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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遗失物悬赏广告效力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确认了遗失物悬赏广告的效力,有效地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当事人的利益,是立法的进步。在遗失物悬赏广告有效成立的前提下,行为人返还遗失物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约定义务,广告人必须给付约定报酬。我国遗失物悬赏广告效力的立法完善必须明确行为人的主体资格、肯认拾得人法定报酬请求权、准确处理遗失物悬赏广告与拾得遗失物条款的竞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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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意义上的悬赏广告 ,是以广告的形式表明对完成指定行为的相对人给付报酬的法律行为。关注对象是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 ,主要探讨下列三个问题 :1 悬赏广告法律效力制度是否有适用范围的限制 ,即是否所有具有悬赏广告形式的行为 ,均被纳入生效制度所调整的视野。 2 判断悬赏广告法律效力的标准是什么 ;3 悬赏广告法律效力的内容是否仅仅限于给付报酬 ,其有无扩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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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生效制度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意义上的悬赏广告,是以广告的形式表明对完成指定行为的相对人给付报酬的法律行为。悬赏广告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如悬赏找人、寻物、征文、征求技术方案等,由此引起的纠纷也不断出现,而且有许多纠纷都是因为悬赏广告是否生效、其效力内容如何分配而引起的,但我国尚无法律对悬赏广告加以明文规定,故认真探讨悬赏广告的生效制度(主要包括悬赏广告的生效要件和效力内容),对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都是大有神益的。一、悬赏广告的生效要件悬赏广告的生效,是法律对悬赏广告的合法性及约束力的承认。悬赏广告的作出,说明了悬赏广告的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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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1993年3月,天津居民李抿在电影院拾得朱某携带的属于李绍华所有,装有有价证券so余万元公文包一只。之后,李绍华及朱某先后在报刊上登出了悬赏1.5万元的寻物启事。在李氓归还失物后,二李于赏金给付发生争议起诉于法院。一审法院以悬赏广告无法律依据,捡到失物者依《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有返还失物义务为由.驳回李抿之诉,后经二审法院调解结案,李绍华向李报给付人民币8千元。1996年5月,河南西峡县赵某丢包后,沿途张贴悬赏1千元寻包启事,后与交还者陆某发生给付酬金纠纷,经西峡县法院审理,判赵某给付陆某酬金1千元。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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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的性质和效力曾有理论争议,但司法层面上已经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这两个案件不涉及悬赏广告是否为合同的问题,而在于是否构成悬赏广告。任何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悬赏广告也不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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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及其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悬赏广告及其法律问题初探杨丽今日之中国,广告作为重要的商品宣传手段已日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悬赏广告,如悬赏寻物、通辑罪犯、图案、作品的征集等等,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悬赏广告,已屡见不鲜,但由此带来的悬赏广告人与行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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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等悬赏广告法律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等悬赏广告法律问题初探张学文优等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悬赏广告,指在完成广告所指定行为的数人中,仅对被评定为优等者给予报酬的广告。优等悬赏广告在日常生活中颇为常见,如有奖征集产品的标志或广告词、有奖征文比赛等。然而,我国法律对其未作任何规定,理论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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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诸问题之研究□张永华所谓悬赏广告,即以公开的方法声明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给予一定报酬的广告。这种广告自古就有,现今更为普遍,如寻找失物,通辑罪犯,征集图案、作品,鼓励发明创造,检举犯罪行为等。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概括起来,学说上主要有两种理论,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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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经常使用悬赏广告,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线索,使案件得以破获,但是在给付报酬的过程中,悬赏报酬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却越来越多,根据一起实际发生的案例,全面理解我国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悬赏报酬,有助于实践中公安机关避免在类似的案件中成为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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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的整体运作,从过程上看,不仅与要约、承诺这样一个基本合同行为密切相关,而且广告的发出者发出广告的本意就是希望有人能够做出回应。悬赏广告行为从其存在的实质上说,应定性为一种合同行为更为合乎事理。设置悬赏广告时应对悬赏广告的概念、生效时间、给付、私销等作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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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拾得的处理在我国民法研究领域中始终占有一定地位,我国法律虽有相关规定,但其仍需完善,现有法律对拾得人课以的义务过重,权利和义务严重失衡,招领公告方式太窄,不利于信息的充分流通,并且我国现有法律还未肯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此外,对于标示不明的悬赏广告也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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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之人 ,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古已有之 ,现阶段数量呈大幅度上升趋势 ,如近年大量出现的公安机关缉凶悬赏广告 ,寻找遗失物的悬赏广告 ,而由此所引发的此类纠纷也呈现上升趋势。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大多数法院都认为悬赏广告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广告人应受其约束。但也有部分法院对此不予认可 ,例如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王云辉诉董仁帅悬赏广告纠纷案 ,但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问题存在不同看法。对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问题 ,英美法系大多认为是“契约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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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遗失物的立法还不够完善,导致司法实务中有关遗失物纠纷的处理无法可依。为此,应当建立和完善物权立法,对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遗失物的悬赏广告,以及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等问题应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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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兑现悬赏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有诺必践,取信于民悬赏通告是公安机关以通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相对人)声明,完成通告指定的行为,公安机关给付行为人通告设定的悬赏金的意思表示。公安机关发布悬赏通告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悬赏通告公开发布后,行为人完成了悬赏通告指定的行为,行为人与公安机关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享有获得悬赏金的权利,公安机关负有给付行为人悬赏金的义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兑现悬赏,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后果。建立兑现悬赏责任制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法律责任原则,落实责任制。根据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管辖权限,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使用悬赏通告的权力和责任界限,理顺工作关系。发布悬赏通告的单位承担悬赏通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后果,履行法定义务,兑现悬赏,避免悬赏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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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拾得物与寻物悬赏广告的法律规制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返还拾得物与履行寻物悬赏广告义务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已有规定,但不完善.尤其是有"必有重谢"承诺但没有具体酬金数额的寻物悬赏广告如何履行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司法解释均未作具体规定.因发布寻物悬赏广告的广告人不履行承诺或广告人与相对人意见不一致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不便于裁量.通过探析返还拾得物与寻物悬赏广告的法律制度,提出返还拾得物与有效履行寻物悬赏广告义务的建议.以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生活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