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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帮助企业向外界传达商品、服务的信息以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帮助消费者在选择质优价廉的商品,但由于各种原因,在今天的社会中大量的虚假广告存在,虚假广告的泛滥直接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给合法经营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最终会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从我国虚假广告规制的现状和缺陷出发,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我国虚假广告法律治理提出了合理建议。以期望能有效的治理虚假广告这一现象,促进广告产业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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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个罪名。它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广告主体作虚假广告的程度不一,形式多样,目的各异,以致虚假广告罪的认定问题令人困惑。一、虚假广告罪与非罪的界限从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虚假广告罪是情节犯,“情节严重”是构成该罪的必备客观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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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人代言商品广告已经成为商品广告的主要形式,但是,我国法律目前缺乏虚假广告代言人,尤其是名人作为代言人时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较为全面的保护。鉴于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应该通过分析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涵义和其承担法律责任的法理基础,对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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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广告侵权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虚假广告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的虚假广告不仅包括商业性的,还包括非商业性的,如公益广告、科普广告、征婚广告等等。狭义的虚假广告则仅指商业性的。本文采狭义一说。所谓虚假广告,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推荐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广告中采用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生高期望值从而做出错误判断的广告。生活中各种虚假广告层出不穷,因虚假广告侵权的案件越来越多,有关虚假广告的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拟从虚假广告侵权归责原则的“二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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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的构成和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广告,从广义上说,是以公开的书面。影像或口头等形式广而告之,为不特定人所知晓。《广告法》对广告规范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虚假广告是指对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内容故意捏造、歪曲和掩盖事实,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广告。对虚假广告罪,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界定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犯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一)本罪的主体名义上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广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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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及其判定标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什么是虚假广告?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第3条)、“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4条)。可见,虚假广告在我国不仅受到《广告法》的严格限制,同时被纳入了竞争法的制约范围。但是,什么是虚假广告?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其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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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关于虚假广告的法律界定虚假广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欺骗性虚假广告;另一类是误导性虚假广告(当然,有些是两种特性兼而有之)。对于欺骗性虚假广告的界定一般并不困难,识别这类广告只需将事实与广告显示说明两相对照便知真假。就误导性虚假广告而言,情况则要复杂得多。所谓误导性虚假广告,是指利用受众对特定对象产生的错误理解,使受众对商品或服务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造成了负面社会效应的广告。目前社会上存在的误导性虚假广告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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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影视、体育名人做广告或形象代言,是国内外一些厂商进行商品和企业宣传、公众形象塑造的一个惯例。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在虚假广告代言人责任制度上存在缺陷,造成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致使虚假广告代言很大程度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本文就我国明星虚假代言的现状阐述了我国相关法律的不足、明星承担责任的法律基础、承担的责任以及对如何完善我国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规制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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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虚假广告在我国十分突出,名人特有的影响力使得名人虚假广告比一般虚假广告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名人虚假广告是一种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违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立法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详,相关立法有待完善,立法应对广告代言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予以规定,规范广告代言人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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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广告的法律特征本文所指的广告是指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扩大经营服务或增强企业与商品的知名度,企、事业单位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方式向公众传递商品和劳务信息,并说服其购买或采取一定行为,从而对商品、服务或企业本身进行的一种公开宣传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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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商业广告在促销商品和服务上所起的作用日益扩大,2003年我国广告营业额突破千亿大关,广告业已成为社会经济中有重要影响的行业。但同时不容忽视的是,虚假广告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虚假广告不仅给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更严重的是危及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分析虚假广告泛滥的各种原因,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显而易见,诸如广告审查制度存在问题,对虚假广告行为的处罚不到位。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例,明确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针对虚假广告采取相应的法律对策和社会对策以防范和治理虚假广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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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是指内容不真实,不可靠或虚构、编造事实以欺骗消费者的广告。近年来,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把大量假冒、劣质商品投向市场,并通过虚假广告大为宣传,危害社会和消费者利益。因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案件屡有发生。陕西省商洛地区法院审判的“荷兰鼠案件”,就是一起震动全国的虚假广告损害案。诈骗犯董合成利用当地公证机关、报纸、广播、电视等大做虚假广告,鼓吹荷兰鼠是珍稀动物,养殖荷兰鼠是致富捷径。在广告的宣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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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所称的广告,仅限于商业性广告,是指为了商业目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对商品所进行的公开宣传。 所谓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是指制作、代理、设计、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的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虚假广告罪”或“广告诈欺罪”,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追究虚假广告行为的刑事责任。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该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受立法权所限,不可能规定新的罪名,但它明确肯定了虚假广告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我认为,虚假广告行为大体上可能构成以下两种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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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利用自己的形象和身份代言商品与服务的现象日渐增多,与此同时与名人有关的虚假广告也屡见报端。关于名人是否应当对其出演的虚假广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理论界众说不一。本文指出鉴于名人虚假广告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实有探讨之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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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为牟取非法利益而在广告中采用欺诈性的手段,对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作不真实的或引人误解的表示,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其产品产生高期望值,从而作出错误判断。本文指出广告审查作为杜绝虚假广告最为重要的一环,应做到明确广告审查内容、集中广告审查主体,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等,发挥其应有作用,有效遏制虚假广告的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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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不简称《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王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讨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