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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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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飞 《中国法学》2024,(1):105-123
证据种类法定主义是大陆法系法定证据制度的逻辑起点。但由于历史与政治逻辑的时代变迁、程序运行环境的结构性变化和证据法基本原理的深化发展,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在大陆法系被抛弃,逐渐从法定证据种类限制演变为取证合法性限制。中国的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立法表达是一种封闭性的法定证据种类制度,其制度动因在于便利与规范证据的分类审查判断。实践中,我国证据种类法定主义表现为将“取证合法性限制”和“真实可靠性限制”当成了“法定证据种类限制”,存在不能涵盖全部证据形式、不符合现代证据法基本原理、阻碍了法庭认识论功能的实现等问题。未来应在否定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基础上,强化法定证据种类规范功能的转向,保持证据分类审查判断的制度优势,从而重构一种半开放式列举的证据实质审查制度,以符合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和事实认定的基本规律。  相似文献   

2.
蒲一苇 《河北法学》2005,23(5):82-85
证据的适格性是判断诉讼中的某项证据是否具备法定资格的依据,其判断标准是合法性和关联性,其作用是确定证据调查的范围,并为进一步对进行证据证明力的评价和判断提供必要前提.证据适格性虽与英美法中的证据可采性属于同一范畴的概念,但实质内容并不完全等同.  相似文献   

3.
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的是自由心证原则与法定证据原则相结合的证据制度。但这里的法定证据制度与欧洲大陆专制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完全不同。本文将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证据制度分别作简要介绍,然后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民事证据制度的比较, 找出其优点和弊端,以期对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4.
占善刚 《法律科学》2010,28(1):137-142
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为确保事实认定过程的客观及公正,法院进行证据调查应以法定的证据方法为对象,严格遵循直接原则并保障当事人的在场权,此即证据法定的要求或意义所在。与此相应,其民诉立法乃依证据调查方式之不同,确立了不同的证据类型。我国现行民诉法尽管在制度设计上贯彻了证据法定的要求,但关于法定证据类型的确立并不科学,突出表现为误将勘验笔录与视听资料作为独立的证据类型予以规范,亟待修正。  相似文献   

5.
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再认识与证据采信标准的规范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家弘 《中国法学》2005,(3):144-151
大陆法系国家在16世纪实行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自由证明模式相比,法定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可预见性和权威性。中国证据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走向法定证明,而实现证据采信标准的规范化则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6.
算法证据主要指通过算法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后所产生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算法证据面临的紧迫难题是其应不应该独立以及应该如何独立的问题。就算法证据的独立问题,目前学界主要存在“相对独立说”“反对独立说”和“完全独立说”等观点,但均存有不足。司法实践中的算法证据可分为基于案内大数据的算法证据和基于案外大数据的算法证据,它们与传统证据之间存在本质区别。法定证据种类制度虽有缺陷,但其的存在具有现实必要性。考虑到算法证据的复杂性及其规制方案的特殊性,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将算法证据独立为一种新的法定证据类型,与鉴定意见并列,同时由相关部门制定有关算法证据的专门性司法解释,以保障其实质独立。  相似文献   

7.
论法定证据种类概念之无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远 《当代法学》2014,(2):99-106
法定证据种类是我国现行证据规则及理论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之一。但是这一概念仅仅关注证据本身,无视诉讼证据所具有的规范性特征,从而导致事实认定过程的形式化,以及程序正当性的虚无化。在建构我国证据法学理论体系过程中,只有把关注点从证据本身转移到各诉讼主体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行为之上,方可创设出切实可行的证据规则。要实现这一转变,在方法论上便须抛弃无用的法定证据种类之概念,引入法定证据方法作为证据调查规则框架的基础。  相似文献   

8.
证据“转化”规则批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证据转化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未见规定但在司法实务中一直沿用的一项证据规则,它指的是侦查机关采取一定手段,将形式上(如取证手段、取证主体以及证据种类)不符合法定要求因而无证据能力的证据转换为合法证据的规则。根据证据转化规则之要求,非法定方法取得之证据、非法定主体取得之证据以及非法定种类之证据,都应当经过转化才具有证据能力。证据转化规则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产生,有其制度上的必然性。证据转化规则,在我国刑事司法实务中沿袭已久,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发挥了重要的影响力,证据转化已经成为侦查机关处理问题证据的常规做法。客观地评价,证据转化规则,在我国特定历史阶段,尤其是在程序法定主义以及强制侦查法定原则尚未完全得到确立的背景下,对于我国刑事程序法治化的进程有其特定的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证据转化规则在实践中的运用也引发了一些问题与争议,并由此凸显出其在证据法理上的某些矛盾与困境。基于此,证据转化规则的某些内容与要求,应当进行适度的修正,其适用范围也应当进行适当的收缩。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证据,是在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各种依据,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司法是否公正,审判结果是否具有公信力的决定性因素。民事诉讼证据只有同时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特点,才有作为证据的可采性。所谓非法证据,根据《诉讼法大辞典》,是指"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资料"。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相似文献   

10.
龙心荣 《中国律师》2004,(10):54-54
所谓私采视听资料是指在被录像、录音当事人不知情或未经其同意下私自进行偷拍、偷录所取得的视听资料。私采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如何认定,一直是司法界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和第69条的规定,视听资料作为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同其他证据一样,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对于视听资料,法院应当辨别其真伪,并结合案件中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其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视听资料的证据力应从其客观性、关联性和可采性三个方面去认定。其中证据的客观性是由证据内容的真实性所决定的,而关联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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