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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投保人购买保险,是为了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份保障;而保险人销售保险契约,将给予投保人一份承诺。当被保险人出现身故、伤残、疾病,即俗称的出险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  相似文献   

2.
王雪丹 《前沿》2010,(4):118-120
新《保险法》第43条关于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本文通过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赔付相比较,并具体分析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几种情况,主张不应该将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免责条款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否则将与人寿险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的精神相违背,也对防范道德风险并无实益。  相似文献   

3.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没有经过理赔无从确定。当事人未经先行向保险人提起索赔而径直提起的诉讼因而不符合给付之诉的要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给付之诉。应当认识到理赔程序在确定保险给付之债上的重要意义,依据索赔——理赔的保险运作模式,由当事人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从而展开理赔程序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义务。我国应规定保险索赔前置程序,明确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先向保险人索赔(理赔申请),只有当索赔不获满足或有其他争议时才能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4.
正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2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主席郭树清2018年4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  相似文献   

5.
告知义务是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负告知义务毫无疑义;在被保险人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理应列为告知义务人。对保险人解除权行使的后果,《保险法》的规定不够完善。保险人解除合同后,未收到保险费的,投保人仍须给付;保险人的合同义务并非始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而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应当增设被保险人为告知义务的法定主体,扩大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限,增加告知义务免除的事由,进一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案情】1999年6月,姜某以自己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以丈夫胡某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身故保险金为3万元的终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因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或身故的,保险公司应免除保险责任。2007年8月,胡某在追讨其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投保人带病投保隐瞒病情,因病去世后,其近亲属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能否免除理赔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以往的惯例,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如果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般不承担理赔责任。  相似文献   

9.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也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定保险法,对于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保险活动,保护被保险人和保险当事人的合  相似文献   

10.
《就业与保障》2014,(7):43-44
正厦门市在1997年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同步为参保职工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采用"政府主导、集体投保、市场化运行"的方式,由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作为集体投保人,以参保职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大病保险,当参保职工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赔付,有效解决了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开创了全国大病保险的先河。  相似文献   

11.
《中国减灾》2010,(1):61-61
招数1:购买商业保险 从风险保障的角度来看,每位旅客都应在出境游前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旅游意外险后,出游者应该将保单放在家人或受益人能找到的地方并告知。  相似文献   

12.
曾永光  ;徐运保 《求索》2008,(4):70-71
运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论的有关知识,创新性地建立被保险人影响出险损失规模道德风险和保险人审核之间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来研究保险双方的均衡博弈策略。在此基础上,推导出满足保险人的期望利润的保险定价公式。并通过实例计算分析它的合理性,为我国保险业的财产定价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3.
一寿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收入的同时,形成了在一定期限后付给被保险人的一种远期支付责任,实质上是寿险公司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寿险公司(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发生时,给予被保险人一定的资金给付。寿险公司的给付是按照寿险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的,寿险产品的合同约定金额又是寿险公司根据一定的预定利率经过精算来确定的。简单地说,寿险公司收取保费收入后,在未来需要支付投保人的本金以及按照预定利率计算的投保人的增值部分。因此寿险公司需将保费收入进行投资,获取投资收益,若投资收益率超过保险产…  相似文献   

14.
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已经2018年1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副主席陈文辉2018年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  相似文献   

15.
保险人向投保人预收保险费之后,正式出具保险单之前的时间被称为"保险空白期",该期间内的保险责任分配问题已经成为了近年来保险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性话题之一。在厘清"保险空白期"中保险责任产生的基础之后,根据我国现有的对"保险空白期"内投保人的救济途径,结合国外已经成型的制度和理论,站在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权益的立场上,可探寻适合中国国情同时又可以解决"保险空白期"中保险责任承担问题的方式。  相似文献   

16.
唐英 《前沿》2011,(14):10-13
保险合同的主体应分为当事人主体和非当事人主体,当事人主体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非当事人主体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法定变更的事由应包括:(1)投保人合并或分立;(2)投保人死亡;(3)投保人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4)投保人单方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法定变更的事由应包括:(1)保险人合并或分立;(2)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被保险人法定变更的事由应包括:(1)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2)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相关权益发生移转。我国现行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主体法定变更的立法缺失和粗疏,应予以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该规定看似公允,实则不然:一是形式公平而实质不公平,二是显示出投保人是博弈的失败者,三是增加保险费的依据难以确定,四是车辆风险的特殊性,五是使保险人得以乘人之危。  相似文献   

18.
保险期间自“次日零时起”计算,是保险行业的惯例。这样的惯例是否与法律相违背呢?有这么一个较真的被保险人不认这个理,与处于强势地位的保险公司打了一场官司。那么,被保险人的叫板能有结果吗?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越来越多地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然而普通人对保险的认识还远远不够,这导致了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先天不平等,相关知识的缺乏既不利于投保人在保险人违约或违法时保护自身利益,也极易因自身过错、疏忽导致保险无效,求偿无门。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保险法对索赔阶段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畸轻。与合同订立时违反告知义务相比,索赔阶段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主观恶性更深,后果更为严重。在索赔阶段,包括在庭审中,投保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应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对投保人因过失而在索赔阶段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应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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