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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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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象行政行为侵权现象近年日渐突现出来,理论界纷纷呼吁取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豁免,但目前我国的立法还是禁止将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本文主要分析了现行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指出其存在的弊端,并援引其他国家的立法实践,结合我国的现行宪政制度指出在我国实行司法审查是必然的选择,并可以通过立法的技术手段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文章论述了抽象行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有效并被确认违法、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三个部分。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各国政治体制中分权制约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权监督制约行政权的重要方式。笔者认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立法已经确立了中国特色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然而,我国现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只是间接的、附带的和有限的司法审查,并不适应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观念、法律规范、组织体制、制度程序和人员素质等方面予以健全和发展。  相似文献   

3.
试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献勇 《河北法学》2003,21(3):105-108
从界定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入手,综述了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问题的立法和司法状况, 并就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作了分析,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4.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行政法治极为重要,而其中一个关键是实现司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之中,对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有积极意义。本文试从我国现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体制基础上分析,并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些许构想。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成为司法审查对象,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进入司法审查范围,这已严重制约了人们请求司法救济权利的行使。因此,应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立法,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6.
朱静  李红 《行政与法》2003,(7):29-30
非立法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对非立法抽象行政行为实行司法审查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作者在考察国外相关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关于我国司法审查制度改革与完善的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7.
一、我国行政立法的存在及其性质 《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其目标是规范立法活动。行政立法被列入其调整范围的前提是行政立法是一个立法行为,这涉及行政立法的性质问题! 虽然,我国1982年宪法,承认了行政立法的现象,并在立法体制上明确了所具有的立法地位,但关于行政立法的性质,学者仍存在不同看法。第一种,可以说是主流的,即将行政立法行为划归行政行为范畴,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或行政规范行为,国家大多数教材及行政行为专著都持此观点。但必须指出,这种“抽象行政行为”不仅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也包…  相似文献   

8.
罗飞云 《行政与法》2002,(12):32-33
按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纳入司法审查范围,而规则中对抽象行政WTO行为的司法审查又作了相关规定。为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需要,本文结合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有关规则分WTO析了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是法制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9.
本文以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为初衷,讨论了该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作者特别分析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认为现有的法律规定和理论框架可能有所缺陷,建议予以重构:第一,建议不再使用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而代之以法律行为和具体行为;第二,扩大司法审查权;第三,慎重对待那些排除司法审查的例外具体行为。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需要,抽象行政行为的数量急剧增多。但是,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也日益严重,而现行的监督机制却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为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1.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诉性与可附带司法审查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不完全是一回事。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包括专门审查和附带审查两种方式,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属于前者,然而,在我国现行法院体制下,抽象行政行为不宜具有可诉性,不宜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规章及其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在实践中事实上具有可附带司法审查性,我们可以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完善现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司法审查制度,这是一种更为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12.
薄娟 《天津检察》2010,(4):14-16
目前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制度存在缺陷,主要是没有进行司法性审查监督或者说是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或不能司法审查的做法存在着与行政诉讼目的抵触、与行政复议法脱节以及与世界上法治先进国家做法差别较大等问题,因此,重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制度就是要坚持司法性审查监督的原则,兼顾抽象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审查监督权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讨论的基本命题是: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有效监督是行政法治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针对长时期以来我国抽象行政行为领域所表现出来的监督缺陷,本文认为应该寻求根本的、长效的机制来解决问题,提出和论证了在进一步开展原有立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制度资源的同时,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即将我国司法审查的范围扩大至非法源性抽象行政行为的领域,并在理论上分析了引入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抽象行政行为不可以诉讼、复议。本文从监督角度审视,客观分析抽象行政行为被排除司法监督体系的缺陷,据此,总结了科学合理地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达到促进中国法律完善、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连丁 《法制与社会》2011,(35):160-161
本文在分析目前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的现状的基础上,对监督机制存在的的弊端提出了质疑。通过对抽象行政行为内涵的深入分析,对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进行分析探讨,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有.必要性及可行性,对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进行具体分析,从而使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更具说服力。  相似文献   

16.
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是行政立法行为,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学术界应当对此进行重视。抽象与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而言的,二者均是行政管理的手段之一,在本质上具有共性。不应以抽象行政行为已经有了其它监督形式而排斥司法审查。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是实现行政法治和当前行政管理的需要,也是实现行政诉讼法与国家赔偿法相互衔接的法制统一性要求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玲 《行政与法》2005,(7):92-95
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过于狭窄,限制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使对行政主体的司法审查在很大范围上受到了限制。正确界定行政诉讼的范围,应当从行政诉讼目的出发,从我国立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入手,提出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除某些特殊权利)、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准行政行为、侵犯公益性质行政行为等的可诉性等问题加以重点研究,以期在今后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立法时,更加合理科学地界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8.
本文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存在的问题出发,论证将其纳入司法程序的必要性,并进一步论述其可行性,希望对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立法改革提供有所触动。  相似文献   

19.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行为中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现行体制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途径很多,但实际收效甚微。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其中最主要的监督途径就是将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结合行政复议实践和海外经验,提出了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入复议范围后面临的申请复议的条件、复议管辖、复议效果、复议决定的性质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本文针对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设想,即将不服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列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收案范围.这是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有效办法,对完善行政机关的监督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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