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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玉林  冯宗美 《证据科学》2007,14(3):225-228,237
鉴定的实体真实是基础,鉴定的程序规范是保障。有瑕疵的鉴定主体作出的鉴定结论必然会弱化其证明力。故法医学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主体的定位,既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公正程度,又关系到诉讼效率,以避免刚从“自审自鉴”中走出来,又进入与回避制度、中立原则相背离的“自医自鉴”中去。为确保法医学鉴定的客观、公正、公平,应逐步建立以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为主体,以医学院校、医学科研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为辅助的模式。从体制层面去克服目前医疗法人设立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的种种弊端,从而使法医学鉴定结论更具有权威性、严肃性,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司法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司法鉴定立法应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总被引:7,自引:4,他引:3  
文章针对我国司法鉴定立法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指出:我国应逐步建立独立于公、检、法系统的的司法鉴定机构体系;将鉴定人定位为与其他证人地位平等的“专家证人”;依法确立并制约法院独家行使鉴定决定权;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当庭质证制度,鉴定结论失真的救济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确立鉴定时限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医疗法人设立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定的实体真实是基础,鉴定的程序规范是保障。有瑕疵的鉴定主体作出的鉴定结论必然会弱化其证明力。故法医学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主体的定位,既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公正程度,又关系到诉讼效率,以避免刚从"自审自鉴"中走出来,又进入与回避制度、中立原则相背离的"自医自鉴"中去。为确保法医学鉴定的客观、公正、公平,应逐步建立以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为主体,以医学院校、医学科研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为辅助的模式,从体制层面去克服目前医疗法人设立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的种种弊端,从而使法医学鉴定结论更具有权威性、严肃性,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司法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4.
鉴定人是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鉴定人制度是鉴定制度的核心.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人制度对推进整个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国情,提出了对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重构的思路一是明确将鉴定人界定为启然人;二是明确鉴定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三是建立全国性的管理机构,加强对鉴定人执业资格、职称评定、再教育及鉴定活动的管理,同时强调提高鉴定人的待遇;四是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人组织体系,设立鉴定事务所,组织鉴定人的各项工作;五是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回避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六是提出对鉴定人制度立法的方向.  相似文献   

5.
构建我国司法鉴定程序制度初探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本文在分析我国司法鉴定程序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的基本原则,并阐述了组成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的鉴定的委托与受理、鉴定与实施、鉴定结论的出具、鉴定人出庭等环节和鉴定管辖、鉴级(次)制度、鉴定评估等鉴定实施管理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 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 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 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 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  相似文献   

7.
司法鉴定对打官司的双方来说,都乃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自身官司的胜败与输赢.因此,如何让这个细节"硬"起来,也乃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据<江南时报>12月8日报道,从2003年开始,北京市各级法院将建立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实行"审鉴分离",即案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法官不再具有对鉴定机构的选择权.审鉴分离制度建立后,一旦具体案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委托管理机构将传唤双方当事人,在司法鉴定人(机构)名册范围内,分别选择相应的鉴定人(机构).如果双方当事人的选择一致,即确定该鉴定人(机构)进行这项鉴定工作;如果双方当事人的选择不一致,则在双方选择的范围内,随机抽取.此外,高院每年还将根据鉴定人(机构)的年检的情况和所进行司法鉴定的业绩,对名册进行调整,以形成对鉴定人(机构)的动态管理.北京法院审判鉴定分离的举措,令法官不再有鉴定选择权,可以说将进一步弥补这方面存在的一些体制漏洞.  相似文献   

8.
论刑事鉴定启动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鉴定启动权制度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鉴定制度的基本特征,也体现了一国诉讼制度设计的模式,更影响一国权利保障体系的配置结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应当对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架构不同的鉴定启动机制。公诉案件在保留现存鉴定启动权制度下赋予当事人鉴定的申请权,增加当事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选择权,并对职能部门的启动鉴定权进行限制性制约,在完善鉴定结论“告知”制度的同时,建立“立证、留鉴、备鉴”制度;自诉案件实行当事人启动权制度:建立与诉讼制度、证据制度相协调的鉴定启动权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之重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熊秋红 《法商研究》2004,21(3):33-42
随着司法证明方式的变化 ,鉴定结论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但现行司法鉴定体制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重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 ,应当围绕鉴定权的归属与控制问题 ,重点从弱化鉴定机构的官方色彩、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控制、赋予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的权利、充分发挥鉴定人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健全司法鉴定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英美司法鉴定制度简介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本文主要介绍了英美的司法鉴定制度,包括:鉴定机构的设置、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及适用规则、鉴定人的资格、鉴定结论的功能范围、鉴定人的义务、鉴定结论的披露等。此外,作者还将上述制度与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作了比较,并认为,英美的司法鉴定制度对我国当前的鉴定制度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刑事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所从事的司法鉴定活动的法律定性在理论上尚存争议。从司法鉴定的性质看,对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的关系剖析基础上论证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实行自然人鉴定人制度.并对其独立性及回避等诉讼程序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审判实践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存在以鉴代审严重、多次鉴定突出以及计价依据时有争议等问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审判权和鉴定权要有明确的行使范围。工程造价鉴定应坚持独立性原则和契约性原则。文章分析了鉴定机构的选择、鉴定资料的提供、鉴定意见的审查、鉴定人出庭义务以及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等实务问题,坚持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支付、败诉方最终承担原则。当事人对造价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不服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鉴定意见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13.
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是精神病司法鉴定活动的组织平台和管理平台,承担着对鉴定人从事鉴定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执业监督的职责.以浙江省为视角,对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的运行现状进行剖析,总体发展趋势较好,但依然发现存在鉴定机构规模小,无专职管理人员,内部管理制度难以落实;专职鉴定人数量不足,绝大多数为精神科执业医生兼任,缺乏法律基础知识;精神病鉴定学科专业发展迟滞,鉴定标准不统一,主观性较强,缺乏科技仪器设备的支撑等薄弱环节.提出以贯彻《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为抓手,将“运行规范、充满活力、社会公信”作为建设目标、以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鉴定人能力建设为重点,实现机构品牌化建设的目标,推进法医精神病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14.
司法鉴定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医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人身伤害的鉴定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焦点.关于法医鉴定体制如何进行改革与完善的呼声由来之久.近来也引起了法学界和法医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从法医鉴定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完善作一探讨.我国现有法医鉴定体制存在主要问题有一、立法规定不明确,司法鉴定法规不健全,导致无章可循.二、各地法医门诊机构设立混乱,工作职责划分不明.三、人身伤害鉴定程序混乱,出现"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容易受指派单位影响,不利于司法公正.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不一,有待统一;有的鉴定标准条文需进一步完善.五、受案范围规定不明,鉴定无规定等级之分,易造成多头鉴定,影响办案效率.六、重新鉴定无法落实到实处,出现法条与实践脱节.七、未规定统一的权威机构行使复核鉴定终局鉴定权,容易使伤害案件在鉴定环节久拖不决.解决的对策应通过制定法规条例加以规范,明确规定鉴定人的权力义务,职责分明.规定各个鉴定部门的受案范围,鉴定程序.如何管理协调,可以成立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法医学鉴定委员会,人身伤害重新鉴定专家委员会等加于管理协调.本文还探讨三种法医鉴定体制的改革模式.并对<刑诉法>第120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学术上作一探讨和建议.本文认为、"一元制"、"二元制"、均有较多弊端.主张构建"多元制"丹放体系,拜建章立制,归口管理,建立公、检、法、司参加的法医学鉴定委员会及司法鉴定委员会,实行二级复核鉴定.能充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保障诉讼民主,降低诉讼成本.也有利于法医学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王勇 《法制与经济》2009,(23):59-60
司法鉴定制度是现代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法律公正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司法鉴定领域大胆地吸收了两大法系的先进模式,已经初步建立起独具特色的司法鉴定制度,形成了具备和谐价值的司法鉴定体制框架。本文试从鉴定机构的设置、鉴定程序的启动及鉴定人的诉讼地位等方面,对两大法系及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进行简要的比较,以期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合理控制重新鉴定和有效解决鉴定争议措施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重新鉴定无休止地进行,可算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个痼疾。曾有不少人认为,这个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不顺、鉴定人业务素质不高所引起。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行后,经过三年多的鉴定体制改革,鉴定体制基本理顺;鉴定人经过考核和培训,法律与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社会鉴定机构与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各自的职责与受理鉴定范围也已明确,但诉讼活动中的重新鉴定率并无减少趋势,与重新鉴定有关联性的鉴定争议仍层出不穷。  相似文献   

17.
浅论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建立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专门规定。本文试图对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探索“鉴定结论打架”的出路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定结论打架"困局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一大顽疾,其弊害甚大.理性分析这种现象的生成,探索"鉴定结论打架"的出路.笔者认为惟有建立"一元化"司法鉴定体制,规范重新鉴定程序,统一司法鉴定标准,确保鉴定人出庭作证,才能走出困局.中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出路亦在于此.  相似文献   

19.
略论提高司法鉴定意见权威性——以刑事诉讼为视野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贯彻和执行,在实践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司法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以刑事诉讼为视野,提高司法鉴定意见的权威性:一是完善鉴定人准入制度;二是建立科学的司法鉴定程序;三是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四是建立鉴定意见审查认证制度。  相似文献   

20.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备受司法界关注。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条款达24条之多,笔者结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相关内容予以了梳理与比较,揭示了民事证据规定给司法鉴定带来的变化与问题。民事证据规定重点规制了司法鉴定启动、受理、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鉴定人诚信承诺、鉴定人权利保障,鉴定人的出庭义务、遵守鉴定时限的义务,以及围绕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规定,以期保障鉴定质量。与此同时,民事证据规定也带来了管理上的边界之争的问题,包括司法鉴定行政管理部门与法院之间、法院与司法鉴定机构之间,以及法官与鉴定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边界之争与之推,司法鉴定呈现多头管理已见端倪。本研究直面司法鉴定发展中的问题,建议尽早启动司法鉴定立法工作,强化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明确虚假鉴定的认定标准,梳理鉴定多头管理乱象等等,希望可以对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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