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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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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量基准的正当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现代法治背景下,伴随着行政裁量治理转型而大量涌现的裁量基准.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的行政法现象和创新的行政自治制度。考察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基础。除了其本身具有限定裁量范围、防止"同案异判"而有损个案正义的内在功能之外,直接源于西方限制性授权理论的发展。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解释性行政规则,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存在当然的拘束力,并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力,可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但只要说明正当的理由,仍可以逸脱裁量基准的边界,以实现个案正义。为保证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在制度上应引入比例原则,完善行政参与和公开公布机制。  相似文献   

2.
行政裁量涉及各种不同利益的博弈、协调和权衡,其实质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作为裁量个案所涉各类利益的最直观表现,行政裁量中的情节对裁量最终处理决定具有直接的影响和作用,构成了行政裁量中利益衡量的事实基础。为了规范和指导行政主体的行政裁量行为,实现裁量实体内容的"均衡合理"与个案的实质正义,必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影响利益衡量的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进行充分的考虑和客观评判,并最终构建一套原则、规则与基准相得益彰、实现定量评价与定性权衡相结合的完善的情节适用模式。  相似文献   

3.
考察我国各地推行裁量基准的实践经验,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兼具"行政自制"和"规则之治"的双重性格,应当定位为一种裁量性的行政自制规范,或者说是一种自制型的裁量行政规范。然而,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规则化"的"行政自我规制",亦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因此,必须诉诸一种正当化的制度安排,通过对裁量基准效力的合理界定来保障其存在的正当性,从而发挥其内在的制度价值和功能。  相似文献   

4.
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我国法治政府建立中日显重要,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不利于行政的实质正义,不能实现行政效率。因此为完善这项制度应明确行政裁量基准主体、行政裁量说明理由制度、行政裁量先例制度、行政裁量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5.
行政裁量基准的设定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以判断选择的标准化方式将行政法规范授予的裁量权限予以具体化。从平等原则出发,应将设定裁量基准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裁量基准相对于立法而言是裁量权的一般行使,相对于公务员而言则又是裁量权的控制手段。裁量基准虽非立法,但经由平等对待、信赖保护等原则的转换而对行政机关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适用裁量基准并不免除行政机关的个案考虑义务。在裁量基准适用的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适用裁量基准作出决定;在非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不适用裁量基准,但应当说明理由。在审查存在裁量基准的案件时,法院要进行两阶段审查,先审查裁量基准自身有无合法性,再审查在适用裁量基准上有无合法性。  相似文献   

6.
行政裁量基准的兴起与现实课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裁量基准通过对基层行政执法经验的提炼、细化与量化等控制技术的运用,能够为行政机关具体的裁量活动提供相对统一的行动标准,对行政裁量权的膨胀与滥用具有积极的遏制功效。行政裁量基准的兴起契合了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的现实情境,彰显了行政规则之治的发展趋势。但为有效克服裁量基准制度可能的负面效应,应当妥善划分不同层级行政机关裁量基准的制定权限,赋予裁量基准更为灵活的拘束力,并倡导行政系统上下互动与行政相对人适度参与的模式,从而提升行政自我拘束模式在裁量控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   

7.
《行政处罚法》的新规并未直接揭示裁量基准的制度定位,学界目前依然存在着“依据论”与“理由论”两种观点。实际上,依据裁量基准的形式外观与现行立法的规范用语并不能证明裁量基准属于裁量行为的“依据”,相反,根据权源性标准和拘束性标准,可以得知裁量基准并非“依据”。同时,通过对裁量基准与裁量理由的实质分析,可以发现二者之间不仅有着理论上的同质性,而且存在着内容上的同构性。不仅如此,裁量基准的运行机制也进一步验证了裁量基准属于“理由”的判断。不过,裁量基准绝不是“理由”的等同概念,而是“理由”的一种规范化表达,“规范”的形式赋予了裁量基准独立的制度定位。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行政裁量基准"成为我国行政法上密切关注的一个问题。最近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讨论稿)也涉及了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但是毕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在我国还是个新生儿,许多问题尚未研究透彻,需要借鉴西方国家,如法国、日本、美国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中的优秀成果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相似文献   

9.
汪翔  李浩波 《法制与社会》2011,(13):147-148
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重要特性和核心内容,而如何规范行政裁量权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通过介绍西方主要国家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阐述一些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基本原则,如裁量权的约束、裁量的公开制度等。并且通过对比西方国家的制度,借鉴一些比较先进的成果,以完善我国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相似文献   

10.
裁量基准的制度定位——以行政自制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裁量基准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发展,亟待从制度层面对裁量基准的性质、功能和边界加以合理的定位。在行政自制的视角下,考察各地所推行的裁量基准实践,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应当被看作一种行政自制规范。它对裁量权正当行使的自我控制功能,主要是通过情节的细化和效果的格化技术,来达到对裁量权的限定、建构和制约。然而,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规则化的自制,亦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对此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充分把握三个方面的平衡,即在羁束与裁量之间的平衡、规则与原则之间的平衡以及自制与他制之间的平衡。有必要倡导一种功能主义的行政自制观,以此推进中国行政法治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1.
行政裁量:羁束与自由的迷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大陆法系行政法学中,行政裁量与羁束行政相对,又被分为羁束裁量和自由裁量。羁束与裁量的区分有其存在的必要,羁束裁量和自由裁量的区分在一定历史时期里也有其合理之处,但其间的区分标准并不清晰。随着司法审查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理念的深化,这种区分日益相对化,故而我们需要走出这种历史类型的迷思,另寻其他更合理的认知路径。  相似文献   

12.
行政技术手段的采用包括决策和运用二阶段,传统上法律对行政技术手段的调控集中于其运用程序的合法性。然而如果行政机关选择了一个错误的、不合格的甚至无效的技术手段作为其实施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那么当这一错误的行政技术手段被确立为标准而进行运用时,为其制定再完善的程序来监督也是徒劳无益的。应当通过确定行政技术手段决策的行政裁量属性,探求法律规制这种决策行为的可能性及其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3.
行政裁量收缩论是对行政裁量进行限制、对行政裁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合法性进行判断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来自于20世纪初的德国行政法,主要适用于国家赔偿和科以义务诉讼领域,并为日本行政法所继受,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亦有所运用。它既承认行政裁量的价值,又在一定情况下将行政裁量压缩至零,将行政裁量权限义务化、羁束化。这种将行政便宜主义限制合理范围之内的理论也正是其合理性和生命力之所在。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裁量中的和解——以德国法和美国法为观察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和解作为一种合意性行政方式,是契约理念渗入行政法领域的典型表现形态,它以行政裁量为其存在的前提和空间,又是行政裁量得以有效运行的一种制度选择。构建我国行政裁量的和解制度,可以引入德国的和解契约制度,并借鉴美国非正式行政手法中的和解制度,将其作为一种行政方式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的正当性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行政法理论中,"公权力不可处分"等观点否定行政诉讼适用调解。受此影响,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行政审判实践中,以"协调"、"和解"等形式变通适用调解的做法一直存在。这一矛盾根源在于将"公权力不可处分"、"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等学说的绝对化。行政裁量权的广泛存在和契约行政的渐成趋势,使行政诉讼中调解制度的建立具有了充分的正当性。但同时,行政裁量权的有限性和契约行政的局限性,又决定了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应当是一种有限的调解。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导致行政诉讼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有必要通过制度变革加以完善。应该设立行政法院,切实保证行政审判的独立公正;将行政机关之外行政诉讼被告的表述,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变更为"其他承担行政任务的主体";将部分行政规范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强化法院对行政裁量与行政解释的审查力度。  相似文献   

17.
论行政裁量的自我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裁量自我规制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自律、自行规范行政裁量行为、避免行政裁量权滥用、保障授权法目的实现的机制。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相对于行政外部规制而言,具有针对性强、效率较高和成本较低的优势。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主要方式有法的精神、法的基本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行政惯例、行政政策、裁量基准等。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适用必须适当和适度。应该正确处理防止裁量权滥用与促进裁量权有效行使的关系,加强、完善自我规制与主动、积极接受外部规制的关系,健全硬法规制与推进软法规制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裁量基准对于下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具有相当的内部拘束力。而基于行政自我拘束说与信赖保护说,作为规范具体化的裁量基准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力,对行政相对人与法院有一定拘束力。  相似文献   

19.
探究行政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层面和行政职权内容层面看,行政自由裁量权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它的合理存在并不表示这种权力能够被合理的运用。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应进行必要的控制和驯服,最佳手段是合理性控制。行政合理性控制的核心内容是通过立法规范、司法审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来规范行政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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