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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伊斯兰教中的法律规范皮继增《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经典,同时也是伊斯兰法的最重要的法律渊源。这一方面说明了宗教与法律是密不可分的关系,但也告诉我们宗教和法是两个有差异的概念。所以探讨《古兰经》中的法律问题,就成为研究伊斯兰法的重要课题,这对认识伊斯兰法...  相似文献   

2.
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是迄今为止宗教道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较完善、较具体、内容深刻的伦理道德,也是一个影响最为广泛、最为深入的伦理道德。它对所有信奉其教的民族精神思想和民族心理产生了深远影响,渗入到他们日常行为和价值观念中,形成广泛的认同感和强烈的归属感。时至今日,仍为全世界各国穆斯林所推崇。研读《古兰经》,了解伊斯兰教基本伦理规范,有利于我们理解其为何会产生如此巨大而持久的影响,对于现代中国社会主义信仰体系的构建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伊斯兰法是中世纪的阿拉伯帝国和其它伊斯兰教国家封建法律的统称。它产生于七世纪初,在八至十一世纪达到全盛,随着阿拉伯帝国的崩溃而逐步衰落,但至今仍为少数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沿袭。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伊斯兰法系是一个“活的法系。”以《古兰经》为立法基础。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传统,伊斯兰法在人类文明史上有着独特的地位。首先,伊斯兰法是“伊斯兰教革命”的产物。实现半岛的政治统一成为历史进程的客观要求。伊斯兰教的产生正是上述社会矛盾尖锐化和统一要求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它对于维护正在形成的新的生产关系,  相似文献   

4.
宽容思想发源于宗教,《圣经》、《古兰经》、儒教和佛教的学说都包含有内在深刻的宽容思想。宗教宽容的政治化和法律化主要开始于17世纪洛克和培尔等学者的倡导,最终在美国的宪法及其修正案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但是,这一进程在伊斯兰国家和中国却长期未能得以顺利实现,宽容的实践仍然主要停留在宗教的层面。这是导致我国、伊斯兰国家和西方在政治、法律等领域出现本质差异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宗教宽容在我国和伊斯兰国家仍然需要世俗化的主要理由。  相似文献   

5.
<正> 一、伊斯兰法的性质很大程度决定于其自身的历史,而其历史都充满着理论与实践的反差。以下评论拟从系统的观点对此进行历史地阐述。 伊斯兰法并不宣称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只对在伊斯兰国家领土内的穆斯林具有完全的约束力,而这种约束力对在敌国领土的穆斯林较弱,对伊斯兰领土内的非穆斯林则更有限。比  相似文献   

6.
现代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伊斯兰教兴起于公元七世纪。与犹太教、基督教以《圣经》为经典一样,伊斯兰教以《古兰经》为最高经典。伊斯兰教的宗教教义以及宗教制度通过《古兰经》得以固定下来。它也是伊斯兰教立法的第一渊源。  相似文献   

7.
伊斯兰法学及主要流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历史上,伊斯兰法学颇为发达,与法律密切关联,几融为一体;法学家所阐释的法律规则,成为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现实中,对当代约十亿的穆斯林生活具有重要影响,其中某些教派或法学派的学说仍被少数伊斯兰国家奉为官方适用的法律。因此,要理解伊斯兰法,就必须了解伊斯兰法学。然而,国内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一直极为薄弱。本文以比较的视角,从史学、法学和宗教学的结合上系统地阐述了伊斯兰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法学流派的形成及其主要学说,鲜明地指出了伊斯兰法学与伊斯兰法的关系以及伊斯兰法学的主要特点。  相似文献   

8.
伊斯兰法系是现今世界上存在的最为古老的法系之一。当同为古代法律文明标志的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相继灰飞烟灭之后,伊斯兰法系依然闪耀着法律文明之光。本文从古代伊斯兰刑法入手,通过浅析《古兰经》和"圣训"中的刑事法律条款,来探求伊斯兰法——这个有着极强宗教色彩的神秘法律体系中的刑事法律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当代伊斯兰国家诉讼法律制度的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岚  甄明  王敏 《河北法学》2004,22(9):137-141
伊斯兰诉讼法律制度是伊斯兰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受特殊历史条件的影响 ,众多伊斯兰国家既保留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古兰经》、《圣训》等宗教法为根本的诉讼模式 ,又借鉴和移植了原宗主国的诉讼法模式 ,不仅包括大陆法系诉讼模式和普通法系诉讼模式 ,同时还吸收了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诉讼法的原则和制度 ,如调解制度 ,于是当代伊斯兰国家诉讼模式呈现多元化特色。尽管伊斯兰各国民族独立以后 ,相继制定了各自的诉讼法典 ,组建了各自的司法机构 ,但无论格式体例还是具体内容或司法实践大多与原宗主国的诉讼法制关系密切 ,诉讼立法西方化明显。诚然 ,民族的自尊心 ,源远流长的伊斯兰教法律文化传统以及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 ,决定了其诉讼制度的运作大多带有浓厚的本土化风格。这样 ,随着 2 1世纪世界变革的冲击波 ,已使堡垒最为坚固的伊斯兰法迈向自我改革的里程 ,多元化、西方化、本土化与复兴伊斯兰诉讼法的趋向构成当代伊斯兰诉讼法律制度发展的主流。在改革中 ,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选择的是折衷主义 :使现实的伊斯兰法既不与西方世俗法体系完全挂钩 ,也不与传统的宗教制度彻底决裂 ,而是跟随物质文明发展与维护信仰不变方面达成了妥协和统一  相似文献   

10.
<正> 伊斯兰法,在中国一般称为教法。其内容包括伊斯兰的法律、道德原则以及每个穆斯林都必须赞成的信条 .就其实质而言,伊斯兰法乃是以伊斯兰教义为基础形成的阿拉伯国家封建法律的总称。公元七世纪初,阿拉伯人的杰出政治家、  相似文献   

11.
韩国关注腐败问题并且大力打击腐败行为始于20世纪90年代,至今,韩国相继制定了《腐败防止法》、《公务员行为守则法》、《公职人员伦理法》、《公益举报人保护法》以及《关于腐败防止与国民权益委员会设立运营法》等相关法律,以推动反腐败法制的构建.总体而言,韩国的反腐败法制在近十多年取得一定成效,不仅对较多官员、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罚,包括对全斗焕、卢泰愚等前总统的审判,还加大对现代、三星和SK集团等等企业腐败行为的处罚力度.从韩国社会来看,民众对于反腐败的评价指数也在逐步提高.但是,韩国仍需从多方面加强构筑国家的反腐败机制,并提高推行反腐败政策的效率.  相似文献   

12.
亚洲三国伊斯兰法的改革——比较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伊斯兰法概述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又称穆斯林教,是公元7世纪阿拉伯先知穆罕默德所传播的一种宗教。“伊斯兰”在阿拉伯语中意为“顺从”,穆斯林指“信徒”伊斯兰教是三大宗教中最后出现的一个,但其传播之广泛是很惊人的。现在它拥有全世界一百个左右国家和地区的大量教徒。 伊斯兰法泛指以伊斯兰教义为基础的法律。阿拉伯语中称沙里阿(Sharia),即“真主安拉(Allah)指示的通路”,比较法学作品中所称的伊斯兰法系,是指所有伊斯兰教法的总称。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17,(6):5-18
《民法总则》废止了国家政策作为法源,增设了习惯作为民法的法源。从法教义学的角度来看,我国民法的法源应当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和法理。对应这三种法源,应当有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我国未来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进一步完善法源的规则,同时增设法律解释的规则。  相似文献   

14.
现代伊斯兰各国宪法均规定由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院组织来行使民事审判权.这两种法院是;现代民事法院和伊斯兰民事法院.它们分工实施在原则上、方法上甚至本质上都是对立的法律体系:一个是现代民事法律体系,它以人的理智为基础,可以随时势不断作出修正;另一个是伊斯兰民事法律体系,伊斯兰民法是伊斯兰法中最发达的部分,主要内容是婚姻家庭制度与继承制度中有关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伊斯兰国家民事审判组织因上述二元特征而在世界民事审判组织中呈现为一种独特的类型.但由于伊斯兰各国国情不同,使这种特殊类型的民事审判组织在各国表现出不同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伊斯兰宗教法院归属于统一的民事审判系统中.特点是,即使伊斯兰法院作为一种专门法院行使对涉及穆斯林人法(身分法律)或者物法(指财产法律或商事法律)的管辖权,它所作的民事判决仍可上诉到最高法院.以伊拉克为例.伊拉克实行统一的法院体制,在民事审判方面,最基层是治安法院和初审法  相似文献   

15.
伊斯兰法系是现今世界上存在的最为古老的法系之一.当同为古代法律文明标志的印度法系、中华法系相继灰飞烟灭之后,伊斯兰法系依然闪耀着法律文明之光.本文从古代伊斯兰刑法入手,通过浅析<古兰经>和"圣训"中的刑事法律条款,来探求伊斯兰法--这个有着极强宗教色彩的神秘法律体系中的刑事法律的特点.  相似文献   

16.
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法,无论是过去或现在,一直对亚非各国国家与法施加着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以前是在没有宪法的条件下产生的(主要是在沙特阿拉伯),而现在伊斯兰教的一些制度和规范已陆续获得许多亚非国家宪法的承认。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伊斯兰教的政治作用在亚非各国得到普遍加强,在亚非各国的法律体系中伊斯兰教的地位不断地取得巩固。当然,亚非各国宪法容纳伊斯兰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对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17.
略论《电子签名法》之缺陷及因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国际经贸中,电子商务已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贸易模式。随之产生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其中最基础的就是有关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对于此,我国在去年已经正式施行了《电子签名法》加以应对。从一年多的实践来看,其间仍存有诸多疑义。本文从具体规则出发对《电子签名法》的缺陷进行考察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能够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健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8.
耿卓 《当代法学》2011,(5):10-17
地役权是《物权法》新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乡村地役权作为中观层次的地役权类型,对极其概括、不确定的地役权内容的具体化、类型化具有重要意义。地役权的特点与我国的现实国情,以及地役权的发展史、我国的继受法传统与世界范围内的法律一体化决定了从比较法角度研究乡村地役权的必要性。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各有其借鉴意义。从我国的立法及其实践来看,乡村地役权在我国的发展实践深深烙上了社会主义体制的印迹,并在新农村建设中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向。为此,有必要对《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加以修订,并积极宣传、普及,以实现人民群众运用法律、发挥法律作用的法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9.
伊斯兰继承制度是伊斯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继承主体、继承方式、继承原则及遗产分配等方面均有其优点.然而,在伊斯兰文化和儒家文化的共同影响下,伊斯兰继承制度在我国回族、撒拉族等民族的生产生活中已被异化.本土化的回族、撒拉族继承习惯源于伊斯兰法却异化为颇具民族特色的继承习惯.我国继承立法应从立法技术、继承主体地位平等和广泛性、传统知识继承、国家法对少数民族习惯的有效整合等方面对伊斯兰继承制度之合理部分予以借鉴,以期对构建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和谐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行政听证适用范围的宽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听证程序的可能性。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制定法模式,而英美法系国家更多的采用判例法模式来确定听证的适用范围,此外,还有部分国家允许行政机关自由裁量。从听证适用范围的标准来看,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根据行为性质和种类,而英美法系国家更多的是从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益或权利的范围出发来划定。当然,各国不是所有行政行为都适用听证,往往都规定了免予听证的范围。就我国而言,目前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较之《行政处罚法》颁布之时已有所扩大,但仍显狭窄,有必要进一步拓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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