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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周某2009年8月进入某电子公司工作,担任车床操作工,月薪2500元。2010年10月25日凌晨,周某轮值夜班.同事王某想要用周某的笔记本电脑看电影。后被主任发现。几天后公司人事主管找到周某,说公司决定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并拿出一份事先印刷好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签收回执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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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和其爱人皆是某丽有公司职工。1994年12月林某同丽有公司订立了期限自1994年12月20日至2010年8月22日的劳动合同。前不久,林某的爱人离开丽有公司。丽有公司在林某爱人离职后作出解除林某劳动合同的决定。林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诉人林某诉称:本人与丽有公司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内,按丽有公司内部规定,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签订《内退协议》,办理"内退"手续。丽有公司现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在公司内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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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于2009年4月6日起在某公司工作,2009年7月6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签订的劳动合同至今没有公司公章,只有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请问:未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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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员工张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5年9月1曰至2008年8月31日,工作地点在公司驻外办事处。2008年9月底,公司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便要求张某续订劳动合同。被张某拒绝。该公司遂于2008年10月20日,向张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张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10月20日期间累计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认为张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因此.只同意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双方引起了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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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8日,我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800元。按照约定.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内协商续签事宜。在合同到期前30天,我与公司均未提出是否续簦劳动合同的问题。今年3月28日.我到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请问.我能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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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王某于2008年应聘到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公司与他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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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8月,张某进入上海某制品公司(以下简称“制品公司”)工作。双方签有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对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还是2年有争议。但不影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002年4月24日,张某在下班途中骑车被一辆大众出租车撞伤。当即被送往医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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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2年5月20日。某电力公司工会主席付某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罚款5000元。某电力公司未征得工会同意,以付某严重违纪为由,于2002年7月26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通知付某解除劳动合同。付某收到该通知后,于2002年7月31日按通知要求办完移交手续,领取了安置费。8月28日,付某认为某电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错误,向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某电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不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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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姚某于2003年8月6日被某市一公司聘用。经3个月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工。2004年10月,姚某结婚。同年5月,姚某怀孕。10月10日,公司以孕妇不能正常从事工作为由,解除与姚某的劳动合同。11月1日,姚某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姚某等生完孩子后,于2005年5月8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再次要求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后,裁决驳回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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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9年6月1日,何婷与一家服装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何婷从事服装设计工作。不久,何婷觉得周六、周日不用上班,闲着没事倒不如多干一份工作,多挣一份收入。遂于2010年1月8日,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负责文档管理,周六、周日上班。2010年3月,服装公司得知后,要求何婷在一个月内终止兼职。何婷以自己兼职并未影响服装公司的工作为由拒绝。次月,服装公司解除了与何婷之间的劳动合同。何婷不服,起诉要求服装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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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至2009年6月30日,我已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此后。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续签无固定劳动合同。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住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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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7年11月,上海某健身公司招聘兼职教练,李某被录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劳动报酬按照课程计算,每节课1小时,报酬为100元。2009年6月,李某向公司反映,其课程安排比较分散,且课程之间等待时间比较长,造成他每周工作6天,每天在健身房内的实际时间超过8小时,应作全目制用工处理,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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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李某自1994年起就在北京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1月。李某与出租汽车公司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2002年8月1日。李某患重病住院治疗。同年12月1日出院。出院后。李某遵照医生的嘱咐定期复查、治疗。一直处在病休期间。未再上班。2002年12月25日。出租汽车公司作出了《终止李某劳动合同的通知》并送达了李某。李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