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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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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执行权属性的探讨在法学理论界一直处于研究前沿.也因此形成了不同的观点与认识。但若跳出现有法律规定及机构设置的视野。从执行权运行过程及结果这一本质属性出发分析。就会得出执行权分为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两种结论,其中执行命令权属司法权,执行实施权属行政权。因此,执行机构就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执行局(厅)行使执行实施权,由原作出生效裁判的合议庭行使执行命令权。在此基础上.可具体对执行人员进行相应配备:由法警负责主要执行工作,协警负责辅助工作。最后,执行机构改革后执行中产生的特殊情形,可采取特定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2.
庄庆龙 《法制与社会》2013,(36):123-124,132
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模式下,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统归法院麾下。由于两种权力性质与适用方式的不同,现实中往往是做出裁判易,转化为执行成果难。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从立法与司法体制层面而言,我国长期对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没有做出明确界定,执行权的配置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不科学严重影响了裁判文书的执行,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改革执行程序与机构十分的必要。本文将从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及法院实例等方面探析由专门的独立于法院的执行机关行使执行权这一执行体制改革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3.
民事执行机构改革实践之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法学》2017,(2):3-18
纷繁杂芜的民事执行机构改革实践类型化为横向静态分权、横向动态分权、集中裁决型纵向分权、集中实施型纵向分权、双重集中型纵向分权等五种模式。除了解决"执行难"问题外,当前各地法院推动执行机构改革的动机主要是预防司法腐败、提高执行机构办事效率、实现多元政治利益诉求。为防止试点法院为追逐自身利益而损害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民事执行机构改革应当坚持程序利用者中心主义。民事执行权主要包括执行裁决权、执行命令权、实施事务权三种权能,其中前两种权能应当保留由执行法官行使,而无涉实质判断的简单实施事务的权能可以交给由执行员及其辅助人员行使。鉴于实施事务权与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决权、涉执行审判权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而且执行事务局内置于法院系统更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和减轻当事人执行负担,在全国法院系统内设置跨行政区划的、上下级法院之间垂直领导的执行事务局系统的改革思路更为可行。  相似文献   

4.
在现阶段,以执行机构改革为切人点,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的管理新体制,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任务。人民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应是在法院内部建立起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新机制,统一行使行政领导和司法监督双重职权,建立执行权的分工行使、互相监督、有章可循、利于效率与公正的新的运行机制,实现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三权分立”,形成使执行人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新机制。笔者试就执行工作的“三权分立”,建立以  相似文献   

5.
岳彩领 《当代法学》2016,(3):121-129
审执分离改革的模式选择应在深入分析强制执行与审判的差异性机理基础上,结合顶层设计的内容,分析改革之目的和任务,以解决执行难为根本开展试点改革.改革的模式主要有三种:执行权彻底剥离、执行实施权单独剥离与执行权深化内分改革;其中,执行权深化内分改革成本最小,符合我国现实国情.改革应结合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在执行员与法官分离、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离、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两分一统”工作机制上实现突破,渐进式稳步推进改革.  相似文献   

6.
张绍忠 《中国司法》2010,(10):109-110
一、单设执行机构以强化执行权制约 “执行难”和“执行乱”存苏联时期普遍存在。俄罗斯联邦独立后对民事执行机制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革。改革前,俄罗斯联邦长期实行民事执行权归属法院,法院内部执行法官与执行员分权制约,  相似文献   

7.
徐振华  俞荣根 《法学杂志》2012,33(1):117-121
传统执行体制下执行权的运行模式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近年来法院执行系统的违法违纪现象层出不穷。原因之一,在于传统执行体制下执行权力过于集中,其配置和运行不科学。在现有体制框架下,分解法院执行权并致其相互制衡是可供优先选择的一条路径。法院的执行权可一分为四:执行调查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执行监督权。  相似文献   

8.
执行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执行工作从体制到机制、从机构设置到队伍建设、从工作程序到工作方式,都暴露出一些弊端。其中,执行权力的不正当行使导致执行权力滥用已成为执行工作的焦点问题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近十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存在问题时指出“现行执行权利运行机制不完善,关键问题在于对执行权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个人说了算,以致于我们的执行法官占全国法院工作人员的十分之一,发生的问题却占了三分之一,这不是偶然现象,而是一个必然的结果”。而要改革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权力过于集中,执行过程一人独揽的现象,必须对执行权进行分割和制约。从世界各国执行权的实施情况来看,权力制衡方案有两种,一种是法院与法院院外行政机关的制衡,另一种是在法院内部实行分权制衡。  相似文献   

9.
林祖彭  孙咏  王征 《人民司法》2011,(7):102-106
建立和完善执行监督体系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点工程,亦是确保执行工作廉洁公正高效的基础性工程.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执行监督体制,这一体制是在深入认识执行权兼具司法、行政属性并结合我国执行工作实际基础上逐步完善的.执行机构横向上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的分立改变了以往执行员"一执到底"的局面,执行过程更加公开、...  相似文献   

10.
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决定着执行权的合理配置、运行、执行模式的选择和执行活动的价值取向。而民事执行权是一种行政权,行政权行使的主动性和效率优先原则决定着我们的执行制度改革应以此为方向,主动执行机制的实施就是顺应了这个方向的一次创新性改革。主动执行机制是突破现行申请执行程序的一种独创性的执行程序启动模式,但在申请执行人举证问题上却与现行的法律制度不相协调,产生了矛盾。如果引入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制度,则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不符,违背设立主动执行机制的宗旨,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因而,如何正确定位申请执行人的举证,完善申请执行人举证制度,是关乎主动执行机制能否顺利推广,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民事执行权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童兆洪 《法学家》2002,(5):96-102
在我国,民事执行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人民法院确立审执分立制度后,由理论界提出来的。我国宪法和法律尚未对民事执行权作出规定。近年来,随着执行理论研究和执行改革的深入,理论界与实务界都逐步认识到,民事执行权理论是执行理论研究和执行工作实践的基石,研究和把握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与……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种二重性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在结构要素上可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两部分,据此民事执行权在组织构造上应该分别贯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制度安排。迄今为止,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通过设立执行局,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形成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这是一种内置式的改革模式。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构建应该符合民事执行权自身的性质和组织、运行规律,尊重法院作为司法权载体的组织与程序构造要求,切合中国当代司法制度改革的整体目的。据此,在内置式改革模式已经得到相当充分的实践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题的情况下,外放式的改革模式可成为中国当代民事执行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必要选择。  相似文献   

13.
从程序公正的角度谈我国执行权主体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行权主体也称执行机关,就是强制执行权的行使者,也是执行程序的操作者。在执行制度的整体框架中,执行权主体制度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全部执行制度的核心和基本规范。最高人民法院近几年来受理的来自全国各地的执行监督和执行协调案件中,属主诉执行法院、执行员违反乃至破坏执行程序的“执行乱”问题的案件占72%。[1]由此我们看到,在“执行难”这个整体背景下,由执行权主体造成的问题是现在的执行工作中最主要的问题。于是,“程序公正在先,债权实现列后”成了广大执行工作者倡导的主旋律。[2]追求程序公正,我们不得不首先面对现行的执行权主体制度。没有健全的执行权主体制度,就没有承载执行权的牢固基础,从而导致执行权力的疲软或扭曲。本文试通过对我国现行执行权主体制度的分析,从程序公正的角度提出构建这一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4.
执行权是综合性权力 ,部分属于司法权 ,部分属于行政权。我国无需在法院之外另设执行机构 ,但必须严格区分法官与执行员 ,即执行员应行使执行中的行政权 ,负责具体执行事务的实施 ,而法官应行使执行中的司法权 ,负责裁判包括当事人、案外人与执行员之间争端在内的所有执行纠纷。西方二种典型的执行体制形式虽似对立 ,但均是如此分配执行权。这样既可分别建立起对二种执行权的控制机制 ,又可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5.
一、民事执行权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民事执行权的内涵及性质所谓民事执行权就是指法院执行机构强制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而实现权利人民事权利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可以分为民事执行裁决权和民事执行实施权。民事执行裁决权指执行机构依法享有的在执行程序中对各种程序事项和相关的实体事项,依当事人及案外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裁断或决定的权力。民事执行实施权指执行机构为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之目的,依  相似文献   

16.
黄明耀  卢伟 《法律适用》2011,(2):116-118
近年来,我院与全国法院一样,积极探索执行运行机制改革,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去年以来,针对执行领域暴露出系列腐败窝案、串案的严峻形势,我们在重庆高院的指导下,对当前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弊端进行了系统反思,按照对执行权"分权制衡"的总体要求,对传统的执行权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进行了根本性的改革,...  相似文献   

17.
冯俊海 《山东审判》2005,21(4):89-90
近几年,执行工作体制改革被提到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日程上,成为各级法院探索和研究的热点。目前,实践中普遍确立了高级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局统一执行的机构模式,各地法院仍然在积极探索执行局内部分权制约机制,执行监督体制有了很大起步。然而综观整个执行工作现状,执行监督仍是一个薄弱环节,现行法律体制缺乏对执行权的有效监督。下面笔者从执行权的性质界定入手,对如何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建立完善有效的执行监督体制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18.
业界     
《中国审判》2011,(11):4-4
最高法出台《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2011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主要从执行机构的内部职责划分,执行机构与立案、审判等机构的职责划分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统一管理等3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建立高效运行的人民法院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二是建立法院内部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三是建立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9.
改革执行权的设置,科学合理分配法院执行权。笔者建议:1.现有人民法院的执行庭设置和称谓不变,但其职权和人员发生变化。执行员改称为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只负责涉及执行中实体纠纷和程序问题的裁决,其人员数量也相应减少。2.现有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机构增加行使执行权的职责。司法警察负责执行程序中具体执行事务的处理,即除执行法官职责以外的其它执行事务。3.执行庭与司法警察机构除了一般的工作联系以外,有互相监督之责。执行权分配改革的依据是:1.执行权具有行政权特征的性质决定了执行权应该进行科学的分配。执行权是一…  相似文献   

20.
《现代法学》2019,(4):168-180
相较行政权或司法权的性质视角,执行功能视角更能准确定位执行权。执行权的功能由执行程序启动、执行查控、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执行救济裁判五部分组成。执行程序启动权、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执行救济裁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能够"外分"的只有执行查控权和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权。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症结对应在执行查控权、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权上,可分别通过建立信息化的执行查控系统、法院自主网络司法拍卖加以解决。该两项权能配置缺陷弥补后,审执分离的配置重心将转移到执行程序启动权、查控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执行救济裁判权的建设上,完善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为审执分离方案的远期建设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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