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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讲"德治和法治必须双管齐下","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崇高的道德社会是共产党人的伟大理想.党和政府一贯重视道德.治安问题既是法律问题又是道德问题,既需要依法治安又需要以德治安.社会治安组织需要良好的公安行业道德,要进一步加强以德治警,充分发挥公安道德对公安决策的导向作用.以德治安与依法治安相互依存.公安道德应当刚性化,加强公安道德的研究与宣传,加强对以德治安的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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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合治是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的治理模式,从西周时期到清朝末年,大体经历了从"明德慎罚"到"德主刑辅"再到"德礼为本、刑罚为用"三个发展阶段。法律安定天下,道德滋润人心,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治中国建设要汲取传统法律文化的养分,德法结合必须渗透到法治各个环节:在法律制定层面,立法要体现道德的价值取向,用法律规范重要领域的道德,用道德改良背离情理的法律;在法律实施层面,禁止任何人从失德行为中获得不当利益,禁止符合道德的行为承受不利后果;在法律遵守层面,用法治教育助推道德素养的提升,用道德建设促进民众守法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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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2016,(7)
法治是人类特定时空文化条件下的治道活动,文化是法治的深层土壤,道德是法治的源头活水。现代治理既是德治与法治的结合、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的统一,也是在文化认同、文化共识之上的规则之治和良法之治。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两者紧密结合方能达至善治。法律与道德都是民族历史文化精神的产物,法治既是对恶念恶行的约束和禁止,更是对人性本善的维护与倡导,是全社会对契约精神的崇尚和对诚信原则的恪守。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屏障。从文化层面而言,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与法律相对分离、法治与德治主次有序,但最终只有获得更高层次的复归,才能形成良法善治的统一体,而这一"正反合"的辩证发展过程,寓于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必然体现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自觉与自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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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人类文化以价值取向定位,只有崇德文化与崇力文化两大种。中华文明之所以优越,就因为两千五百多年前,《老子》明确提出了"道德"的概念,确立了崇德文化话语。但《老子》所言之"道德",与今天使用的与"法律"相对而言的"道德"概念有所不同。今天所指"道德",在古时属于"礼"的范畴。"道德"属于伦理范畴,但处于伦理的高端,"礼"则属于伦理的底线。今天通常认为"法律"是约束人的行为的底线,其实"礼"(游戏规则)也是约束人的行为的底线,只不过这是一种文化观念的底线。崇德文化之"德",使用的是"道德"的古义,或谓"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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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法律化是中国传统法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西方法律现代化实践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借助道德的法律化来维护道德传统,提高道德实践水平,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并举的治国方略的指引下,最大限度地整合道德与法律规范,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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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判中经常出现法官运用道德话语来说服或谴责当事人,这既体现了法律实际运行的需要,也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共同调整社会生活的需要;但道德话语是一把双刃剑,在司法中,将道德话语作为法律话语的辅助性工具来使用,把握好道德话语使用的度,不走极端,才能使裁判获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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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1997,(9)
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相互促进道德和法律都是人们的行为规范。道德对人们的社会行为的控制作用,是通过道德的内化实现的,是"软"的手段,主要靠"自律"。而法律则是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来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是"硬"的手段,主要靠"他律"。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成、互为条件,两者可以取长补短,相得益彰。道德的长处是直接源于人的内心、习惯,易为人们接受,调整的范围广泛,覆盖面大;法律的长处是经过严格选择,源于道德规范又高于道德规范,由于其国家意志性,更能适合统治者的需要。但二者又各有不足,道德规范的力度没有法律规范的力度大,但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又比道德规范小。所以,道德和法律唇齿相依,自古以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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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与价值的关系看,社会主义道德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支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提升;从文化视角看,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内源力量;从实践维度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须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为着力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引领。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建构"一主多元"的伦理文化格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道德基础;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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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透视下的时代病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香港娱乐圈的"艳照门"在逐渐关闭,但"艳照门"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似乎还依然开启,值得我们深思."艳照门"折射出了当代社会存在的一些病灶:对待明星的社会心理、网络空间的法律与道德、公众的性文化、当代传媒的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都有不完善与不成熟性.如何引导好奇的青少年从这个负面事件中发现正向的价值,是老师和家长们不得不面对的紧迫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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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无数思想家对法律与道德之关系这一问题进行过研究,却均没有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笔者认为,分属于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则与道德间有着不同程度的关联,从整体法角度来探寻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想要更为清晰地认识这一问题,须从各个部分法的角度分别进行解读,而刑事法视角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借此视角,我们会发现,道德与刑事法律之间的联系较一般法律更为紧密,法律与道德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则取决于法律反映终极规范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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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良德之治"。当前,社会存在泛道德与去道德的两极倾向、道德高标的尴尬与次道德的丧失、公德与私德的混淆、公民道德与政府道德的不平衡等道德困境。实现"良德之治",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道德与法律、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及公民道德和政府道德之间的关系,以道德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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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成为行贿罪的主观要件,这一要件不应废除而应继续保留。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这里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应理解为是指为谋取利益所提供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无论从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还是从立法原意或现实需要来看,以行贿手段谋取的所谓"不确定利益"都应当归属于"不正当利益"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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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学术界,有学者试图依据黑格尔的法哲学理论,提出"德—法整合"命题,为在现实社会中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提供理论上的根据和支持。在黑格尔法哲学理论中,是法律统摄并涵盖道德和伦理,而不存在一个道德与法律之间"互动整合"的"德—法整合"关系。因此,从黑格尔的法哲学理论中寻找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思想资源,只能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理论的误解和曲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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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民具有独立的人格和平等的权利。厘清权利、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这些"最受人尊敬而又确实模糊不清的概念",有利于以义务为表征的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转换和提升。正在成长的中国公民社会和正在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华民族需要一同培育起公民权利意识和公平正义的道德认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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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偿不闻"悄然升温,成为继有偿新闻之后媒介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相比有偿新闻的危害,它更严重地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违背了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规范。在杜绝"有偿不闻"现象的过程中,加强新闻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是极为重要的举措。同时,必须大力提倡各媒体和新闻从业者的道德自律,把新闻行业的自律和他律紧密地结合起来,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