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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行为保全担保的目的在于保障被申请人的利益,以及避免申请人滥用申请权利,而并非替代申请人的释明责任.担保数额应当相当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有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担保数额可以适当灵活掌握,且不能作为当事人赔偿数额的上限,否则与《民事诉讼法》相冲突.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足以弥补解除保全措施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或者申请人同意的,可以裁定解除保全,但是解除保全措施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属于金钱难以弥补的除外.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高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  相似文献   

2.
王正辉 《法制与经济》2013,(10):42-43,45
财产保全制度在保障判决的顺利执行、保证民事裁判的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财产保全限制他人的财产权利,一旦保全错误,极易导致一方当事人损失。因此,财产保全制度不但给予申请人以权益保障的机会,也限制了保全申请的条件,并赋予被申请人可以在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时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文章拟对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进行类型化分析,从财产保全制度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利益保护和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对因保全申请错误而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3.
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我国目前的规定可操作性并不强,实践中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无法实现财产保全设立的目的。财产保全首先是为了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这决定了保全裁定的作出和执行必须迅速及时,以及解除保全决定的作出必须有相应的审查标准;而财产保全作为程序性制度,必须符合程序公正原则,财产保全错误会对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害,因此建议设立听证制,完善复议制,从而与事后赔偿机制共同构成完整的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4.
保全程序是一种单方审理程序,但是在对行为进行的保全中,由于存在"本案化"的可能,就不能一味地追求对申请人利益的保护,还需要适当地考虑被申请人的利益。一方面,最低程序保障要求从形式上保障被申请人有参与程序的机会,另一方面,在作出实质裁决的时候,应当考虑裁决的执行将会给被申请人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民事保全制度设立初衰在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解决法院的执行难问题,但是《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只规定了在申请人申请错误和法院违法行使保全措施时的赔偿义务,对于保全过程中保全标的物正常的毁损和价值减损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法律并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民事保全制度价值取向上应当回归平等保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的利益,引人保全前标的物登记和评估机制,并合理分担保全标的物保全过程中正常的毁损和价值减损在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法院三者之间的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的申请人包括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其条件是获得知识产权人的明确授权,而且该授权宜仅限于实体授权,不包括程序授权.作为救济,对行为保全裁定的复议只能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出于程序保障的考虑,宜更换合议庭审理.行为保全措施被解除的,可以认定为申请错误,但申请人证明该措施的解除并非因其申请错误所致的除外.在知识产权本案诉讼中,被申请人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以对方申请行为保全有错误为由提出赔偿请求,本案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合并审理并裁判.  相似文献   

7.
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作为一项临时性救济措施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利益,但却没有为被申请人和案外人提供充分的陈述和申辩的程序,缺少相应的救济制度规定。本文借鉴发达国家财产保全救济程序和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诉前财产保全救济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8.
行为保全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已纳入我国民事诉讼法,但由于是在民诉法整体大修的背景下被确立,与财产保全简单等同化,没有强调行为保全在程序上的运用,存在诸多漏洞.本文遵循最低程序保障的要求,正视法院在行为保全程序中的衡平作用,从保障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申请人利益的角度,探析行为保全制度运行中的各个环节该如何设计和安排.  相似文献   

9.
当事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应当从一般侵权行为的角度进行审查认定,并结合侵权责任成立的要件,审查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是否存在过错、财产保全申请是否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以及财产保全行为与损失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被申请人在基础法律关系中明确了以某项特定财产代为清偿,申请人对此明知但又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的,应当认定为保全的对象错误,属于错误保全。  相似文献   

10.
解读一:针对司法人员新增两罪修订后的《立案标准》中渎职犯罪案件比修订前增加了两类,分别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则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  相似文献   

11.
民事权益受损者本应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一旦其请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违法行为或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会引发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本文采实质诉权说认为,民事权益受损者起诉权的认定应以公法请求权为基础,故需以保护规范理论为工具探寻公法规范中是否包含保护私人利益的指向,而非简单以侵权行为影响论或行政行为影响论判断受害者的行政诉讼原...  相似文献   

12.
Under Rule 68, a defendant may submit a pretrial offer of judgmentto the plaintiff. If the plaintiff refuses this offer and laterreceives a smaller award at trial, the defendant's court costssubsequent to the offer are shifted to the plaintiff. We analyzeRule 68 in a game theoretic setting in which trials may resultfrom an informational asymmetry: the defendant is the informedparty, and bargaining may take place after the defendant submitsan offer of judgment to the plaintiff. Rule 68 may encouragesettlement through this offer of judgment by prompting partialrevelation of privately held information.  相似文献   

13.
保护规范理论的引入不仅关乎原告资格的确定,因为与实体法上的公权利相勾连,其如何适用直接关涉个人权利在公法中的析出路径与范围。就保护规范理论本身而言,其将权益基础限定为公法,使得主观公权利难以识别;其意在行政法内部建立独立的权利义务体系,无法有效应对公私法交织融合的现实;反射利益理论对解决滥诉有益,但也为将权利解释为利益提供了理由。出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产生于经济政治改革之下的权力监督背景、基本权利条款司法辐射功能缺失等原因,保护规范理论在我国的适用中产生公权利析出范围过窄等现象。批判本土标准不确定性的论者,实际上是没有对本土实践展开充分的理论塑造。我们应该在借鉴保护规范理论权益实定化路径的同时,结合本土已有的要件化判断实践,将原告资格的实定法基础拓展至私法,并增加因果关系要件作为判断辅助。  相似文献   

14.
法官澄清义务以发现客观真实为目的,以法官的积极作为为表现形式。澄清义务由法官对辩方的诉讼关照义务、对控方一定的释明权、法官庭上积极的查证责任,以及庭外调查取证责任组成。在我国现阶段研究澄清义务,有助于体现审判中心主义原则,扭转法官在庭审中不合理的倾向性,提高简易程序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保证法官变更诉讼罪名的合理性。未来澄清义务将强调协助性和补充性,淡化义务色彩,成为对被告权利的有力保障。我国法官履行澄清义务应作为检察机关履行证明责任的补充手段,在不改变原证据构造的前提下对存疑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官应积极履行关照义务,特别是基本权利告知义务。辩方申请法官收集对己有利的证据,能够证明证据存在并提供取证线索的,法官应尽量允许。增加法官庭外调查言词证据的手段,强化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配合法官取证的义务。  相似文献   

15.
司法裁判供给中的利益衡量:一种诉的利益观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常怡  黄娟 《中国法学》2003,(4):79-88
任何提交司法机构要求予以审判的民事纠纷都必须具有一种获得本案司法裁判的必要性 ,对于这种必要性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冠之以“诉的利益”。诉的利益概念的出现与利益法学思潮对民事诉讼领域造成的影响密切相关 ,其本质是国家在其司法裁判供给问题上的一种判断。诉的利益的判断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 ,这种利益衡量又主要在两个层面上进行 :一是原告与其他纳税人之间 ,二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在诉的利益问题上所进行的利益衡量存在一定的尺度 ,它要求法官立足于社会需求作出符合基本正义的衡平。  相似文献   

16.
王新红 《河北法学》2006,24(11):83-87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狭窄,不能满足经济法司法实施的需要,必须扩展.扩展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诉讼标的应扩展到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非政府的公共管理行为;原告应扩展到授益行政中的利益相关者、潜在的利益受损者乃至公益代表;被告应扩展到非政府的公共管理者.  相似文献   

17.
The preponderance-of-the-evidence standard usually is understood to mean that the plaintiff must show that the probability that the defendant is in fact liable exceeds 1/2. Several commentators and at least one court have suggested that in some situations it may be preferable to make each defendant pay plaintiff's damages discounted by the probability that the defendant in question is in fact liable.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se and other decision rules from the standpoint of statistical decision theory. It argues that in most cases involving only one potential defendant, the convention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preponderance standard is appropriate, but it notes an important exception. The article also considers cases involving many defendants, only one of whom could have caused the injury to plaintiff. It argues that ordinarily the single defendant most likely to have been responsible should be liable for all the damages, even when the probability associated with this defendant is less than 1/2. At the same time, it identifies certain multiple-defendant cases in which the rule that weights each defendant's damages by the probability of that defendant's liability should apply.  相似文献   

18.
侵权法事实自证制度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事实自证制度是英美侵权法中的一项特殊的证据制度和证据学说。在特定情形下 ,该制度允许法官或陪审团仅从原告提供的间接证据便推出被告存在过失并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的结论。事实自证制度通常并不涉及对被告过错的推定 ,也不必然导致举证责任的倒置。我国在处理类似疑难案件方面可借鉴此种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19.
蔡峰 《政法学刊》2007,24(3):125-128
传统诉讼法理论在“无利益即无诉权”的原则下,一般认为作为诉权要件的“诉的利益”是法院进行裁判的前提。因此,对于社会经济安全等社会公益,公民被认为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原告资格不被承认。然而,随着新型纠纷(垄断公害诉讼、环境纠纷、消费者公益诉讼等)的出现,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这一公益。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突破,也是对传统诉讼法律制度的超越。  相似文献   

20.
刘俊 《法律科学》2009,27(6):21-25
法官作出判决的过程中总是存在着价值判断,法官价值判断的前提是对所审理案件的有关价值主体关于该案件判决的价值需要的认识,法官只有对案件判决可能有那些价值需要存在比较清楚的认识,才能在此基础上作出最好的价值选择,从而才能作出最好的判决。对判决价值需要的认识取决于法官的价值发现,法官审理具体案件的价值发现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法官对讼争各方需求价值的发现;二是法官对社会主导公正价值观念的发现;三是法官对适用该判决的法律中的价值发现;四是法官对自身需求的价值发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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