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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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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合理性原则虽然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它同样适用于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上看,它都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特别是我国法院的审判实践已经积极地推动了合理性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运用;从世界行政审判的发展趋势来看,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程度越来越深,对自由裁量权的监控越来越严。只有在对自由裁量权加强监控的情况下,才能扩大自由裁量权。为此,适时地修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确立法院享有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权,使行政合理性原则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2.
与刑事、民事诉讼指导性案例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不仅起到统一司法机关法律适用的作用,其确立的某些裁判规则的效力和功能还会扩展至行政行为领域。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还发挥了统一司法审查标准与行政裁量标准的功能。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更倾向于对法律规定的解释,而不是对法律漏洞的填补。在具体内容上,不仅对《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了解释,还对行政裁量基准作出了例示。要发挥指导性案例在行政诉讼中的指导作用,不仅应当明确其弱于制定法与司法解释的拘束力,还要对法院援引指导性案例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3.
正当程序:滥用程序权的判断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缺乏有关程序的法律依据时,行政机关对程序拥有裁量权。行政机关对程序的裁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构成滥用职权。正当程序原则的合法地位源自《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行为不得滥用职权。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判断标准之一,是正当程序原则。上述规则的确立,经历了学说借鉴、政策回应、司法实践和法律确认的发展过程。  相似文献   

4.
行政成本权衡是司法审查中一种相对深层次的行为,其具有深化司法审查内涵、扩大司法裁量权、促使行政权理性化的价值。如果合理性审查制度能够建立,那么,探讨司法审查中的行政成本权衡既有理论依据也有实践上的可行性。笔者认为,在日后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确立行政成本控制原则,建立行政公诉制度,概括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拓展行政诉讼判决类型。  相似文献   

5.
鉴于授权理论的不足,我国的司法审查受案标准应采纳公共职能标准,以解决职业协会惩戒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从平衡司法权和协会自治权的角度,司法审查应当遵从穷尽协会内部救济规则而非行政复议先行规则。另外,在惩戒规则的解释、案件事实的认定、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适用与行政裁量四个方面应当合理把握司法审查之强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之理性选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刘东亮 《法商研究》2006,23(2):42-48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审查标准实际上是“正确性审查”标准,而不是“合法性审查”标准。“正确性审查”标准存在单一化、僵化和程序问题审查标准空洞化等弊端。重构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首先应当调整司法审查标准的方向,包括区分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转变司法审查的强度和确定“正当程序”原则。同时,要建立以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确立合理性审查标准和正当程序审查标准为内容的三元化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7.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我国行政诉讼的唯一特有原则。为了完善这一原则,除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外,对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允许进行司法审查,要健全司法审查制度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且合法性审查原则应包含合理性审查内容,自由裁量行为也应该且必须接受司法监督审查。  相似文献   

8.
行政允诺是当代行政管理中一种新兴和相对温和的行政行为模式,具有行政性、单方性、授益性、自由裁量性、非强制性的特点。行政允诺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允诺的程序控制。因行政允诺产生的纠纷应当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但在审查的内容、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审查的后果等方面应区别于其他类型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9.
行政合法性原则不仅是行政法上的基本原则,而且是行政诉讼法(司法审查制度)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一点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不存在丝毫动摇和疑义。行政合理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Reasonableness)则是与行政合法性原则相并列的行政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诸项制度必须遵循的基础性规范,〔1〕而且又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补充。但行政合理性原则能否成为行政诉讼法(司法审查制度)上的原则,不仅争议颇大,而且也是我国司法审查范围扩大、强度增加的理论障碍。在严格的成文法主义者看来,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5条的明确规定,排斥了…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姬亚平 《河北法学》2004,22(7):150-153
首先,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价值基础和确立原则,然后,分析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现状与确立模式上的缺陷,指出受案范围过窄已成为行政诉讼法的最突出的问题,应当使用概括式加上否定列举式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再次,主张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取消行政终局行为。最后,还应当从法律所保护的行政相对人利益角度、当事人角度和司法审查的内容等角度扩大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11.
功能主义建构模式下,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应实现控制向治理的重心转移。司法审查对行政规则的尊重,尚不能构成司法审查标准向行政法原则的转化,因此需要遵循法律系统发展的逻辑,实现从规则到原则的抽象化过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的抽象,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行政裁量司法审查标准的原则化。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新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变更权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认为,司法变更权包含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包含对行政行为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的审查。司法变更权的适用不应当过于狭窄,而应当扩大到行政合同案件、劳动教养案件、行政补偿案件以及一些行政机关重复处理的案件。  相似文献   

13.
选取行政裁量的分类研究 ,试图厘清“行政裁量”和“行政自由裁量”的概念 ,针对不同的行为类型 ,确立不同的审查机制 ,甚至需要确立与行政行为数量相同的有关裁量的基准及原则 ,在司法审查制度中设置“合理性原则” ,使之与行政主体的判断相适应。法院必须时常进入到行政的自由裁量领域进行判断 ,又要为行政的自由判断留有足够的空间。为了实现这种权力配置状态 ,就必须尽量为法院干预那些并未违法的行政行为提供理论依据 ,而行政自我拘束原则正好有助于该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行政合理性司法审查刍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由裁量是当代行政权发展的重要特点和趋势,法律对其提出了合理性要求,我国称其为“合理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Reasonableness),其内容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进行司法审查早在18世纪前就已开始,到20世纪初发展到相当成熟的程度,而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审查制度中,对行政自由裁量的合理性审查还处于起步阶段,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尚不充分,很有必要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我国现行司法审查制度中合理性审查的现状 根据我国《…  相似文献   

15.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作为一种创新的"行政自制规范",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日益发展,已引起了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共同关注。然而,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作为具有"法源"和"对象"双重属性的行政裁量基准,人民法院能否对其作为"审查对象"进行司法审查以及如何进行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困扰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难题。从行政审判实践出发,采取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全面分析和探讨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问题,并以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模式构建为视野,从行政裁量基准的审查原则、程度和层次要素等方面,提出构建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模式的具体设想和建议,以期在现有法律框架范围内,从审判实践方面构建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相似文献   

16.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重要标准。本文指出了行政合理性审查在本质上涉及行政权和司法权二者的关系,分析了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合理性审查强度把握不准的现象,并认为实现行政合理性原则审查强度的类型化将十分有助于规范司法实践操作,提升法院把握与行政权关系的能力。接下来,本文指出行政机关的裁量空间、法院的分工和能力、限制权益的类型和效果以及法律的价值取向是影响合理性审查强度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具体的案件中,审查强度的选择往往是不同因素之间比较和权衡的结果,运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可以在这些因素与具体的案件之间建立联系。本文认为,合理性原则的审查强度可以分为宽松的、增进的和严格的审查强度三种类型,从而为法院确定个案审查强度提供了参照样本和规则。  相似文献   

17.
WTO的宗旨是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消除各国政府间的贸易壁垒,WTO规则的绝大部分内容是针对政府行为的,是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的,这些规则如果没有一个保障机制就无法保障各成员国政府履行义务。司法审查是WTO各项规则(协议)得以实施的最重要的保障机制之一。WTO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原则,加入WTO将对我国司法审查的范围产生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部分终局裁决纳入诉讼,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纳入司法审查,确立正当法律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以及对涉外行政诉讼进行规制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
论行政诉讼中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蕾 《行政与法》2003,(12):98-100
由于不确定法律概念在行政法律条文中大量存在,而这些用语无不留有一些模糊空间,无法明确指明界限。行政机关在执行具有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条文过程中,有很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往往表现为裁量行为,所以我国行政法学界也将行政机关的上述行为归纳为自由裁量行为。从德国行政法学理论看,不确定法律概念和自由裁量有明显的区别,尤其是在两者的司法审查制度上,审查的范围应该是完全不同的。本文将在分析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自由裁量的区别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机制,以期推动我国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9.
对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简称为合法性原则。该原则确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审查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法性审查原则贯穿于从收案到判决的全过程,概括反映了行政诉讼的基本行为规范。由于合法性审查原则具有确立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基本内容的重要意义,甚至被有的学者称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唯一一项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是民主与法制建设道路上的里程碑,其中合法性审查原则对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具体制度起着指导作用。但是,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实际效果并不如人意,学术界和司法界以“走入困境”形容,并对现行法律关于受案范围、审查标准、判决方式等规定提出诸多修改意见,这些具体规定存在的问题多数与合法性审查原则有关。对合法性审查原则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检讨并作相应修改,已成为走出行政审判困境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20.
司法变更权是法院对行政机关具有裁量性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后,认为该行政行为欠缺应有的合理性、正当性,基于合理公正的原则给予变更行政行为内容的权力。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制衡的宪政角度,行政权必须服从司法审查,法院或法官运用其知识和经验来审查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正当性。但是,基于行政管理性质、行政效率和技术条件之考量,司法审查一般遵守有限原则并尊重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存有滞后性和周延性,以及行政权恣意滥用的潜在"自由裁量",使得司法审查的强度被广泛期待。本文拟通过比较法考察,结合实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对司法变更权扩权因素的考量,探求在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的交叉领域拓展司法审查权是现实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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