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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16日,温州市1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试点单位领到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成为我国首批具有社会法律地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此,揭开了我国70多万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管理工作的序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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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培训协调、依法登记、公告发证等五个阶段,全面完成了任务。据统计,共受理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561 家,经审核符合条件办理登记426家。从而使渭南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政出多门、多头审批、管理无序状态,逐步转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主要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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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完善配套政策 抓好试点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0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两项,这两项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斐然。 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规章 目前,出台的规章政策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这些文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中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规定,使《条例》得以具体化,更易操作。 为规范不同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民政部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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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1)
<正>渝民发[2015]46号各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相关单位:为做好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民政局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市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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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9年12月 28 日以民政部第 18号令颁布实施的。它是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实施登记的一个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有申请登记的条件、程序、步骤、事项等,共29条。 问: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这三种单位应当怎样分别实施申请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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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归属民政局进行登记管理已有几年的时间了,在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中,笔者亦对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一些做法进行了思考,觉得有以下几个问题需引起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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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归属民政局进行登记管理已有几年的时间了,在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中,笔者亦对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一些做法进行了思考,觉得有以下几个问题需引起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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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1,(5)
豫政办〔2 0 0 1〕2 0号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 2号 ,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 )精神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 51号 ,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 ,省政府决定从 2 0 0 1年 3月起 ,对在此之前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 (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 ) ,并于 2 0 0 1年 12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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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朱基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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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
渝科委发[2007]67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民政局,有关单位:为做好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科学技术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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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民政厅,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随着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科学技术工作已经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始大量出现,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兴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以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普及等业务。此类科技机构已成为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进社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为了规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科技部与民政部联合制定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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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已正式列入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其重要意义无可置疑。但是,这项工作的最基本概念,即“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词目的采用是否得当,是一个可以商榷的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直观表达包括两个要件,即被登记单位为民办的和非工商类企业型的。但对于民政部门的登记要求,实际上还附加有更为重要的第三个要件,即被登记对象必须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按照常规性或广义性的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不要求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同样是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利,同样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国民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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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等三个行政法规,已经朱镕基总理正式签发。这些法规明确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三类社会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规定了不同的登记管理制度,为这些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划定了界限分明的“跑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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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法可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什将从此走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轨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一出台,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对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件、它有哪些特征、与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有何区别、今后如何加强管理等诸多问题颇感兴趣。“民办事业单位”正式更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是原来通常所说的“民办事业单化”。改革片放之初,一些地方出现了诸如民办学校、民办研究所和民办中介机构等许多民间社会组织,它们与原本存在的事… 相似文献