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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04 毫秒
1.
雇佣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受雇人因执行一定的职务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时,如何规制其雇主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律上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无论从构成要件的认定,还是从责任承担的安排上,均可推导出雇主责任过错推定原则的合理性。我国未来的侵权责任法宜明确规定雇主责任为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2.
论雇佣合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此文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探讨了雇佣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雇佣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规范,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雇佣人因受雇佣人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的归责原则进行了研究。作者考查了英美法、德国法和我国台湾民法关于雇佣合同的立法例,比较分析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对受雇佣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认为受雇佣人的侵权责任与法人机关的代表人侵权责任有实质上的相同之处。我国民法应确立受雇佣人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时雇佣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关于完善我国雇主责任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雇主责任是受雇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法侵害第三人时,由雇佣人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方面有别于-般侵权责任.2003年我国首次在侵权法中确立了雇主责任这一特殊侵权类型,但该条简单的司法解释,难以对社会生活中模糊复杂的雇佣关系和雇主责任加以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操作,必须从明确界定雇佣关系的范围、区分雇主与雇员不同的归责原则、在确定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允许受害人直接要求雇员承担赔偿责任等方面完善我国的雇主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4.
林浩 《法制与社会》2012,(17):289-290
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未成年人不具有过错能力,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对于已经具有一定识别能力的未成年人应该让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在过错的认定上应采取低于成年人的客观判断标准.我国侵权责任法应采取德国模式的立法例,规定过错能力,让未成年人承担过错的侵权责任;同时辅以公平原则对受害人进行救济,以达到兼顾未成年人、监护人和受害人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5.
论不作为过错的侵权责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作为过错与不作为过错的区分是现代过错侵权行为法的基础 ,因为 ,过错侵权行为法不应要求他人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 ,而仅能要求他人承担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因此 ,法律可责令行为人就其积极作为的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而不应责令行为人就其不作为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在确立不作为不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的原则的同时 ,现代法律亦对这一原则作某些例外的限制 ,认为在这些例外情况下 ,行为人应当承担积极作为的义务 ,如果他们违反这些义务并导致他人损害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的过错侵权责任能力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侵权法应当放弃民法通则第133条和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责令未成年人就其实施的过错侵权行为对他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因为未成年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能力;在决定未成年人的行为是不是构成过失行为时,应当采取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7.
侵权法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民事权利保障法的侵权法在民法典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是我国在设计未来民法典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在未来民法典中单独设立侵权行为编,是侵权法重要地位的反映。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践行无过错即无责任的一般归则原则,仅仅在行为人有过错时始责令行为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某种制定法要求行为人就自己的非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采取原则性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结构模式,对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客观过错制度、就他人的行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严格责任以及侵权损害赔偿等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论受害人的过错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中的运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的过错是法定的抗辩事由。根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的过错适用于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形包括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等情形。  相似文献   

9.
在论及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的专利侵权责任时,学者们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认为①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除实施了违法行为以外,行为人还必须有过错。但学者们并没有具体指出行为人无过错的情形。另一种观点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种观点认为②,“只要行为人有法定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法院不审查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也有学者认为③“在某些情况下违法侵权人有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还有学者④注意到国际上只有少数国家在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研究…  相似文献   

10.
侵权过错程度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过错程度的区分可以追溯至罗马法,其对大陆法系民法及英美法系的判例都产生过重大影响,而我国民法通则、法律实务及传统民法理论对其却不予重视。不可否认,侵权过错程度的区分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侵权责任的成立及侵权承担的责任范围。只有认真研究行为人的侵权过错程度,才能够促进侵权责任赔偿机制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法》在总结既往私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做了原则规定;医疗纠纷处理实践的基础之上,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知情同意侵权行为及患者隐对医疗用品缺陷及不合格血液导致患者损害则规定医疗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除了延续了过错赔偿的立法传统以外,对过错判定的标准和特定情况下的过错推定都做了前所未有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雇用人侵权责任是指受雇人因执行职务而不法侵害他人利益时,由于受雇人与雇用人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关系,虽然雇用人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也未授权受雇人实施侵权行为,雇用人仍须以义务主体的身份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旧的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民法通则》未制定雇用人侵权责任.一般学术论著也极少论及.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  相似文献   

13.
试论雇主转承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试论雇主转承责任魏森在我国社会服务领域及私营经济领域,雇佣关系已越来越普遍。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法律问题,已到了从立法上加以认真考虑的时候了。本文仅就雇佣关系中雇员(亦称受雇人)因执行职务致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作一粗浅探讨。一、雇主转承责任的归责原...  相似文献   

14.
在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中,过错是关键.判断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是否存在过错,尤其是在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案件中,通常是以《侵权责任法》第36条为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存在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认定其存在过错.  相似文献   

15.
会计师事务所民事侵权责任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受托人信托义务之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对利害关系人承担侵权责任时,不适宜遵循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而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有必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鉴定制度,允许人民法院就其难以判断的会计师事务所过错问题委托由法律、会计等专业人士组成的过错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在落实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区分会计师事务所在主观上的故意与过失。  相似文献   

16.
就各国民法典及判例中的侵权责任的整体来看,过错是确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素。然而违法性是否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却是学术界一直争论的焦点。本文通过对过错与违法性关系的分析与价值的判断,主张过错包括违法性,违法性不能作为独立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7.
新闻机构新闻侵权的民事责任及其豁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新闻机构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由于过错而使报道不实或评论不客观以致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新闻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在构成条件和责任承担方式上相比较均有其特殊性。新闻机构由于承担传播新闻的宪法使命,即使发生新闻侵权,也享有责任豁免的一些特权。  相似文献   

18.
一、推定过错责任在侵权法中,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推定为有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这即是推走过错责任。推走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的特殊表现、在一般过错责任中,举证应由受害人承担,诉讼证明的义务与主张赔偿的权利是一致的,举证的成立往往意味着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而在推定过错责任中,举证是由行为人来履行的。由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指示其提出无过错反驳理由,若无反驳理由,或者反驳理由不成立,就确认行为人有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可见,行为人反驳证明的义务与承担赔偿的责任是…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受害人过错角度研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中适用的尤其多,即法官在判定受害人存在过错时让受害人承担比例不等的损失以减轻安保义务人的责任。但由于对受害人过错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而往往导致了判决的不确定性,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对比的方式,将受害人过错情况类型化,希望对法官有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受害人过错角度研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中适用的尤其多,即法官在判定受害人存在过错时让受害人承担比例不等的损失以减轻安保义务人的责任。但由于对受害人过错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而往往导致了判决的不确定性,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对比的方式,将受害人过错情况类型化,希望对法官有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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