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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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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喆 《求索》2011,(1):155-157
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实现了美国死刑量刑程序的现代化。与普通案件刑事诉讼程序相比,美国死刑案件量刑程序具有分离的程序模式、细化的法律标准和规则以及对被告人特殊的权利保障机制,以此来协调死刑案件量刑的统一性与个别化冲突,实现死刑适用的司法控制。对美国现代死刑量刑程序的考察,将为中国死刑案件量刑程序规范化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2.
我国短时期内是不可能废除死刑的,讨论死刑的限制适用更具有现实意义。可以在立法上通过限制死刑适用的主体、提高适用标准、精简死刑罪名和增设死刑赦免制度等方式来从根本上限制死刑;在司法上采取充分运用死缓制度、完善死刑规定的司法解释和公布死刑统计数据来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获得民事救济.同时,被告人对被害人积极赔偿的行为,是被告人悔罪的表现之一,可以作为定罪量刑时考虑的酌定情节.本文主要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宽恕等情节对死刑适用的影响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4.
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酌定量刑情节之一是取得被害方谅解。考查这一酌定量刑情节的理论依据是刑法的谦抑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被害方谅解这一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是限制死刑适用中应重点注意的问题。建立被害方谅解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是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鼓励废除死刑,但不强制废除死刑,适用死刑必须严格遵循程序法和实体法。我国死刑案件的审理,需要通过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直接言词原则及传闻规则、提高判处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补强证据规则,来提高死刑案件的质量,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死刑量刑标准存在重客观、轻主观的情况,而且标准模糊不清,现行司法解释的完善往往重视犯罪的客观方面而忽视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区分死刑具体适用结果的重要依据。刑法对于死刑主观方面尤其是对人身危险性的判断标准规定不足造成了上述结果,应以对犯罪人个人情况的考量为路径完善我国死刑量刑标准。  相似文献   

7.
我国在量刑规范化的改革中确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改变了过去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合一的状态,使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出现了相对分离,同时,由于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比又有自己的特点,适用于定罪程序的证据规则不一定适用量刑程序。因此,为了准确地进行量刑,就有必要对量刑程序中的证据问题进行研究,构建出量刑程序中的证据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8.
刘世强 《求索》2010,(9):165-166,68
因为死刑关涉至高无上的生命权,为死刑审判设置有别于普通案件的特殊程序便具备了正当化根据。死刑一审应当构建特殊的审判组织,适用特殊的评议标准、特殊的量刑程序和特殊的证明标准,以保障死刑审判质量和控制死刑适用数量。  相似文献   

9.
控制死刑一直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也是我国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后必须履行的国家义务。通过对犯罪进行分层处理,把死刑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最严重犯罪”的层次内,通过立法规定明确“最严重犯罪”的内涵和外延,可以切实做到有效控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0.
死刑赦免制度是我国死刑适用方面的一个制度空白,宪法虽然有关于赦免制度的规定,但并无专门的操作程序。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死刑本身的不可回复性以及“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惯例都要求我国尽快增设死刑赦免程序。借鉴中国古代赦免制度以及美国死刑赦免程序的经验,我国宜选择特赦作为死刑赦免方式,以被判刑人申请特赦权为主,同时兼顾检察机关追诉犯罪需要赋予其一定的特赦申请权,构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核批准的死刑特赦程序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1.
死刑复核程序为我国大陆死刑案件裁判生效之必经程序,对于保障死刑适用之审慎性和准确性有着重要意义。但由于死刑核准权之下放、法律规定之死刑复核审理方式不科学等原因,我国大陆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程序虚置、复核标准不统一、行政程序色彩浓厚等问题。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废除论和完善论两种观点,而以完善论为主流之观点。完善论提倡以保留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为前提重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和法院体制。在此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扛起改革大旗,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同时,改原来死刑案件二审之书面审为开庭审,是为我国大陆死刑复核程序之重大进步。死刑复核程序之改革蕴含着公正与效率的博弈,其改革无非是还原其司法程序性质和本来的价值追求,目前之改革趋势亦朝着此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2.
自死刑在历史上出现那一刻起,中国也就开始了限制死刑以致最终消灭死刑的探索.中国古代限制死刑适用的路径主要有:限制死刑适用对象,根据犯罪所触犯的罪名、罪犯的身份地位、年龄、犯罪情节等来决定是否对其适用死刑.具体分为绝对不适用死刑和相对不适用死刑,情有可矜、不适用死刑;对疑罪慎用死刑,通过疑狱听赎、疑罪奏谳、录囚与虑囚、会审制度等来限制死刑适用;严密死刑执行程序,建立死刑奏报制度,集中死刑执行权,实行死刑的秋冬行刑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没有采用绝对确定法定刑的模式规定毒品犯罪的死刑,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法定标准是刑法总则第48条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何谓毒品犯罪的罪行极其严重,如何在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中实现罪刑均衡,并且使死刑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这些问题的解决只能通过对毒品犯罪的量刑情节进行分析考虑。  相似文献   

14.
阿计 《公民导刊》2008,(4):26-28
“通过正义的途径运输正义”是现代刑事诉讼的终极价值,而“保障一人权”、“司法公正”则是现代刑事诉讼法制的两大基点。尤其是对于死刑——这一“以国家名义合法杀人”的最高刑罚,究竟应该设计怎样的程序正义。以避免错杀、冤杀等悲剧,这既是近年来司法。改革的一大主攻点。亦是屡屡引发坊间争议的一大敏感源。目前,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提上议事日程,死刑案件诉讼程序、死刑制度改革等等,亦随之成为法学界、司法界日益升温的重大议题.  相似文献   

15.
郭锴 《公安学刊》2014,(6):63-67
死刑案件的程序控制要从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两个途径同时严格适用与执行。联合国有关死刑程序控制的策略主要包括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赦免和减刑的权利、公正审判的要求等。我国应借鉴有关国际司法准则的蓝本,从实现死刑复核的开庭审理、提高辩护权质量和设置特赦制度等方面来加强死刑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16.
刘日 《人权》2004,(4):30-31
在遏制犯罪率上升,在依法“严打”过程中,有些地方“重刑主义”有所抬头,存在判处死刑过多、轻率和量刑趋重的现象。甚至有的人出于种种原因,对某些有立功表现可以判处死缓的罪犯也要求处以死刑立即执行。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作者个人认为,“保留死刑、少杀慎杀”的政策至今仍符合我国的实际,符合世界刑罚的发展潮流。在死刑的适用中,我们仍要坚持“少杀慎杀”原则。  相似文献   

17.
死刑是人类应用最久的刑罚,具有极端的威慑作用,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标。死刑不能铲除产生犯罪的社会根源,也不可能遏制犯罪的产生。死刑具有非人道性和不可挽回性,有碍于寻求遏制犯罪的有效手段和预防犯罪的合理体制。死刑的存废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在我国废除死刑是一个长远目标,逐步限制死刑的适用,进而在适当时机废除死刑,是比较合适的途径。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现阶段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死刑制度的存在还有相当的必要性.严格限制、减少死刑适用,务实稳妥地逐步废除死刑,符合国际社会限制和废除死刑的刑罚发展趋势,也符合我国国情民意,符合人权保障的大趋势.  相似文献   

19.
在刑事司法的层面上,缩小解释是限制死刑适用的一种重要途径。通过对相关犯罪的客观行为、犯罪对象以及加重情节的缩小解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压缩死刑适用的空间。但是,为限制死刑适用而进行的缩小解释,必须遵从一定的原则,以保证缩小解释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量刑规范化改革要求改变原来那种"重定罪、轻量刑"的庭审程序,通过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调查辩论程序,完善和强化公诉权及被害人求刑权,拓展和加强辩护权,实现量刑程序的诉讼化,使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对分离,以达到规范和制约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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