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沉默权,学理上又称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这一权利,从观念上来源于英国的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这一制度的起源  相似文献   

2.
2013年6月1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萨利纳斯诉得克萨斯州一案作出最终判决,该判决对不得被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进行了限制:被追诉人在非羁押状态下行使沉默权应当进行明示,控诉方可以对被追诉人非羁押状态下的沉默作出不利评论。该判决削弱了美国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导致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处境被恶化。虽然该案判决对不得被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但是没有动摇沉默权制度。我国应当确立沉默权制度,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并且可以对该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沉默权指被追诉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追诉者(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讯问享有的保持沉默的权利。一般说来,沉默权应包含三层含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有权拒绝陈述;不因拒绝陈述而被作出不利于己的法律推定。1966年,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我国于1998年签署该公约。此外,1985年我国参与制定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北京规则)第七条也规定了沉默权。沉默权充分地保障了被追诉人的人权,但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侦查的难度和诉讼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打击犯罪不力。尤其是近年来,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活动的猖獗,使各国倾向于不完全适用沉默权,即有限制地适用沉默权。那么,目前我国究竟是否应当确立沉默权制度呢?本期“百家争鸣”栏目编发了两位司法工作者的文章,就此展开讨论,以为读者提供不同的视角,引发大家的思考。  相似文献   

4.
我国1979年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同时,保留了“如实陈述”条款.由于我国没有完全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没有规定沉默权,因而与如实陈述之间不存在冲突.完善我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需要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在总则的基本原则中,删除“如实陈述”条款,确立沉默权条款,并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5.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准则在我国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中,反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状况和刑事文明与进步程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是否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Againstself-incrimination)。我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对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过程中,确立了律师自侦查阶段介入、无罪推定等国际司法准则。但对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准则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拟对该准则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的适用进行探讨。一、联合国人权约法关于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准则及国外有关沉默权的立法与理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来源于英国古老格言:“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对口供及其取证的代表性观点有三种: 第一种观点,主张淡化口供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采纳“零口供”规则,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其理论依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的原则,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他们认为现行法律规则侵犯了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易于产生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问题,不利于我国法制建设与国际接轨,阻碍了我国法制的文明与现代化。第二种观点,也主张淡化口供的作用,但他们意识到目前推行“零口供”规則和“沉默权”在我国还不现实,因而主张循序渐进,实行有限制沉默权。比如对涉嫌不明财产来源罪、非法持有型犯罪等案件可排除适用沉默权。  相似文献   

7.
刑事沉默权(the Right To Silence),是指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自证其罪的权利(the 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①此权利自“米兰达规则”建立之始,时至今日已被世界各国公认乃诉讼程序特别是侦查程序中人权保障之标志。然而沉默权在我国却是命运多舛,在全面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与保证刑事追诉质量的激烈争论中,至今仍未得以确立。笔者以中国现实司法状况为基础,以沉默权自身价值为前提,拟提出有限沉默权制度,以期在各执一端中寻求中点。  相似文献   

8.
刘伯建 《法制与社会》2013,(34):66-66,71
沉默权是一项有充分道德基础的个人权利,确立沉默权能够保障司法公正,是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机制.国家对沉默权的限制是必要的,但是必须保持沉默权的基本价值和精神,以期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中没有关于沉默权的规定,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沉默权原则的合理内核,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简论沉默权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意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享有的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人员、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不证明自己有罪的权利。沉默权制度最早存在于英美法系,起源于英国十七世纪,是英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后这一原则被美国继承。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  相似文献   

10.
二、沉默权的发展 历史进入21世纪的今天,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已经认识到沉默权的进步性和合理性,因此都在其宪法或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了沉默权规则。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法国刑事诉讼法第116条、128条、133条分别规定:“预审法官应告知被审查人,未经其本人同意,不得对他进行讯问。此项同意只有当他的律师在场时方可取得。任何时候,当被审查人要求作陈述,预审法官应立即听取。本款所规定的告知,应记入笔录。”“上述预审法官或共和国检查官,应当在告知该人有权拒绝陈述后,讯问该人的身…  相似文献   

11.
英国限制刑事沉默权的措施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英国议会于1994年11月通过了《刑事司法和公共秩序法》,该法对英国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沉默权作了重大限制。英国是沉默权制度的发源地,这一重要变革,在西方司法界和法学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它不仅被视为一个具体的司法程序问题,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一个与国际人权法有关的政治和文化问题,众说纷法,莫衷一是。本文拟介绍有关的情况并稍作评析。刑事沉默权(TheRightToSilence),是指刑事诉讼中,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不自证其罪,可以对司法人员(包括警察、检察官和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的权利。这一权利从观念…  相似文献   

12.
刑事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一项重要保障,其基本内涵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对追诉者(警察、检察官、法官等)的讯问有权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并且不因此而被作出不利的法律推定。是否确认沉默权及是否建立了保障其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对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而且也反映了一国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状况和诉讼民主进步的程度。…  相似文献   

13.
刑事沉默权和不被迫自证其罪是近来的热门话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否移植、如何移植 ?是我们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长远看来 ,其移植是必然的 ,但 ,目前这个制度还不适合我国国情 ,移植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相似文献   

14.
应当赋予被告人沉默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被告人(包括犯罪嫌疑人)沉默权,是指被告人以沉默的方式拒绝强行要求作导致刑罚或者更严重刑罚的供述的权利。其涵义有三:一是被告人没有义务向控方(包括侦查机关)提供任何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和证据;二是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控方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保持沉默;三是被告人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陈述,不囿于控方的讯问。 赋予被告人沉默权,滥觞于1693年英国约翰·李尔本案件,是早已沿用的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但我国《刑诉法》第93条却规定:除对本案无关的问题,被告人“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外,对于本案有关的问题,无论对…  相似文献   

15.
2013年1月1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被写入新刑诉法条当中,引起了学界关于中国是否建立起沉默权制度的热烈讨论.然而中国新刑诉法中新加入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并非就意味着中国确立了沉默权.  相似文献   

16.
美国第五修正案规定的"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集中体现了国家与个人在追诉犯罪活动中的基本权力/权利-义务关系:尽管个人负有协助国家追诉犯罪的一般法律义务,但是,国家不得强制个人协助国家追诉其本人的犯罪行为。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在现代法治社会,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础性原则之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被赋予了与无罪推定原则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7.
不得自证己罪原则是指任何人不得被强迫作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其法律效果包括禁止处以刑罚等制裁、禁止在举证责任上产生不利于被告的事实推定效果、禁止加重量刑、供词在证据法上无效。不得自证己罪原则有在行政调查领域适用的必要性,可采用向公民直接赋予不得自证己罪特权或公民虽不享有绝对的不得自证己罪特权,但拥有刑事追诉的相对豁免权利的适用方式。在我国立法基于行政调查效率的考虑,主要强调行政机关职权调查范围扩张的背景下,应在暗中取证领域先行引入不得自证己罪原则。  相似文献   

18.
论刑事沉默权的诉讼价值及缺陷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刑事沉默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不自证有罪,可以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的权利。它是英美法系中关于任何人不必自我归罪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犯罪嫌疑人是否能按不必自我归罪法则享有沉默权,体现着诉讼价值观的差异,反映着诉讼利益冲突的协调与统一状况。一、刑事沉默权的产生、发展及现状刑事沉默权的起源可追溯到16世纪英国宗教法庭对宗教异端案件的审理。当时的被审理人员即开始用“人民不自我控告”的沉默方式来对抗宗教法庭的不人道审讯方法。1637年发生的约翰·利尔伯恩被控印刷煽动书刊案…  相似文献   

19.
万毅 《法学论坛》2012,(3):31-37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是,关于该条款究竟是否赋予了被追诉人沉默权,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由此导致"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运作前景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其立法效果有待观察。在司法实务中正确适用"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关键是坚持运用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20.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引入与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概念和在我国的现状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通常被视为一项权利或者特权,因而又被称为"拒绝强迫自我归罪的权利"或"不必自我归罪的特权",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自我归罪或者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