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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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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一磊 《法制与社会》2014,(16):88-89,108
新《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确认了律师的辩护人身份。新刑诉法完善了律师会见程序、确保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落实,基本解决了律师在刑辩业务中的"三难"问题。其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平衡了控辩双方在取证能力上的差异;专章设置了刑事和解制度,为律师在刑辩业务中开展刑事和解打好了基础。  相似文献   

2.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明确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将刑事法律援助介入的时间由原来的审判阶段提前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申告控诉等权利得到了重新配置,较好地体现了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利的宗旨。但是实践环节的衔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细化,辩护律师的权能体系也存在诸多值得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3.
关于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我国现行刑事辩护制度的相关缺陷入手,通过对刑事辩护制度的分析论证,结合当前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提出以下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建议:赋予律师于侦查阶段辩护人之地位、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保证并赋予律师单独会见权和讯问到场权、保障律师的阅卷权并引入证据开示制度、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等。  相似文献   

4.
我国侦查阶段律师帮助制度的完善:其难点是实现侦查需要与人权保障的平衡,其重点是合理规制侦查权、赋予辩护方适当的救济手段;必须坚持规则法定、平衡兼顾、权利保护、程序归责等四项原则;应当优化构建聘请律师权、案情知悉权、会见交流权、法律帮助权、律师在场权、获取证据权、司法救济权等七项具体权利;还需要指定律师帮助、同步录音录像、非法口供排除、审前司法审查、律师权益保障等五项配套制度的跟进。  相似文献   

5.
我国侦查阶段律师帮助制度的完善:其难点是实现侦查需要与人权保障的平衡,其重点是合理规制侦查权、赋予辩护方适当的救济手段:必须坚持规则法定、平衡兼顾、权利保护、程序归责等四项原则:应当优化构建聘请律师权、案情知悉权、会见交流权、法律帮助权、律师在场权、获取证据权、司法救济权等七项具体权利;还需要指定律师帮助、同步录音录像、非法口供排除、审前司法审查、律师权益保障等五项配套制度的跟进。  相似文献   

6.
保障侦查阶段辩护方获取证据的权利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强化辩护效果、实现程序正义、完善律师帮助极为关键。对该权利的保障,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以确认自行调查取证权等直接方式实现,大陆法系国家则倾向于采取证据保全等间接方式,大陆法系国家慎重授权并适当限制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我国不宜直接确认调查取证权,确立证据保全申请权、特定侦查行为律师在场权、侦查阶段律师阅卷权的做法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7.
在当前人们对于安全有着偏一性诉讼价值追求的情况下,以限制辩护模式为基调的混合辩护模式应为我国刑事辩护模式的发展方向,在此框架下应通过完善审前阶段辩护人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程序性辩护权,进一步加强审判阶段的辩护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建构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张宝 《法学杂志》2018,(4):109-115
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权力色彩过重、体系思考不足、适用范围过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虚置、庭审流程不明确、被害人权利保障阙如等问题。完善刑事速裁程序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权利设计理念,进一步加强体系性建构、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援助律师制度、进一步完善庭审机制、进一步强化被害人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9.
律师调查取证权对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影响及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调查取证权是律师能否发挥辩护职能的关键所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辩护制度,将律师的辩护人身份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也即意味着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前置,有权申请调取有利证据等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会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如何解决律师调查取证权与国家侦查权之间的冲突成为现实问题。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修订入手,结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际,希望探索出一条可以兼顾惩治犯罪与保护公民权利的道路。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司法改革为刑事制度提供了更为完备的空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进一步规定律师可以介入审判前程序,特别明确了在侦查程序中,律师拥有辩护人的地位,并且律师可以向侦查员、审查批捕及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发表辩护意见,这些规定对刑事司法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使刑事辩护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审前程序简论(一)审前程序的特点。按照我国学者普遍接受的观点,审前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程序。①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刑事审前程序在我国主要指刑事案  相似文献   

11.
在侦查阶段,大陆法系国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而律师很少实施.证据保全制度和阅卷制度可以改善律师取证能力的不足;英美法系国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积极性较高,但其取证能力无法与控方相提并论,强制证人出庭程序和证据开示制度可以弥补其缺陷.两大法系国家辩护律师在谮侦查阶段调查取证问题上既存在共同点,又存在差异,形成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实际上两大法系国家辩护律师囿于法律规定、调查能力和取证动力等条件的限制,律师调查取证所起的作用有限,但法律上都有相关措施来弥补其不足.因此,我国也可以完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的条件.设置相关保障措施,弥补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不足.  相似文献   

12.
曹敏 《法制与社会》2014,(10):293-294
新刑诉法赋予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权,有利于进一步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美国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可以不受侦查技巧的限制,可以强制取证并且配备独立的调查员,而我们国家的律师在实践中调查取证仍然受到手续繁杂、申请调查取证驳回后没有救济途径、取证风险大等难题,律师调查取证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有必要建立相关的制度对此进行补救,更好的完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13.
在审前阶段特别是侦查初期,被追诉人获得切实有效的律师帮助是公正审判的基本特征,而限制律师帮助则属于例外情形。伯兹诉比利时案判决反映了人权法院对待法定限制律师帮助权所秉持的审查立场,即无论是否具有迫不得已的理由限制律师帮助权,均应采取整体平衡的审查方法。只不过缺乏迫不得已的理由,人权法院应在考虑相关平衡因素的基础上严格审查诉讼程序的整体公正性。对律师帮助权的法定限制并不能解除政府基于例外性、临时性、个案评估的审查责任。立足我国法律实践,反思我国与人权法院之间的差距,人权法院的欧洲实践对完善我国侦查初期律师帮助权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刑事辩护制度的新发展主要包括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工作、认罪认罚制度中刑事辩护形式的变化、程序性辩护策略的兴起、有效辩护理念的深入以及《法律援助法》对刑事辩护的推动等.当前刑事辩护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可概括为六个方面,即辩护律师与值班律师的分界、委托辩护律师与法援律师的"冲突"、辩护律师阅卷权与调查取证权的保障、庭前...  相似文献   

15.
新修订的我国《律师法》扩展了律师在审前程序中享有的辩护权利,然而,辩护权运作的实践效果却不甚理想,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以及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依然没有真正解决。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其原因在于新《律师法》尚存在不足,主要体现为侦查阶段律师的地位不明确,缺失合理的辩护权利救济机制以及与刑事诉讼法存在冲突。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善《律师法》,明确赋予侦查阶段的律师以辩护人的地位,建构合理的救济机制,协调与《刑事诉讼法》的内在冲突。  相似文献   

16.
一、律师辩护从审判向审前程序扩展是大势所趋 从世界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趋势看,刑事辩护制度中律师的作用不断得到强化,律师辩护不仅从审判程序向审前程序,特别是侦查程序前伸,而且从实体辩护向程序辩护扩展,突出地表现在:1.赋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2.赋予辩护律师在追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司时有权在场并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的权利;3.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程序中向侦查机关获悉犯罪嫌疑人涉嫌犯  相似文献   

17.
在辩护律师阅卷权问题上,新《律师法》仅完善了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规定,而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阅卷权只字未提。在侦查阶段就赋予辩护律师阅卷权是程序正义的要求,也是人权保障和诉讼效益的需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侦查阶段赋予辩护律师有限的阅卷权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中,可分别从阋卷的时间、阅卷的地点、阅卷的程序、阅卷的保障等方面加以构建,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关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8.
徐丹 《法制与社会》2014,(22):103-104
律师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重要指标之一。2012年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制度作了很多改进,诸如律师在侦查阶段第一次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意味着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始于侦查阶段;还有在审查逮捕阶段律师的介入也有了法律基础。在肯定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权的优化性修正体现了我国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意义的基础上,也必须认识到侦查阶段的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依然存有很大限制,同时关于审查逮捕程序中律师介入也存在操作性不强,权利救济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对审查逮捕程序中律师介入权提供进一步保障。  相似文献   

19.
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制度是刑事司法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大以来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有新发展,正在进行的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具有一定突破性,但仍感力度不足,有待进一步加以完善。应当考虑将刑事辩护援助扩大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加强法律援助的资金保障、创新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模式并完善援助质量监督体系。同时,鉴于人命关天,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必须为被告人提供全覆盖的刑事辩护法律援助,而且必须保证援助律师高质量的有效介入。  相似文献   

20.
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完善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的范围和内容、畅通了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渠道、增强了辩护方的权利和实力,使得控辩双方的力量趋于均衡,但也弱化了侦查机关的权力,特别是加大了检察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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