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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查逮捕诉讼化作为我国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内容备受关注。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对该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基本遵循。但是,这一制度在实践中面临刑事诉讼构造与推动诉讼化改革的要求存在距离、司法机关的观念意识上的障碍、司法亲历性与中立性的形式化倾向、审查逮捕诉讼化方式混乱、社会危险性考量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等困境,需要在实现审查逮捕诉讼化过程中加以破解。 相似文献
2.
为回应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检察机关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检察职能。在审查逮捕环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施捕前诉讼和解制度、运行轻微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在职务犯罪侦查监督中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契合点,树立监督制约观、程序监督观、人权保障观以及全面监督观等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侦查监督新理念;完善侦查监督制度立法,实行逮捕与羁押分离制度与司法审查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行为的法律控制权,赋予检察机关刑事侦查引导权、有限代位侦查权、监督实效保障权,以促进侦查监督实质化。 相似文献
3.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4):51-54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是国家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对刑事诉讼工作的重大革新。立足于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分析基层检察机关在持续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工作中的实践难点,进而从理念更新、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认罪认罚政策、能动履职等方面提出持续推进少捕慎诉慎押的实践举措,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检察办案实处,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促进社会治理。 相似文献
4.
胡晓煜羊琳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1):44-46
人类对于事物的认识总是具有局限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时不仅需要通过证据审查来排除合理怀疑,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引导侦查取证,从而不断完善证据体系,保证诉讼顺利。依靠捕前介入侦查、不捕后的补充侦查与逮捕后的深入取证这三种方式,能够为案件事实的最终认定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5.
审查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重要程序性节点,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已历经多次修改,但审查逮捕的决定权仍归属于检察机关。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惯性下,审查逮捕的行政化色彩越发浓厚。此种情况下,难以将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抗辩权落到实处。因而有必要着眼补齐当前审查逮捕的现存短板,在更深层次上对审查逮捕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革。 相似文献
6.
闵丰锦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0(1):68-73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有高发态势,呈现出新的特征。由于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遇到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方面的问题。揭开非法集资新形势下的面纱,直面非法集资犯罪侦查的困境,解读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新规,正视非法集资审查逮捕的现状,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从构建要案审查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协作、强化羁押必要审查、拓宽侦查监督内涵入手,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犯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相似文献
7.
闵丰锦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2):23-27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有高发态势,呈现出新的特征。由于非法集资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遇到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方面的问题。揭开非法集资新形势下的面纱,直面非法集资犯罪侦查的困境,解读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新规,正视非法集资审查逮捕的现状,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从构建要案审查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协作、强化羁押必要审查、拓宽侦查监督内涵入手,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犯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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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慧如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9,32(2):109-118
审查逮捕讯问是侦查监督的核心程序,是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的关键环节。由于传统诉讼理念的影响,检察引导侦查机制、"捕后不诉率"等考核指标的存在,以及讯问过程缺乏有效监督,我国审查逮捕讯问制度偏离了公正性轨道,出现了讯问主体立场不一、讯问过程流于形式、讯问人权保障薄弱等问题。为完善审查逮捕讯问制度,应改革不合理的权力配置结构和考核、追责机制,使审查逮捕讯问的公正审查功能归位;坚持讯问主体的公正性,构建递进式讯问模式;完善权利义务告知模式,强化律师帮助的实效性,加强人权保障;简化讯问笔录制作,建立有利证据移送制度;实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律师对讯问过程的监督,探索建立逮捕听证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为了解决捕后羁押率一直较高、超期羁押等现象,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呼声一直不断。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正式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同时也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地位,但检察机关内部如何配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的争论随之而起。比较而言,由监所检察部门进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11.
史丽英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42-44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的一项新规。对于新增法规和职能,其立法精神和立法价值的实现需要司法实践的运行和检验,而如何运行并实现其价值则是应当及早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基层检察机关司法实践的视角,在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新法实施以来各地采取的做法及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尝试提出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以期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适用和职能履行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对在审查逮捕阶段达不成刑事和解的"特殊"案件,如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近日,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王婷婷(化名)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试行捕后"赔偿保证金"制度,使王婷婷如期完成了终身大事,与心爱的人喜结良缘,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受到当地群众的赞誉。 相似文献
13.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2):85-89
未成年人由于具有特殊的身心特点,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特殊的保护。考虑到我国目前审查逮捕程序正当性相关规定的缺失,有必要在未成年人案件审查逮捕阶段建立律师参与机制。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案件审查逮捕程序进行试点改革,尤其是对律师参与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应当保障律师通过讯问时在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提出意见等途径参与审查逮捕程序,同时应当从通知、受理、审查处理和救济等四个方面完善检察机关听取律师意见的程序。 相似文献
14.
刑事司法实践中"一捕到底"、"久押不决"、"不当羁押"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背离了羁押的初衷,侵害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利。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对现行羁押措施进行重新审视之余,确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承继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原则,填补了我国在羁押救济规则方面的立法空白,强化了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当羁押的发生,也有力地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新刑诉法过于原则性的规定,制约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际操作,使其成为毫无强制力和生命力的"摆设"。因此,无论是从被羁押人权利保障的角度,还是从公安司法机关权力相互制约的角度,都需要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进行严密的设计,以增强该机制的司法适用功效。 相似文献
15.
为完善检察机关监督体系,紧密结合侦捕诉关系,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通过对自侦案件侦捕诉关系现状的分析,认为建立侦捕诉联动机制有利于强化法律监督,提高诉讼效率,而建立检察机关侦捕诉联动监督机制,一方面从主体及内容加以明确,另一方面从具体形式上进行细化,同时,有必要完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6.
在审查逮捕工作中,检察机关一般重点对逮捕的三个法定条件进行审查,却往往忽略了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适合羁押的考察。而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是否适合羁押,实际上是影响检察机关做出批捕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刑事诉讼法对羁押适合性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对于其在理论上的定位、与逮捕条件间的关系、实践中的考量、审查的标准和程序等等,都是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和探讨的。 相似文献
17.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4):152-153
修订前的刑诉法对检察机关司法审查职能的规定存在范围过窄、方式单一且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问题。新刑诉法增设了捕后监督、非法证据排除及强制医疗决定监督等内容,对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包括司法审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基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为了确保基层检察机关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责,需提高基层检察机关的思想认识、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需要通过调查取证获取支持公益诉讼程序的证据材料。但是,法律仅规定了检察机关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调查核实权,该项权力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的特定调查职权,无法直接推定为法律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权的赋予。需要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特征、法律价值、法律程序等,建构保障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调查取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