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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第三人类型与民事诉讼第三人类型的区别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特点及法律地位(一)行政诉讼第三人概念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章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是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或者说,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法》继《民事诉讼法》之后也确立了第三人制度。《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但该规定未能给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定义,只是确立了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两个内在因素,即“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和充当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只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显得内容单一、原则,具体操作性不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有部分条款涉及了第三人问题。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那些因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参加诉讼或被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唯一根据。①《行政诉讼法》第27条对第三人作了专门规定:即“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3处专门对第三…  相似文献   

4.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在审判实践中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本文拟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及其法律地位略谈管见,以推动对行政诉讼第三人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对于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一种意见认为,所谓“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指与被告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诉讼法上的利害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否则,就不能作为第三人。也就是说,第三人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复议条例》第27条也规定:“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复议机关批准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复议。”双方的基本特征一致:一是同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二是参加到业已开始,尚未结束的诉讼或复议中去。双方区别在于参加诉讼或复议的方式不同。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一是自己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一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而复议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方式只有自己申请,经复议机关批准同意一种。复议第三人的规定较诉讼第三人的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是地位不平等的主体.民事诉讼是地位平等的主体间因财产权、人身权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在这两种诉讼中,都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两种诉讼第三人有着诸多共性,但由于这两种诉讼有着质的不同,因而导致了两种诉讼第三人有着种种不同.下面,笔者试图从比较的角度来论述两种诉讼第三人.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中对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权利救济,虽然在修改前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应司法解释中都有涉及,但是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程序方面,均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不仅给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权利救济带来一定的困难,也成为许多行政案件案结事未了,甚至行政案件申诉、上访、信访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政诉讼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体系,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未获准,应当赋予其上诉权;没有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遗漏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案件,二审法院并非一律发回重审;应赋予被遗漏的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提起再审之诉的权利;应当赋予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管辖异议权;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在终审前都可以参与诉讼程序;参照原被告举证责任完善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举证责任制度;强化行政诉讼生效裁判执行中必要参加诉讼第三人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8.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参与行政诉讼活动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法学理论界争论十分激烈,行政审判实践中如何去确立第三人也是一个难点。 最近,我们审理了一起土地行政案件,遇到了关于第三人问题。江苏省南通市土地管理局对在国有土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搞清楚第三人的确切含义,正确确定第三人,切实保障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是确保办案质量的一个重要的问题,笔者试图对上述法  相似文献   

10.
论行政诉讼参加类型的架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既有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架构简陋,设计过于肤浅;相应的理论研究则侧重于第三人发现,忽略了不同第三人的权利差异。借鉴大陆法系的分类技术,引入诉讼参加概念,以必要诉讼参加、普通诉讼参加和行政机关辅助参加重构诉讼参加类型,把各种形态下能够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种类予以覆盖,能够较好地把握不同诉讼参加人的特质,拓宽权利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第三人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确立的诉讼参加人制度之一。由于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而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与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也有很大区别。但是,在行政诉讼实践中,人们对这两种第三人的异同往往分不清楚,特别是对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特点、种类、参加诉讼的条件,以及在诉讼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等问题还有不同理解。  相似文献   

12.
一个真实的案例反映了现实中一个常见的现象: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作出两个以上不同决定时,其中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起诉,其他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由此推而广之,行政机关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本文将行政机关分为具有民事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两种情况,阐释了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原因,并对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具体情态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邓艳 《行政与法》2003,(7):52-54
一个真实的案例反映了现实中一个常见的现象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作出两个以上不同决定时,其中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起诉,其他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由此推而广之,行政机关能否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本文将行政机关分为具有民事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主体身份的行政机关两种情况,阐释了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原因,并对行政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具体情态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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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第三人地位之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行政机关能否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行政诉讼,理论界向来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司法实践也一直为之困扰。回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第三人地位之研讨,不可忽视的是,早在行政诉讼立法过程中,即已存在行政诉讼是否存在第三人的争论。①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  相似文献   

15.
第三人是行政诉讼制度中一个颇具争议且比较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如何对第三人的种类进行科学的划分,进而确定他们各自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摆在行政法学界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通过把行政诉讼第三人与原告、被告的权利义务进行比较,以行政诉讼第三人有无行使或参与行使行政权为标准,把行政诉讼第三人分为类似原告诉讼地位的第三人和类似被告诉讼地位的第三人。在此基础上详细探讨了类似被告诉讼地位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原、被告以外的所有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践中,第三人的具体表现复杂、多样,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行政审判实践,略谈拙见,以期抛砖引玉。实践中,常见的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以下一些:1.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与受害人互为第三人。当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时,受害人是第三人;当受害人不服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时,被处罚人是第三人;但当被处罚人与受害人均不服行政处罚,均提起诉讼时,法院可以将这两个独立的案件合并审查,将起诉的被处罚人与受害人均列为原告,这时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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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三人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极具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亟待完善。本文试图通过我国大陆与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诉讼第三人在种类、范围、法律地位及参加诉讼的程序四个方面的比较研究,更为充分地认识上述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特点和长处,为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提供参考。〔1〕一、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种类  (一)德国在德国行政诉讼上,第三人被称为“参加人”。《联邦德国行政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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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什么叫有独立诉讼请求和无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他们的诉讼地位有什么不同?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有两种,一种是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自己有全部或者下部的独立请求权,这种人提起或者参加诉讼,叫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另一种是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他认为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  相似文献   

19.
本文所要论述的治安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治安管理,扰乱了社会秩序,妨碍了公共安全,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公私财产,公安机关对侵害人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关于此类案件中被侵害人的诉讼地位,法学界没有统一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对侵害人的裁决,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到侵害人已经提起的诉  相似文献   

20.
我国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虽然赋予诉讼第三人较多诉讼权利,但并不完善,如第三人是否享有主张并举证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主张原告起诉不合法的权利?若因被告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其能否请求行政赔偿?立法对这些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第三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我国应从公平、正义及利于平息争议等角度出发,肯定第三人的上述诉讼权利,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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