现为正式的法源,是一种正式的法律规范,称之为“行政判例法”;第二种虽非正式的法源,却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在现实中发挥着和法律规范相同的作用,可称之为“行政判例”;第三种行政判决,既非正式的法源也不具备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可称之为“行政案例”。中国需要建构具有自身特色的行政判例制度,这种建构应该借鉴大陆法系的经验,以行政判例模式为蓝本,走一条介于行政案例和行政判例法之间的中间路线。  相似文献   

12.
从行政法的视角探讨了日本民营化的趋势,在描述了民营化最新发展情况之后,介绍了"民营化"概念的多样性。同时,论述了民营化的法律地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和民营化的宪法规制。在辩证分析降低行政成本与提高行政质量之间的矛盾关系之后,探讨了在民营化案例中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如何分配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行政审批的行政法制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在加入WTO议定书中已对行政审批的法律化作出了承诺 ,随之而来的是将行政审批纳入行政法治的轨道 ,以法规范和调整行政审批行为 ,改变目前行政审批改革多以行政手段为之的状况 ,实行行政审批项目法典化、主体职级对等化、过程连续化、重大事项听证化。  相似文献   

14.
大陆法系的法、德等国已经将行政契约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活动方式纳入到行政程序法典之中,我国正在起草的行政程序法以专章的形式来规范行政契约,对行政契约的研究已经从适法性之争深入到对行政契约制度细微层面的探讨。就行政契约履行障碍中的预期违约制度而言,因行政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契约预期违约制度在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方面的特殊性,出现了立法意思代替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履行中意思表示的特殊现象。  相似文献   

15.
行政治理视野下的行政协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过于注重行政治理的威权性,而忽视了公民的主体性,因此难以适应现代行政治理之发展诉求。而行政协商是一种注重行政治理过程中公民与行政主体间的交往对话,凸显行政过程的公民参与性,以及行政治理活动之主体间良性互动的行政方式。它的兴起反映了人们对我国传统单方性、命令性和封闭性的行政治理模式之弊病的反思,回应并诠释了合作行政、柔和行政与开放行政等现代行政治理模式的发展诉求。当前,超越行政协商所面临的制度与现实困境,并不断促进其融入我国行政治理实践,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国行政治理模式之现代转向,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行政法治、行政善治之发展。  相似文献   

16.
在现行法律体制下,行政规定不属于法律渊源,不是行政诉讼中法院必须适用的法律依据。但行政规定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在现实社会中具有重要的规范功能。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行政规定既不能完全抛开,又不能完全信任。为了回应社会现实,应当在形式法治的框架内,融入部分实质法治的要素,附条件地承认行政规定的效力,并由法院依照这些条件和规则予以审查。  相似文献   

17.
王太高 《法治研究》2010,48(12):14-19
与传统的异体、外在的监督和救济制度相比.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自纠是一种自体监督、自我纠错.具有“低投入高产出”的正效应。违法行政行为自纠的对象应当涵盖全部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即不仅仅针对违法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而且对于不正确的行政行为、不合目的的行政行为也同样适用;行政自纠的主体不排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和复议机关.但重点应当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身;自纠的方式包括撤销、治愈、转换、确认违法;在构建违法行政行为行政自纠制度过程中,应当关注违法行政行为的行为类型、瑕疵性质、时空要素和启动方式等。  相似文献   

18.
现代行政法的行政自制理论——以内部行政法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自制范畴和理论的提出,是对行政自制现象普遍化、立法和司法的功能性不足、内部行政法重新崛起等客观事实的反思和总结。行政自制理论有其独特的涵义和内容,主张行政主体通过行政组织架构、内部行政法律规则和行政伦理,进行自我约束、自我克制、积极行政,并成为一种独特的控权模式。行政自制理论是行政法的一个新课题,旨在重新思考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道路,顺应世界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为行政主导的行政法治进程提供新的理论资源。  相似文献   

19.
行政调查系指行政机关为达成特定之行政目的,所从事之各种资料搜集活动。行政机关于从事行政调查时,依据"职权调查主义",不受当事人主张之拘束,并承担调查事实之责任。惟有调查遇有困难,可由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提供协助,但对事件之澄清责任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若未尽协力义务,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不得强制其履行。任意性之调查行为不具处分性,无"行政执行法"之适用。间接强制之调查行为应属行政处分。违反此种协力义务者应受行政罚上之罚款作为制裁之手段,故不得再依"行政执行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强制之调查行为属事实行为,但事先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之行为,应仍具处分性,应受"行政执行法"之约束。直接强制调查行为在法律保留之要求上较无疑义,惟调查时应遵守比例原则和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于从事行政调查时,法律若未有赋予其得强制进入之权限,则行政机关原则上仍不得采取强制进入之方式。行政调查于声请令状后皆可从事行政搜索,于个别法律之规定中,单独明定得声请令状实施行政搜索应有容许空间。有关临时进入检查,应践行通知之程序。惟基于较为重大之公益之考虑,且经事先通知将无法达到调查目的之情形,应可容许有不经事先通知之临时检查。倘当事人拒绝放行,须视此种调查是否有得直接施以强制力之规定而定,若法规允许,自得以强制力排除当事人之阻碍,否则仍只能以间接制裁之方式。当行政机关已进入关系人之场所实施检查时,不论是否以直接强制力进入,除进行相关检查外,原则上不得附带从事搜索行为,或对相关证据予以扣留。  相似文献   

20.
程龙 《行政与法》2006,(3):86-87
行政机关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均属于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这类行为称为普遍性行政措施。作为法律实践策略,可以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定义为行政立法行为,从而将其排除出抽象行政行为范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