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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磊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6):77-80
自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对商业秘密基本上形成了以民法保护为主、刑法保护为辅的法律保护格局,但是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有一些争议和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罪过不应当包括过失。“重大损失”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刑罚设置应当增加资格刑,罚金刑应优先,要明确罚金数额。 相似文献
2.
李振凯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2,2(2):38-39
通过商业秘密刑法保护对象,商业秘密确认程序,商业秘密诉讼程序,诉讼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对各方面的论述,明确了商业秘密刑法的保护范围,行政上的确认程序,刑事诉讼人的诉讼程序及在诉讼过程序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从而使商业秘密在刑法保护方面有了更明确的诉讼程序,完善了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体系。 相似文献
3.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观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强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3):71-74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已经纳入刑事保护范围。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本身的技术性和复杂性,要求必须对刑法定罪范围和量刑尺度做出适当规定。而我国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观要件的规定容易产生歧义,就其中“应知”主观要件的规定本身而言,应当属于过失犯罪。但是,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和整个知识产权犯罪体系来说,在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中规定过失犯罪则有失公允。建议将过失犯罪排除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之外,以维护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体系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4.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的罚金减免制有其合理性,但是从程序法与实体法两个层次看,罚金减免制度存在一定弊端。其主要问题在于:其一,罚金减免制削弱生效的罚金判决自身的效力;其二,有违刑法公正价值要求。罚金减免制弊大于利,我国刑法应当废除罚金减免制,规定罚金易科制。 相似文献
5.
陈蕾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4):40-46
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财产、知识产权,国家通过刑事立法惩罚严重侵害权利人经济利益的行为是必然的。从刑法谦抑的角度考虑,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主要应当以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为主,刑事保护是一种补充。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要坚持必要性原则、适度性原则、本土化原则和前瞻性原则,对利益平衡、价值取向、战略选择等做全方位的考量。 相似文献
6.
阮积嵩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3)
当前 ,由于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缺乏应有的保护意识 ,加上打击力度不够等原因 ,侵犯商业秘密的现象普遍存在。通过阐析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刑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必要性以及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具体规定 ,说明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7.
浅析刑法设置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山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2,7(2):57-58
我国已经正式成为WTO成员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也应当与国际接轨。新刑法虽然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但其存在着重大缺陷 ,特别是对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8.
缪晓琛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2):77-81
运用刑事手段来保护商业秘密是各国普遍的做法。法律保护的手段应当与保护对象的特性相适应,具体到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侦查工作中,应当根据商业秘密本身的特点、侵犯的行为方式以及所要达到的保护目的来制定相应的程序规范。首先,应当明确由商业秘密权利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行使此类案件的管辖权。其次,为更好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完善此类案件的侦查强制性措施。最后,对于诱惑侦查措施的使用,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9.
缓刑若干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振雷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2):62-65
基于刑法本身规定的缺陷,缓刑与剥夺政治权利刑的衔接适用上存在断层,应当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按照现行规定,缓刑效力不及于附加刑,但缓刑又是解决罚金刑执行难的有效途径,所以,应当将罚金刑纳入缓刑适用范围。另外,要解决缓刑执行难的问题,就应当适当借鉴国外的某些立法例,建立专门的缓刑考察机构和缓刑考察人制度。 相似文献
10.
张金勇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99-101
《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罚金刑由倍比罚金制修正为无限额罚金制。而无限额罚金制违背罪刑法定相对确定性原则;违背刑法在形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实质正义的立法本意;是司法自由裁判权的扩张表现,不应当成为刑法立法和修正的趋势。建议在完善罚金刑数额确定原则的基础上限制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的特性有严格的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存在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两种属性可能。在罪名认定方面,一般宜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但也应注意其与盗窃罪的区分。在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和质证问题方面,应当依据商业秘密的特性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12.
麻爱琴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6):54-56
我国刑法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的规定没有遵循过失犯罪应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理论界对该罪罪过形式的分歧。理论界的争议也影响了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导致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清。虽然第三人过失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但将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会导致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过于偏颇。因此,应将第三人过失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排除在刑法调整之外。 相似文献
13.
周舟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11(1):34-37
根据我国刑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管理性等特点.应删去其中有关实用性的表述,实现与TRIPS协议对商业秘密定义的对接.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决定了对其刑事保护的必然性.信息时代商业秘密犯罪治理存在诸多现实困境,理应从这些困境出发,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与制度,建构信息时... 相似文献
14.
侵犯商业秘密罪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国强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5):9-11
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侵犯商业秘密罪在主观方面包括过失。但是,这种立法模式违背刑法的谦抑性,而且造成法条内部相互冲突,应对其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5.
商业秘密在刑法中与在民商法、经济法中有不同的定位,基于刑法谦抑性,应对刑法中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解释。刑法与民法是站在不同的立场,出于不同的目的看待损失的,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中,重大损失认定的依据应以侵权获利额为原则,特殊情况下可参考许可使用费。单位犯罪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常见的犯罪形态,在本罪的行为模式中,个人的侵权行为与单位的行为具有对向性,单位之外的个人也有构成单位犯罪的可能。 相似文献
16.
王志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6):59-64
实务界和学术界对无经营许可销售侵权音像复制品行为的刑法适用都有不同的认识,主要争议在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之间是否存在竞合关系。以及属于何种竞合形态。从司法解释来看,侵权音像复制品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犯罪对象,并为非法经营罪所排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保护客体为排斥关系。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不具有竞合关系。该行为只能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7.
何一挥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26(5):34-39
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主要以侵犯国家秘密类犯罪规制考试作弊行为,但是在"试题及答案的定密、以渎职罪名评价作弊行为、保密期限的确定、情节严重的认定、‘枪手’答案的性质"等问题上存在争议,已无法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准确、有效地依法打击考试作弊,应尽快出台考试法,并在刑法分则中单独设立"妨害考试罪",规制考试作弊行为。 相似文献
18.
小议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对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与著作权法存在不协调与不衔接之处,要完善立法,可以将原有的叙明罪状修改为空白罪状,充分利用空白罪状之利,并且将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参照依据限定为著作权法,以减少空白罪状之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