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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代理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研究与探索。主要论述了代理制度的法律界定,以及我国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对此提出构建与完善我国代理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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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代理制度在实现商事活动各方当事人的互惠、扩展商主体的意思自治空间、促进交易效率并维护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的立法模式,是以"区别论"为理论基础,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倾向于认为商事代理是民事代理在商事领域的特别体现,在法律中未能充分体现商事代理制度的特点,易导致法律内部出现冲突,也越来越难以适应迅速发展的商事实践。这种情况下应从理论分析入手,注重于商事代理自身的优点,博采各国代理制度立法之长,以架构我国商事代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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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3):95-102
我国现行立法分别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代理制度进行调整,前者恪守代理的显名原则,后者对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代理的法律效果进行调整,形成总则与分则分别规范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局面。究其原因,在于同时引进英美法系的不披露本人的代理、隐名代理以及大陆法系的行纪制度,最终导致现行代理立法格局混乱,多种代理类型交叉并存。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经由中国特色的本土化改造,逐渐偏离比较法上的含义。在我国现行法已承认隐名代理的前提下,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应当在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之间作出选择。已颁布的《民法总则》和多个建议稿对隐名代理制度和间接代理制度应否在民法典中设置的态度有所不同。在建立广义代理概念的基础上,将隐名代理设置于总则,间接代理交由分则调整是民法典编纂的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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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胜乾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05,(3):59-62
表见代理是我国合同法关于代理制度的一项新规定,是对我国民法通则的代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该制度的宗旨在于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在现实生活中,因代理制度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正确区分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关系尤为重要。本文重点阐述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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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6)
由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律设计中逻辑思考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对于代理制度,尤其是间接代理的法律设计存在着根本上的差异。从两种法系的区别处进行比较研究,回归中国市场实际运用这一现实的土壤,在我国存在的相关民商法案例的实际运用中讨论,除了中国民法体系的习惯外,《合同法》还应明确规定直接代理制度,并应运用英美法系的实践经验,以应用于商事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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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社会,电子化行政成为政府数字化的主要方式。但是,电子化行政在行政基本法典中的主体定位和制度构建依然是难题。电子化行政的逻辑起点包括合法性逻辑、主体性逻辑、技术治理逻辑。因此,对我国电子化行政的“行政代理”的法律构造应该从主体构造、权力构造和责任构造三个方面展开。在构建电子化行政的“行政代理”制度时,我国应该从构建电子化行政的“行政代理”责任分配制度、建立电子化行政的“行政代理”的风险防控体系和完善涉电子行政平台诉讼制度三个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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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访制度的应然功能既应当以适切于我国社会政治生态的实然功能为基础,又应当以合理的法定功能为依据,是实然功能、法定功能与运行于其中的社会政治生态相互调适与相互匹配的结果,总体上可以定位于"双边代理-四向激励"功能。其中"双边代理"包括代理公民实现民意上达、政治参与、外部权力监督、诉求问题解决、诉求权利救济、提出意见建议,代理政府实现沟通宣传、民主治理、内部权力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辅助政府决策";四向激励"是"双边代理"的延伸,包括对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正、负向激励和对公民运用公民权利的正、负向激励。这种功能定位所包含的基本内容及其承担方式将随社会政治生态的不断变迁而持续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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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指定辩护的制度性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春阳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28-30
我国的指定辩护制度,无论从法律规范或者实施情况看,都存在制度性缺陷,有待加以完善。这包括扩展指定辩护的时间和主体,设立公职律师制度以及建立指定代理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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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一项民法制度,代理权是代理人从理代理活动的合法根据。在现代社会,代理行为已广泛渗入日常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各个方面,元权代理问题也随之日益增加。本文就无权代理的认定,与其他学习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承担等一些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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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从事一定的票据行为,并对票据代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鉴于票据是一种与社会各方面联系非常密切的新事物,过去一直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加之票据法所具有的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因此,加强对票据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对票据代理的基本理论问题加于研究,并对如何完善票据代理制度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票据代理的概念和特点 票据代理从其本质上而言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而,民事法律的代理制度在票据代理法律制度中亦可适用。但是,由于票据关系的特殊性,使其代理制度也呈现出一些特殊的地方。通常认为代理是指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一方(代理人)以他方(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他方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而,民事代理关系具有这样三个法律特征:第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第三,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和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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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度是民法上的一项独立制度,学者一般认为,代理制度独立性的基础在于代理权。可是,将代理权视为代理制度独立性的基础会产生许多问题。代理制度独立性的基础应当是代理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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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还是有权代理,以及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学术上一直有分歧。本文通过对代理权性质的分析,通过比较法的分析,通过对我国法律上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则的实证分析,认为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有权代理,表见代理行为直接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生效,相对人不得主张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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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设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正当行为的一种,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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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中的委托代理理论及其拓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权力所有权与行使权相分离,全体公民享有剩余索取权,并保留对公共权力行使者的选择与监督,这是公共部门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前提。在研究公共域委托代理问题上,由于"经济人"属性的存在,制定合理的制度与规则,使公共权力代理人的工作在合理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服务便成为研究之关键。然而,公共域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在于设计公共部门的最优合同。在合同设计中,由于太多的理论与现实契合问题的出现,使得公共域最优合同的设计具有相当难度,为此,解决这些理论与现实的契合问题将成为委托代理理论在公共领域的新的拓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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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公民诉讼代理弊端的考量,2013年《民事诉讼法》对公民诉讼代理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种限制违背了实事求是和法制统一的立法原则,阻碍了公民诉权的行使。诚然,公民诉讼代理需要规制,但这种规制不能矫枉过正、因噎废食,违背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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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民养老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宪法权利,是一项社会权。中国传统的养老文化对人们的道德要求是公民养老权正当性的道德基础;社会公正理论和代际公正理论是公民养老权正当性的理论基础。公民养老权正当性已得到我国法律制度的确认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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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借由对于两大法系不同的代理制度以及近年来国际上代理公约的统一化趋势等进行研究,从中寻找一般性和根本性意义上的代理制度对第三人保护的外延内涵,而进一步研究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并提出改善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